刑事拘留可以保出来吗—刑事案拘留可以保释吗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虽然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都有取保候审的权利,但在办案实践中,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人民法院审判阶段、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侦查阶段都会直接办理取保候审。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会直接办理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只有在犯罪嫌疑人、家属或律师积极申请的情况下,检察院才有可能办理取保候审。人民法院审判阶段,即使积极申请,基本也不会同意办理取保候审。
另外两种情况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这两种情况如果取保候审,需要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办理,准确的说能否办理成功在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报批捕的时候最为重要。“公安机关对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这期间律师应当结合会见情况、了解案件情况,认为嫌疑人无罪的情况以及嫌疑人罪轻证据等等情况,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检察院在作出是否批捕时,对争议的案件需要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经统计检察院每年不批准逮捕率在22%,即每100件案子就有22件案子不予批准逮捕。但两种情况需要做大量的工作,要积极的争取。两种情况如果在公安机关不能取保候审,在检察院申请起诉阶段和法院审判阶段,取保候审几乎是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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