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斯法律师网,一个集结国内知名律师的法律咨询网,为各地法律提供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服务,不在担心找不到好的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拿刀砍仨人轻微伤,持刀砍人造成轻微伤负刑事责任吗?

2024-08-02 06:20 分类:暴力犯罪 阅读:
 

拿刀砍仨人轻微伤,持刀砍人造成轻微伤负刑事责任吗?

一、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一)致一人轻伤或者二人轻微伤的;(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二、《刑事审判参考》第1395号梁某某寻衅滋事案中认为被告人梁某某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认定行为人殴打他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不仅要看行为人是否在客观上是否属于《寻衅滋事解释》所规定的七种情形,还要考察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具有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或者借故生非的故意。在矛盾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情况下,由于被告人的行为具有相当的正当性,故不宜认定被告人主观上具有无事生非、借故生非的故意,也就不宜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

本案中,被告人梁某某承包中津村的土地种植蜜柚,至2007年12月31日承包合同期满,按合同约定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在其没有明确放弃承包权的情况下,中津村委不应收回其土地另行租赁给其他人。村委提出梁某某没有缴纳租金而决定收回的理由无法成立,在案证据显示,梁某某曾多次到村委缴租金,但村委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拒绝,导致梁某某没有续缴租金。退一步说,如果村委确因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收回该土地,应通过协商赔偿梁某某的青苗费及造成其他附属设施的建设费用来解决。而案发后,该土地的后续承包人自愿补偿梁某某90万元的青苗款,并承担梁秋杰的医疗费用,从中可以看出,村委在案发前没有对梁某某进行赔偿,而是直接组织人员在果园内强行铲掉林木、收回土地,这对梁某某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村委在梁某某明确表示放弃承包权的情况下,不收取梁某某缴纳的租金,而为了将土地另租给其他人,简单粗暴地组织十多人到果园内并用挖掘机摧毁果树,因而引发双方冲突,村委对于本案的发生负有主要过错责任。梁某某面对十多个年富力强的拆迁人员,在妻子黄妙音被对方粗暴控制,继而果树又被对方无理地用挖掘机铲掉之后,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持刀驱离相关人员并致一人轻微伤,其主观上不符合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而无事生非、借故生非等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不能认定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在村干部及保安人员撤离果园之后,梁某某并没有持刀再进行追逐、拦截,因此,也不能认定为“因故生非”型的寻衅滋事行为。综上,梁某某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拿刀砍仨人轻微伤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酷斯法的其他内容。

被打后法医鉴定轻伤标准-被打后做法医鉴定的流程

下颌骨左侧骨折属于轻伤吗

相关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