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请律师—罪犯律师能不能知道该罪犯身上有多个案子
律师与犯人见面时间有无限制 (一)
答律师与犯人见面时间有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2018修正)》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携带以下证件、文件:
1、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专用证明;
2、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
3、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如果案件涉及国家秘密,还应持有侦查机关《批准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5、如果须翻译人员一同参加会见时,还应持有侦查机关准许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证明。
侦查阶段一般刑事案件会见不受限制,只要正当上班时间都可以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为什么律师为罪犯辩护,明知道他有罪 (二)
答在这里我先举个例子,如果一个人被检查机关以故意杀人罪的罪名控诉,而他实际上是无辜的,他并没有杀人,而种种从外部表现出来的迹象都对他十分不利,表面上看人确实是他杀了,而大多数的人都相信人是他杀的,罪有应得。这时,若被告人没有律师,或没有一个好律师,站在被告人的立场上,全心全意为之辩护,那么,就会导致冤家错案的发生。而若一个国家绝大多数的案件都出现这项的状况,无论被告是确实犯了被指控的罪名还是无辜的,那么你难道能说这个国家的司法还是公正的吗?这个国家公民权益还能得到切实的保障吗?的确,律师为坏人辩护,这样的行为为大多数人所不能接受,让大多数人嗤之以鼻,认为这样的律师不是好律师,他们贪得无厌,良知不存。而事实正好相仿,为坏人辩护的律师并不是坏人,他们冒着天下之大不韪,冒着社会舆论的巨大压力,为一个坏人辩护,只是为了坚持自身的信仰,他们信仰自由的精神,信仰每一个人的权利都应该得到应有,充分的保护,同时了司法的公正,为我国的司法进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我十分欣赏为重庆黑帮辩护的律师的这种无畏的精神。律师为这样一个无恶不作的团伙辩护,单从这一个案件看,的确不是好事,这些坏人罪该万死,而好律师主张了邪恶之风,让坏人逍遥法外,可放到中国整个司法体制的大背景下,这确实为司法公正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在维护人权方面又进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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