锄头打人事件:锄头打人惨案原因
- 1、男子疑妻外遇对其家暴遭妻子反击他怎么做的?
- 2、用锄头脑打人臀部及腿部应有哪些刑事则任
- 3、云南3人用斧头锄头致伤城管被刑拘,这3人为何会做出这样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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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疑妻外遇对其家暴遭妻子反击他怎么做的? (一)
优质回答男子疑妻外遇对其家暴, 妻子反击将其打成重伤后男子服毒身亡。
因不堪忍受丈夫对自己的长期家暴,妻子李某在又一次遭受丈夫殴打时,捡起锄头选择了还击,将丈夫打倒在地致其重伤二级。第二天,李某的丈夫服毒身亡。近日,李某因犯故意杀人罪(未遂),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长期遭受丈夫家暴
妻子将他打成重伤
男子张某与李某是夫妻关系,但婚后感情一直不好,再加上张某性格暴躁、嗜赌如命,夫妻俩为此经常吵架甚至打架。张某怀疑并声称妻子李某在外有别的男人,多次闹着要离婚,还被“请进”过派出所。
2016年5月15日18时许,张某再次怀疑李某在外有别的男人,动手打了李某,李某报警后,夫妻俩被带到派出所调解。次日15时许,李某和丈夫张某在家中因离婚一事再次发生激烈争吵。争吵过程中,张某先动手打了李某,李某遂捡起院坝内的凳子还击。张某从身上摸出一把尖刀声称要将李某杀死,于是李某跑到院坝中的羊圈处,捡起放在羊圈外的锄头与张某对峙。
见此情形,张某持刀退至家中的堂屋,李某持锄头追至堂屋门外,两人再次对峙。随后,李某使用锄头将张某手中的尖刀打掉,张某空手扑向李某,李某顺势使用锄头击打张某头部,将张某打倒在地。张某倒地后,李某继续用锄头多次击打张某头部和身体,造成张某头部受伤。
经攀枝花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张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11月18日,张某服毒身亡,一对8岁的双胞胎儿子无人照顾,张某的父母及亲属要求严惩李某。经县、镇、村三级妇联组织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持续不断地做张某亲属的工作,最终促使其亲属出具了谅解书。公诉机关以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以故意杀人(未遂)对被告人进行判处。
法院依法从轻判决
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在与张某发生纠纷过程中,持钝器不计后果击打张某头部致其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得知他人报警后,没有逃跑而是在现场等待警察前来缉拿,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李某在犯罪过程中,多次击打张某头部,直至被他人拉开,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害人张某经常与李某打架,案发当天先动手打人并拿出刀与李某对峙,被告人李某在被害人的刺激下失去理智,失控将被害人打伤,系激情犯罪,可认定为情节较轻。另外,本案因家庭纠纷引发,被害人张某对本案的发生有明显过错;案发后,被害人及亲属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均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之前没有犯罪前科、劣迹,对其宣告缓刑对其所在社区不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适用缓刑。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办案法官介绍,司法实践中,受“家丑不可外扬”“疏不间亲”等观念影响,家暴犯罪也存在着犯罪事实难以发现,被害人或其近亲属、邻居即使知道,也不敢或不想报案,导致司法机关难以及时发现家暴的问题。
2015年3月2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犯罪案件的意见》,对家庭暴力中涉刑事犯罪的相关情形如何处理进行了指导和明确。这是我国第一个全面的反家庭暴力刑事司法指导性文件,对遏制家暴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遭遇家庭暴力时,受害人因防卫过当构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刑事犯罪,法院在处理时将考虑“从轻”处罚。但这绝对不是鼓励广大妇女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来摆脱家庭暴力,而是应该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法律的渠道和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用锄头脑打人臀部及腿部应有哪些刑事则任 (二)
优质回答故意伤害罪。刑事处罚以及民事赔偿责任。
详情如下: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故意伤害罪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首先,客观上要求伤害行为与伤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对伤害有故意
基本赔偿项目包括:
1、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第1条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但是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则没有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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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3人用斧头锄头致伤城管被刑拘,这3人为何会做出这样的举动? (三)
优质回答在我们的生活中,很多事情都是需要双方进行协商解决的,但事件的解决也是依据双方的性格来决定的,毕竟在互相不谦让的状态之下,也就会把一个微小的矛盾瞬间点燃,成为了一个爆发点,成为了两人之间冲突的地方,由此也引发了打架斗殴的情况发生,让原本可以协商的双方都有了受伤的情况存在,这就使得事情变得更加的复杂,彼此的矛盾也成为了不可调和的存在,个人的脾气性格也造就了事件最后演变成为越来越恶劣的存在,面对对于突如其来的问题都来不及反应。
如今对于各种建筑物的管控是十分严格的,而有部分人员也会趁着没有人监管的区域就开始了违章建筑,这一些建筑物是没有通过审批就建起来的,按照我国法律来说是应当要拆除的建筑物,而建筑物的拆除工作则是由当地的城管部门所负责,只要城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发现了这一些违章建筑以后,也就会上报情况准备拆除工作,违章建筑的确是没有审批程序建起来的,被城管部门所拆除也是理所当然的,而在云南,城管部门同样是发现了违章建筑,在准备拆除工作的时候,有3人用斧头锄头等工具暴力对待城管人员,以至于有工作人员受伤的情况发生,而这三人目前已经被刑拘起来。
这三人的目的是想组织城管人员拆除自己搭建的违章建筑,从而利用手边的工具进行攻击行为,这一种行为也直接导致了有部分工作人员受伤的情况存在,3人在明知道自己搭建的建筑为属于违规的情况下依旧进行阻挠,也触犯了违法行为,甚至导致有人员受伤,被刑拘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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