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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以后不付孩子的抚养费有探视权吗__离婚后不支付抚养费不看孩子违法吗

2024-06-09 01:05 分类:暴力犯罪 阅读:
 

离婚以后不付孩子的抚养费有探视权吗__离婚后不支付抚养费不看孩子违法吗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高健 通讯员 陈艳超

“想要看孩子可以,但需要先补足抚养费。”法庭上,刘文这样回应前妻王玲诉请的探视权。近日,海淀法院认定王玲享有探视权利,刘文应予以协助,判决王玲每月探视两次,刘文可在场陪同。

刘文与王玲经法院调解离婚后,女儿刘涵由父亲刘文抚养。几年后,王玲将刘文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其可以每周日探望女儿一次,寒假期间可接走刘涵共同生活一周,暑假期间可接走刘涵共同生活两周。

王玲说,离婚后,本来女儿归父亲抚养,自己支付抚养费。但离婚之初,二人协商女儿年纪还小,还是由母亲代为抚养合适,刘文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后来,刘文将女儿接走自己抚养,自此,王玲再也没见过孩子。

庭审中,刘文表示自己没有阻止过王玲探望孩子,王玲知道其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但从未探望过孩子,也没有支付过抚养费。刘文还认为,王玲探视孩子的前提是补足抚养费。

对此,法院在判决中说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任何情况下,孩子都需要父母的共同关爱。现刘涵由刘文直接抚养,王玲有探望的权利。王玲要求探望刘涵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

对于探望的方式,法院认为,应以确保王玲与刘涵稳定的母女感情交流且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正常稳定的生活为原则。因刘涵尚在上小学,一月四次探视不利于刘涵的稳定生活和学习,将其接走以及节假日、寒暑假长期的探视目前也不具备现实条件。据此,法院最终判决王玲可每月探视刘涵两次,时间为每月第二周、第四周的周六或周日,每次最长时间为五个小时,刘文可在场陪同,驳回了王玲的其他诉讼请求。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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