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打人犯法吗,故意打人可以起诉吗
这是一起“轻伤”小案,检察机关最终决定对打人者不起诉。听证会上,受伤者质疑“已经有监控显示他殴打了我,为什么不能定他故意伤害罪?”11月10日,西固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张丽以案说法,解读什么是“存疑不起诉”。
骑车撞上汽车尾部 男子受伤
某天夜里,杨光(化名)与朋友聚餐后骑自行车行至西固区某路段。此时,李明(化名)的车停靠在路边。杨光本就有些醉意,加之该路段没有路灯,他没注意到李明车辆尾灯发出的光亮,骑着自行车撞到了车尾,连人带车摔倒在地。李明下车查看,之后二人发生了肢体冲突。从杨光摔倒到李明驾车离开共7分钟,事件结果是杨光脸部受伤。杨光报警称有人殴打自己,公安机关受理后,对杨光的伤情进行鉴定,结果为面部擦挫伤,构成轻伤二级。
李明到案后表示“认罪”,公安机关提请西固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提审李明时,检察官张丽发现了本案存在的问题:杨光的伤到底是怎么造成的?李明供认,自己下车后发现车辆被撞,与杨光因为谁该赔偿谁的问题发生冲突,杨光醉酒后“胡搅蛮缠”,不让自己走,自己这才动手打了杨光,但只是拳打脚踢了几下,自己下车查看时杨光脸部已有血迹。李明为什么要认罪?他表示自己确实有殴打杨光的行为,并已认识到行为的错误性,所以认罪。
即便认罪 也不能简单定罪
“案发现场无其他证人,唯一的监控资料仅能看到杨光骑车撞到车辆尾部后摔倒,二人肢体冲突的场景模糊不清、无法识别具体的动作和对应的伤势,专业鉴定人也无法通过鉴定明确是什么行为造成了伤情。这属于没有其他客观证据的情况。杨光到底是摔倒时已经有伤,还是李明殴打致伤,显然证据不足。”张丽说,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李明不批准逮捕,并提出继续侦查方向,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证据。
李明被释放,杨光不干了,来找检察官要“说法”。张丽耐心解答了不批准逮捕李明的法律依据。杨光要求赔偿,李明表示愿意赔偿,毕竟自己有打人行为。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李明赔偿一半医药费的协议。
公开听证 决定不起诉
此案经过退回补充侦查,仍然没有出现可靠的证据。检察院根据公开听证的相关规定,提请听取人民监督员的处理意见。
听证中,杨光提问,已经有监控显示李明殴打了自己,为什么不能定李明故意伤害罪?检察官用通俗的语言解释:“当时你首先骑车摔倒,摔倒有可能造成擦挫伤,但我们不能确定你的伤是摔倒导致的,因为没有其他证据佐证。之后李明殴打了你,殴打也有可能导致造成擦挫伤,我们同样不能确定你的伤是李明殴打导致的,因为我们不能排除‘摔倒致伤’的合理怀疑。”
最终,听证员同意检察机关对李明“存疑不起诉”的处理意见,杨光也表示,虽然自己没有说谎,但从法律角度尊重、理解检察机关的决定。检察机关对李明、杨光送达不起诉文书后,二人均未提出不同意见。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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