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双方都不追究还需要拘留
近日,一则男子曝光邻居上门打伤老人 拒绝警方删帖要求后被拘留又丢工作的报道引起热议。
韩先生因楼上邻居发出噪音的问题,多次沟通无果后,双方引发冲突。
一日晚,邻居敲开他家门,将韩先生及其爷爷奶奶打伤。韩先生随即拨打120和110。
经检查,韩先生和爷爷奶奶均有不同程度受伤。“住院后,爷爷身上检查出来有几处伤,吓得尿失禁,奶奶也受到很大惊吓。”
因邻居至今拒绝承担任何医药费,且警方介入后仅提出双方和解,并未对打人者采取任何控制措施,于是韩先生便在网上发帖曝光此事。
警方要求韩先生删帖,被拒绝后,绥化警方以“互殴”为由将韩先生行政拘留。与此同时,韩先生所在公司也告知其办理离职手续。
@胖乎律师看完整个报道后,简直“大跌眼镜”。如果媒体报道属实,且当事人曝光所言全部属实的话,那么事件中辖区派出所和韩先生所在公司的处理方式就存在很大问题——
问题1:出警时间严重超时
问题2:定性“互殴”却仅拘留一方
问题3:办案程序存在问题:该做的没有做
问题4:行政复议超时不回复
问题5:公司告知韩先生解除劳动合同——违反劳动法
问题1:出警时间严重超时
根据报道,韩先生当晚报警后,派出所没有立即出警:
据了解,当天邻里纠纷冲突报警后,辖区奋斗派出所民警当天未出警到场,韩先生对此有过质疑,对方的回答是“任务太多”。第二天到达韩先生住处后,警方给韩先生拍受伤照取证,但并未去韩先生家里查看打斗现场情况。
这里显然有问题,一般来说,全国各地对于接报警出警要求,基本原则都是有警必出,并且时间上一般均要求控制在30分钟内。(也有部分地区要求10分钟、或者部分地区要求1小时内)
不过对于“打架”这种涉及人身伤害的比较严重的治安案件,警方一般都会尽量快速到达现场处理,以避免打架升级成更加严重的伤害类案件。
而报道中辖区派出所以“任务太多”为由未出警到现场——已经不仅仅是超时的问题,如果报道属实,那么显然存在问题。
问题2:定性“互殴”却仅拘留一方
根据报道,韩先生被拘留的理由是“互殴”。如果是这个理由,那么当互殴双方均被拘留。
从报道来看:“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拉扯中,张某妻子将韩先生脖子、脸挠伤,对方继续对韩先生爷爷奶奶动手”——如果是在双方都大打出手的情况下,存在被定性互殴的概率。(但是如果是一方闯入先动手打人,另一方反击这种情况就还要考虑正当防卫的问题)
不管怎么说,如果派出所将此冲突纠纷定性为“互殴”,而仅拘留了韩先生一方,那显然是不符合处理规定的。
问题3:办案程序存在问题:该做的没有做
对于此类事件,除了行政处罚(拘留罚款)还可能会涉及刑事责任的追究问题——如果双方伤情鉴定后,被认定轻伤及,而双方拒绝和解,那么打人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报道所述:
“警方不将打人者控制,也没有要求我们一家去做司法鉴定,是轻微伤,还是轻伤,伤情鉴定没出来如何证明打人者无罪?”
从这一点看,辖区派出所在办案执行程序上是存在问题的。
问题4:行政复议超时不回复
根据报道:韩先生因不服治安拘留的决定,向绥化市公安局提请了行政复议申请书。
那么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复议7天回复——超时未回复,却直接告知韩先生如有不满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显而易见。
问题5:公司告知韩先生解除劳动合同——违反劳动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报道:韩先生所在单位负责人告知韩先生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是韩先生有拘留史。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拘留不等同于被追究刑事责任。
被追究刑事责任指的是被法院判处刑罚(包括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及缓刑、无期徒刑、死刑(死缓)等)。
而韩先生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行政拘留,显然不符合劳动法关于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规定。
不管怎么说,还是那句话,如果媒体报道属实,且当事人曝光所言属实的话,那么事件中辖区派出所在办案程序和处理方式上都存在重大问题,而韩先生所在公司也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当然目前根据报道来看,还只是一方“一面之词”,还是希望官方出来进行有关通报说明,给韩先生也给群众一个解释。@胖乎律师将持续关注)
大家也可以在评论区留下你们的看法。
对于打架双方都不追究还需要拘留,看完本文,小编觉得你已经对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也相信你能很好的处理它。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未解决,可以看看酷斯法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