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开枪执法——袭警被制服的瞬间
- 1、武汉男子驾车袭警后被开枪制服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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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男子驾车袭警后被开枪制服是怎么回事? (一)
优质回答7月3日晚,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分局官方微博发布警情通报称,7月3日18时46分,洪山警方接到报警:雄楚大道某家居城附近有车辆鸣笛扰民。杨家湾警务站一名民警和一名辅警迅速到场处理。
处警过程中,驾车男子突然加速将辅警撞至路边花坛,又下车袭击民警。民警依法开枪将该男子左大腿击伤,并在增援民警配合下将其控制。
通报称,经查,袭警男子为陈某(40岁,武汉市人)。目前,受伤民警、辅警及嫌疑人陈某均已送医院救治,无生命危险。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扩展资料
《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中规定:
第一条 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下列行为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1、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2、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虽未实施暴力袭击,但以实施暴力相威胁,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教唆、煽动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或者为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提供工具、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对袭警情节轻微或者辱骂民警,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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