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的定义和规定__绑架罪的构成要件要判多少年
- 1、2022绑架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 2、台高中生为赚36万把好友卖去柬埔寨,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 3、公基:关于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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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绑架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

优质回答一、 绑架罪 的 立案 标准是什么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绑架 他人的行为。 根据 刑法 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 (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绑架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就应当 立案侦查 。 二、犯绑架罪怎样判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犯绑架罪的,处十年 有期徒刑 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 或者 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 死刑 ,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即法律对绑架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立法上采用的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而且是处死刑。 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以及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自杀身亡的行为。 2、“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将被绑架人杀害的行为。 绑架他人后,又实施 故意伤害 ,故意杀人行为的,被绑架罪所包容,法律规定此种情形不再单独定罪。 我国刑法对绑架罪的处罚还是非常严厉的,如果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罚力度甚至达到了 故意杀人罪 的标准。 绑架罪的刑事责任与故意伤人罪不相上下,行为人一旦犯罪成立,将面临漫长的牢狱之灾。行为人涉嫌绑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家属可以为其委托专业 刑事辩护律师 。在侦查阶段, 律师 会见 犯罪嫌疑人 了解案情后,就可以收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 证据 ,包括无罪、罪轻的证据等等。在审判阶段,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可以以侦查机关收集证据违法等情况排除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
台高中生为赚36万把好友卖去柬埔寨,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二)
优质回答中国台湾省,高中生林某为赚36万把好友郑某和陈某卖去柬埔寨,导致两名好友均遭到绑架并被柬埔寨绑匪向其家属勒索赎金,其中陈某交付赎金后已经回家,另一名郑某因家里无法凑齐赎金,绑匪向其家属扬言,在最后期限内仍旧不缴纳赎金将对郑某实施分S,所以这名高中生林某协助柬埔寨绑匪对自己的同学实施绑架行为,并从中获利,已经和绑匪构成共同犯罪,因此他构成【绑架罪】,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9条关于【绑架罪】的规定,林某将被处以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
从新闻中获取的信息来看,高中生林某,事先是知道柬埔寨方面的情况的,要不然他也不会在登机的时候偷偷溜掉,事后已经证实林某将好友,陈某和郑某骗去柬埔寨后,获得了36万的收益,而陈某和郑某到达柬埔寨后,即被柬埔寨绑匪控制,并要求其家属缴纳赎金,这一行为完全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其中陈某缴纳赎金后已经被放回家中,而郑某家里拿不出赎金,绑匪向其母亲扬言,最后期限内拿不出赎金,将要把郑某分S,这件事被媒体曝光后,中国驻柬埔寨大使馆也第一时间发声,希望在柬埔寨的中国台湾省同胞遇到困难第一时间联系大使馆。
其实朋友骗朋友的事情并不是啥稀罕事,就拿我来说吧,我有个很铁的哥们,关系好得不得了,不是亲兄弟胜似亲兄弟,2014年的时候,我这个多年不见的铁哥们从成都回到重庆,当天晚上我们一起喝酒唱歌蹦迪,各种玩,一连欢庆了数日,每天在一起吃喝玩乐,不亦乐乎,如此过了半个月,我这哥们说要开个公司,并开始租办公场所,购买办公器具,又开始招工,并给我承诺各种好处,以后我在城里随便吃喝,费用他全部包了,还说跟我不分彼此,我很高兴能认识这么够义气的朋友,然而正当我沉浸在喜悦中的时候,他突然说,公司注册法人,需要我的身份证,让我把身份证给他,我就问道,你自己做法人不行么,再说了我又没当过法人,让我做法人也不合适啊,然而我这哥们,就说,他自己是公司懂事,让我顶一下法人,所以让我把身份证给他。
巧的是,这之前我刚在电视上看见一则新闻,话说重庆市沙坪坝老李,被同学老王,借了身份证注册了公司法人,然后老王就用这公司,去贷款了八百多万,接着就人间蒸发了,而老李因为是该公司的法人,所以就成了背锅侠,这八百多万的债全背在了他的身上。
所以我这个铁哥们突然让我做他公司的法人,我就知道他前几天,请我吃喝玩乐,是有所图的,原来在这里挖坑等我呢,于是我就说身份证在我妈妈那里,拿不出来,我也做不了法人。然后我为了免得他纠缠,就找了个借口,找他借一万块钱,果然他不肯借钱给我,于是我们两人就各自疏远了。
现在这个社会,如果你心里没有防骗意识,处处都是坑,电信诈骗铺天盖地,朋友背后挖坑,各电商平台诱惑你网贷,各种银行给我打电话诱惑你办信用卡,贷款,就连几大通讯运营商,都是各种套路你,各种给你下套,坑你的钱。
法律知识点
一、共同犯罪的认定
根据网络上查阅到的资料来看,林某的行为是早有预谋,事先已经和柬埔寨方面绑匪达成约定,所以他才实施了将两名好友,陈某和郑某骗去柬埔寨的行动,所以林某的行为是和柬埔寨绑匪属于共同犯罪。
二、法律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绑架罪的定义:就是犯罪嫌疑人将被绑架的人控制,然后对被绑架的人实施威胁恐吓或者是其他暴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肢体和语言暴力,让被绑架的人或者其亲属和朋友,因为担心顾虑被绑架的人,人身安全,而受制于绑匪勒索财物的行为,犯罪嫌疑人即构成【绑架罪】。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9条,绑架罪,就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而绑架受害人的行为。
三、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绑架罪的量刑,结合本案的分析,犯罪嫌疑人林某,致使受害人陈某和郑某先后被柬埔寨绑匪勒索赎金,陈某已经缴纳赎金回家,而郑某因为没有缴纳赎金,被绑匪扬言要将其分S,如果郑某遇害,那么按照刑法239条,关于受害人重伤和死亡的,犯罪嫌疑人林某,可以被处以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并没收财产。
中国台湾省高中生林某为赚36万把好友郑某和陈某卖去柬埔寨的行为,已经构成和柬埔寨绑匪的共同犯罪,故而构成【绑架罪】,如果郑某遇害,林某将按照绑架罪的从重情节,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并没收财产。
公基:关于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区分 (三)
优质回答 一、绑架罪
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生命权、人身自由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打法劫持他人的行为。绑架罪以完成绑架行为为既遂。
3.本罪在主观方面现为方面直接故意,且以勒索他人财物为目的或者以他人作为人质为目的。
二、抢劫罪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属复杂客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
3.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三、两者易混点的区分
绑架罪是侵害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其与抢劫罪的区别在于:第一,主观方面不尽相同。抢劫罪中,行为人一般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实施抢劫行为,绑架罪中,行为人既可能为勒索他人财物而实施绑架行为,也可能出于其它非经济目的实施绑架行为;第二,行为手段不尽相同。抢劫罪表现为行为人劫取财物一般应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具有“当场性”;绑架罪表现为行为人以杀害、伤害等方式向被绑架人的亲属或其他人或单位发出威胁,索取赎金或提出其他非法要求,劫取财物一般不具有“当场性”。
【例1】乙闯入银行营业厅挟持客户王某,以杀害王某相要挟,迫使银行职员交给自己20万元。乙不构成抢劫罪,仅成立绑架罪。( )
【答案】错误
【解析】本案中,乙闯入银行营业厅挟持客户王某,其目的并不是要绑架王某勒索财物,而是要以立即杀害王某为要挟当场获得财物,劫取财物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具有“当场性”,故对于这种行为应当认定为抢劫罪,而不是绑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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