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主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说法,错误的一项是( )
- 1、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2021天津医疗卫生[2021.1.18]
- 2、2020法考客观题【刑法】-单项选择题【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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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2021天津医疗卫生[2021.1.18] (一)
答【多选题】
1. 下述表述中,错误的是:()
A.村民委员会主任甲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救济款物,构成贪污罪
B.普通村民乙利用受聘担任国有公司职务的便利,侵吞国有财务,不构成贪污罪
C.国家工作人员丙利用职务的便利像他人索取财物,但未为他人谋取利益,不构成受贿罪。
D.丁与邻居发生冲突,并用暴力手段使得邻居轻伤,应以故意伤害罪对丁进行处罚
2. 某私营企业违法经营,主管行政机关准备对其作出行为罚,具体措施可能是:()
A.治安拘留
B.责令停产停业
C.罚款
D.吊销营业执照
3.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是:()
A.没收违法所得
B.暂扣营业执照
C.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D.吊销许可证
4. 张某家住甲地,在乙地制作盗版光盘经过丙地运输到丁地进行销售,对张某的违法行为要进行处罚,有管辖权的机关是:()
A.甲地依法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B.乙地依法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C.丙地依法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D.丁地依法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5. 下列关于行政处罚的适用,表述正确的有:()
A.违法行为在一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B.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C.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D.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应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6. 下列关于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听证程序由行政机关决定是否启动,与当事人无关
B.当事人承担行政机关举行听证的费用
C.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D.可适用于吊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参考答案及解析】
1.【参考答案】BC。解析: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B项,“普通村民乙”属于受国有公司委托管理的人员,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故B项错误。A项正确。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丙构成受贿罪。故C项错误。故意伤害罪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D项,丁用暴力手段使得邻居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行为,说法正确。故本题选BC。
2.【参考答案】BD。解析:行为罚亦称能力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方所采取的限制或剥夺其特定行为能力或资格的一种处罚措施。行为罚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两种形式。
3.【参考答案】ABD。解析: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之外的行政处罚。所以选项C说法不符合题意。故本题答案为ABD。
4.【参考答案】BCD。解析: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为一般原则,其例外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况。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现地、行为人居住地的有权行政机关管辖,应当按其规定。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的实施地和违法行为的结果地。本题中,乙地、丙地是违法行为发生地,丁地是违法行为结果地,所以,三地的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均有管辖权。
5.【参考答案】BD。解析:《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A项错误。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B、D项正确。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C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D。
6.【参考答案】ABC。解析:我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故AB项说法错误;D项说法正确。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故C项说法错误;(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故本题答案选ABC。
2020法考客观题【刑法】-单项选择题【10.14】 (二)
答一、单项选择题
1.甲以伤害故意砍乙两刀,随即心生杀意又砍两刀,但四刀中只有一刀砍中乙并致其死亡,且无法查明由前后四刀中的哪一刀造成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二/16)
A.不管是哪一刀造成致命伤,都应认定为一个故意杀人罪既遂
B.不管是哪一刀造成致命伤,只能分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既遂与故意杀人罪未遂
C.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应推定是后两刀中的一刀造成致命伤,故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未遂与故意杀人罪既遂
D.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虽可分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未遂与故意杀人罪未遂,但杀人与伤害不是对立关系,故可按故意伤害(致死)罪处理本案
参考答案
1.【考点】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的包容评价关系;存疑时有利于行为人
【答案】D
解析: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要求行为人基于伤害故意,实施伤害行为,造成伤害()结果,并且伤害行为与伤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要求行为人基于杀人故意,实施杀人行为,造成死亡结果,并且杀人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甲以伤害故意砍了前两刀,以杀人故意又砍了后两刀。如果是前两刀造成的死亡结果,则前面的伤害行为应评价为故意伤害罪既遂(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后面的杀人行为应评价为故意杀人罪未遂。如果是后两刀造成的死亡结果,则前面的伤害行为应评价为故意伤害罪未遂,后面的杀人行为应评价为故意杀人罪既遂。A项认为“不管是哪一刀造成致命伤,都应认定为一个故意杀人罪既遂”是错误的。B项认为“不管是哪一刀造成致命伤,只能分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既遂与故意杀人罪未遂”是错误的。A、B两项错误,不当选。
哪一刀造成了致命伤,这对定罪量刑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关乎到行为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应当尽可能的通过司法鉴定来查明到底是哪一刀造成的致命伤。“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应推定是后两刀中的一刀造成致命伤”过于简单随意,缺乏科学依据和说理性。C项错误,不当选。
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行为人原则,不能认定前两刀造成死亡结果,故对前两刀甲成立故意伤害未遂。同理,不能认定后两刀造成死亡结果,故对后两刀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不过,将本案认定为两个犯罪未遂,在情理上难以说通。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是性质相同、程度不同的两种行为,二者不是对立排斥的关系,而是包容关系。故意杀人是在故意伤害的基础上进一步断绝他人的生命,因此故意杀人可以包容评价为故意伤害。我们可以将后两刀的杀人行为降格评价为伤害行为,那么整个案情系行为人以伤害的故意砍了被害人四刀,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即使无法查明是由哪一刀造成致命伤,也能够认定甲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这样的结论,既合乎刑法理论,也合乎社会朴素的公正观念。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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