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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打架轻伤判几年!夫妻打架致轻伤怎么判刑

2024-05-08 14:40 分类:暴力犯罪 阅读:
 

“你再扇我,我就用刀捅了”,“我今天就要打服你”,但胡某依然还是不予理会黄某的要求,这时黄某拿刀朝胡某胸部戳了一下,胡某当时就倒地了。

上述打架情形是2018年4月7日,发生在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的一幕。

打架的双方胡某和黄某是一对夫妻。令他们没有想到的是这次打架,让他们都付出了惨重的代价,胡某还失去了生命。

基本案情

2018年4月7日晚上九点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的黄某与丈夫胡某发生了争吵。黄某指责胡某赌博输钱,但胡某根本就不听,还扇了黄某2耳光。

胡某表示今晚要将黄某打服,于是一直撵着黄某打。黄某当时也急了,到院子的桌子上拿了一把水果刀。

这时,胡某抓住了黄某并将其拖到房间里摔在床上。胡某一只腿跪在黄某肚子上,左手掐着其脖子,右手来回扇其嘴巴。

然后就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黄某看到胡某倒地后,发现其身上流了很多血,于是喊其他人对胡某进行救治。

但是胡某在被送到医院时,已经死亡。经鉴定,胡某系心脏破裂合并心包填塞死亡。

法院判决

2018年9月3日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黄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及没收作案工具水果刀一把。

黄某不服向安徽省高院提起上诉。经审理,2018年12月25日安徽省高院认定黄某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改判为有期徒刑七年。(信息来源于裁判文书网)

夫妻间打架能成立正当防卫吗?

能否认定正当防卫首先要满足,行为人要遭受到现实的不法侵害。那么夫妻间打架,一方实施的行为是不法侵害吗?

夫妻间有句戏言叫“打是亲,骂是爱”。从这句话可以看出人们对夫妻打架的态度。大家都认为夫妻间打架不是什么大事,也不会牵涉什么法律问题。

一般情形下夫妻之间因为家庭琐事发生冲突,一方针对另一方轻微殴打,从基于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亲情考虑,往往不被认定为是属于正当防卫所需要的不法侵害。

也就是说认定夫妻之间的打架是否成立正当防卫,比发生在其他人之间掌握要稍微严格,但这并不能得出夫妻之间打架不成立正当防卫的结论。

实际上在法律认定时,对于夫妻打架,打成轻伤或者重伤,肯定是构成故意伤害罪的。

本案中一审法院认为黄某持刀故意伤害胡某身体并致其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如何看待一审法院的量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七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同时一审法院也考虑到本案系家庭纠纷引发的,被害人本身也有过错。黄某能当庭自愿认罪,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犯罪主观恶性较小。

综合情节,一审法院依法对黄某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但是一审法院认定黄某的行为不具有正当防卫性质,主要理由为本案是家庭琐事引发的夫妻之间打架,不存在不法侵害,因此不成立正当防卫。

黄某上诉的主要理由是什么?

黄某在上诉状中提出以下主要理由,1、案发时胡某对其采取扇耳光、掐脖子的方式对其实施不法侵害,其持刀反击具有防卫性质,属于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

2、其具有自首情节,原判没有认定;3、被害人对其存在家庭暴力,原判没有认定。请求二审法院予以减轻处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应当在10日内提起上诉,并且上诉加刑。也就是说黄某上诉的话,最多维持原判,法院不会对其判处比一审更重的刑罚。

黄某在上诉状中提出了3个具体情形,这些情节如果能够认定,其会获得从轻处罚。

黄某的行为是否具有正当防卫性质?

根据法律规定,行为具有防卫性质需具备一定条件,即必须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且侵害具有攻击性、破坏性和紧迫性。

另外防卫行为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而采取。

本案案发当天,黄某与胡某发生口角后,黄某受到胡某多次的扇耳光,并声称要狠打黄某。

且在黄某提出警告后,胡某仍不停手,继续殴打。这与过往二人发生肢体冲突相比程度明显加大,胡某的行为具有攻击性、破坏性和紧迫性。

在此情况下,黄某为了维护自己的人身安全,才持刀捅刺胡某,可以认定黄某的行为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属于正当防卫。

本案中,黄某不能判断胡某何时停止殴打,也不能判断自己被伤害到何种程度,更不能要求其一直忍受胡某的殴打。

即便考虑了夫妻关系等因素,胡某对黄某的不法侵害也是客观存在的。

因此原审法院仅以本案系夫妻之间因家庭琐事引发的夫妻之间打架为由,而否认不法侵害的存在确有不当,应予纠正。

二审法院基于考虑认定黄某的行为具有正当防卫性质。

黄某的行为是否适用特殊防卫?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公民有权进行特殊防卫,而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中黄某虽然遭受到了人身侵害,但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胡某存在严重危害黄某人身安全的主观故意。

胡某采用的掐脖、扇耳光等殴打黄某的客观行为暴力程度一般,并未严重危及黄某的人身安全。

因此本案不适用特殊防卫的相关规定,黄某的行为不属于特殊防卫。

黄某的行为是否属于防卫过当?

根据上面分析,胡某殴打黄某行为的暴力程度一般,黄某面临的不法侵害并不十分严重。

而这种情形下,黄某持单刃刺器捅刺胡某的胸部,刺断肋骨,创道直达胸腔,至其心脏破裂合并心包填塞死亡。

黄某的上述防卫行为已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了胡某死亡的重大损害,其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胡某是否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形?

本案系因家庭纠纷而引起,且胡某对纠纷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但是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胡某存在家庭暴力。

据警方的调查,黄某和胡某早年夫妻感情尚可,后来感情一般。

近些年,双方在为家庭琐事争吵过程中,胡某确实有过扇耳光殴打黄某的行为。

但这些行为有别于捆绑、拘禁等非法暴力,程度亦未达到身体上或精神上的伤害、折磨。

且这些行为和时间也不具有持续性和反复性,仅为夫妻之间因家庭纠纷引发的一般性殴打,不属于家庭暴力。

因此,黄某在二审过程中,提到的家庭暴力情形,二审法院没有予以认定。

胡某是否属于自首?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首是一种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它需要满足自动投案和主动交代犯罪事实2个条件,才认定为自首。

而本案中,黄某虽明知他人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抓捕时没有抗拒行为,但其到案后对其持水果刀捅刺被害人的关键事实拒不交代。

直到侦查机关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后才交代,黄某不具有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依法不构成自首。

因此,黄某在上诉状中提到的自首情节,二审法院也没有予以认定。

结语

俗话说“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夫妻关系是最亲密的关系,但是即使是这种关系,也难免会不断地发生纠纷。

本案就是因为家庭琐事而导致的重大刑事案件,最终一人死亡,一人被判刑七年,可以说整个家庭都毁了。

夫妻间发生纠纷时,一定要保持冷静,要妥善的处置,可以选择救助警察或者通过法院诉讼等常规方式进行维权,而不能采用过激的手段。

如果处置不得当也会引发像本案这样的严重的后果,一旦这样则会后悔莫及。

我们通过阅读,知道的越多,能解决的问题就会越多,对待世界的看法也随之改变。所以通过本文,酷斯法相信大家的知识有所增进,明白了夫妻打架轻伤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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