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强奸
青海省西宁市一名网约车司机在夜间接单后,送女乘客回家时,竟为满足性欲,欲强奸女乘客,后因对方强烈反抗未能得逞。日前,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披露了该案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张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张某,男,汉族,1993年出生于青海省西宁市,小学文化,网约车司机。
2023年8月2日23时许,被告人张某用白色网约车送被害人小鹃(化名)到西宁市某小区门口时,为满足自己的性欲,在其车辆内,强行亲吻小鹃并抚摸,欲对小鹃实施强奸,因小鹃反抗逃跑未能得逞。后张某紧追小鹃到小区内,并将其留在小鹃脖颈处的红色印记拍照留存,威胁小鹃与其保持联系。张某于当日被传唤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背妇女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欲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某已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案发后其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案发后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本案案情及犯罪情节,被告人张某身为网约车司机,本身负有保护乘客安全的法定义务,但其产生与乘客发生性关系的预谋后,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阻止被害人下车并意图在车内实施强奸行为,情节恶劣,不属于犯罪情节较轻的情形,不宜适用缓刑,故对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张某某乙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
综上,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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