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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效性.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

2025-01-07 04:40 分类:刑事辩护 阅读:
 

试述公有制条件下设立取得时效制度的必要性 (一)

试述公有制条件下设立取得时效制度的必要性

最佳答案时效制度,起源于古代罗马法的《十二铜表法》,是指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力的法律制度。根据引起时效发生的事实状态的不同以及由此导致的法律后果的不同,民法理论又将时效区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由于受《苏俄民法典》的影响,我国《民法通则》只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未规定取得时效制度,因而使得取得时效制度成为最具争议的重要问题之一 取得时效的概念

取得时效是一项古老的制度,在拉丁语中作usucupio,其中usus是使用的意思,capere意为取得,两者结合起来就是因使用而取得之意。对于一项法律制度的研究往往以概念为起点,关于取得时效的概念,围绕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取得所有权观点。该观点源于法国民法典,该法典第2219条规定:“时效谓依法律特定的条件,经过一定的期间,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免除义务的方法。”我国学者大多数认同此观点,认为取得时效是指非财产所有人以所有之意思善意地、公开地、持续地、和平地占有他人的财产,经法定期限,即可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制度。

第二,取得权利观点。该观点源于德国民法典。此法典第937条规定:“自主占有动产经过十年的人,取得其所有权。”第1033条有规定:“动产上的用益权可以因时效而取得。”因此,有人认为,取得时效是无权占有人以行使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意思公然、和平和继续占有他人的物达一定期间,取得占有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制度。我国台湾地区的学者多主张此观点。

我国建立取得时效制度的必要性

对于取得时效,外国民法上经历了一个由“反感”、“犹豫”、到“契成”的发展过程,公有制国家对取得时效制度也正经历着一个认识的过程。新中国成立后,长期受前苏联立法模式、民法理论以及我国传统法律观念的影响,我国没有规定取得时效制度。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发展的突飞猛进,我国应尽快在立法上予以确认,其存在理由如下:

1、确立取得时效制度是完善我国时效制度的必然要求。从民法理论和立法角度讲,时效制度是由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组成的,二者作用不同,互为补充,缺少任何一项都将至时效制度于不完整,至国家法律于不完善。

2、取得时效制度有利于稳定既成的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时效制度设立的目的,就在于维护社会秩序的安定。如果权利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眠于权利之上,而由他人在其财产上行使权利,那么这种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期限,就会形成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围绕着这种关系还可能形成与其联系的各种社会关系,这就是社会秩序。如果“权利上的睡眠人”随时可能去推翻这种客观存在的事实状态,不仅会影响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而且对人们的社会信赖造成威胁,交易的安全和法律关系的稳定也就无从谈起。

3、取得时效制度及时解决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的安定,《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在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是规定了法院保护权利的期间,超过了这个期间,法院不予保护,当事人的纷争并没有彻底解决。如果确立了取得时效制度,填补权利真空状态的空白,使超过诉讼时效的财产归属明确化,法院断案便有了可靠的证据,许多问题便可迎刃而解。

4、取得时效制度有利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充分发挥财产的利用效率。有了取得时效制度,那些眠于权利之上的人在客观上不得不重视和运用自己的权利,促使他更精心地管理自己的财产,否则将有丧失此财产权利的可能性。取得时效制度的这种法律上的警告作用既促使了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同时又提高了物的使用效率,作到“物尽其用”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进一步发展,我国民法上也应当确立与市场经济相协调的取得时效制度,我国虽然长期以来不承认取得时效制度,但它却一直是大陆法系民法和英美法系财产法的重要内容。我国在加入WTO之后,不仅经济的高速运转要求我们建立取得时效制度,在法制建设上也应与国际民事立法接轨,接受历史已证明为行之有效的适应经济发展的民事法律制度。鉴于我国正在酝酿物权立法,笔者主张在物权法中规定取得时效制度,当然,在具体制定时,既要借鉴外国的成功经验,也要考虑到我国的具体国情,至于具体立法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探讨。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取得时效性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酷斯法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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