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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头盔政策

2024-12-29 17:30 分类:刑事辩护 阅读:
 

戴头盔政策

5月20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文,文中明确,6月1日起,“一盔一带”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

同时,对于部分企业和平台销售的安全头盔价格暴涨问题,公安部高度重视。

全文如下:

为有效保护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生命安全,减少交通事故死亡,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行动以来,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坚持宣传引导先行、行业示范引领,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群众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的意识明显增强。

随着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需求集中释放,部分企业和平台销售的安全头盔价格暴涨。公安部对此高度重视,主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系沟通,并指导各地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查价格违法行为,斩断哄抬头盔价格的违法链条。

公安部要求,各地要稳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6月1日起,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帮助群众配备安全头盔,提示有头盔的群众自觉佩戴头盔,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实施依法查纠的时间,并注重人性化执法、理性执法、柔性执法,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公安部提示广大驾驶人、乘车人,安全头盔、安全带能在关键时刻保护您免受致命伤害,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主动系好安全带。

同时提醒安全头盔生产、销售企业,要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不做侵害群众利益的事,不做扰乱市场秩序的事,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严查驾乘汽车不系安全带、摩托车不戴头盔

记者从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河南各级交警部门将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通过宣传倡导、管理劝导等工作,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戴头盔行为,以纠正、教育为主,不处罚。

“驾乘汽车、骑乘摩托车系安全带戴头盔,毋庸置疑。”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人士表示,河南各级交警部门将严格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统一部署开展行动,查处这两种交通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若违反上述规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记2分,罚款50元。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10元。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记2分罚款200元;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10元。

【相关新闻】河南三地发告诫书:安全头盔不得趁机大幅涨价

郑州

今天,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向各头盔用品经营者发布了“关于头盔用品市场销售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提醒告诫内容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头盔用品销售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头盔用品经营者不得趁机大幅涨价,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信息。

三、头盔用品生产、经销等行业协会或其他销售机构要加强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四、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头盔用品市场销售价格监督检查、巡查工作。对社会反映强烈、屡查屡犯的经营者将列为重点巡查、检查对象,对其价格行为实施重点监管。

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头盔销售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开封

5月18日,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头盔销售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书》。

告诫书明确,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价外加价、捆绑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漯河

5月20日,记者从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随着该市“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开展,电动车头盔用品市场价格出现波动,为维护头盔用品销售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利益,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头盔用品市场销售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提醒各经营者不得趁机大幅涨价。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头盔用品销售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头盔用品经营者不得散布涨价信息,趁机大幅涨价;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

头盔用品生产、经营者要加强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相关行业协会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头盔用品市场销售价格监督检查、巡查工作。对社会反映强烈、屡查屡犯的经营者将列为重点巡查、检查对象,对其价格行为实施重点监管。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头盔销售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戴头盔政策,酷斯法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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