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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顺风车案件后续;郑州顺风车现状

2024-09-22 15:55 分类:交通事故 阅读:
 

空姐搭滴滴顺风车遇害究竟谁的责任呢? (一)

空姐搭滴滴顺风车遇害究竟谁的责任呢?

最佳答案这是一个让人悲伤的消息。

5月6日凌晨,21岁的空姐李某珠,在郑州通过滴滴平台搭乘顺风车,不幸被司机杀害。犯罪嫌疑人刘振华作案后弃车跳河,目前警方正在相关区域全力展开搜捕。

事情发生后,各种讨论层出不穷。从吐槽个人遭遇到推介防狼经验,从探究法律责任到揣摩嫌疑人动机,从谴责滴滴平台到关注安全共享……空姐李某的悲剧,迅速发酵。

那么,热议之余,它是否能够为我们提供一个进步的契机呢?

法律责任

先从法律责任谈起。

空姐李某搭乘的是一辆滴滴平台的顺风车。这种车,在性质上叫“合乘车”,俗称“拼车”,是一种公民互助、互相分摊出行成本的绿色出行方式,不以营利为目的,在法律上与通常所指的“网约车”不是一个概念,不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制。

那顺风车受什么法律规制呢?《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只不过,案发所在地的郑州市,虽然在2016年11月就公布过《郑州市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的征求意见稿,但是相关法规却没有最终出台。换言之,这样的顺风车在郑州并没有成为法律法规的调整对象。

退一步说,《郑州市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五条第五款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也就是说,即便上述征求意见稿得到实施,滴滴平台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从另一个角度看,在整个事件中,滴滴平台其实只是扮演了居间的信息服务角色——它不提供承运服务,并非承运人。在学术上来说,顺风车模式下,乘客的认知是顺风搭车,平台仅系为乘客和车主提供中介撮合,平台和乘客间属于居间合同关系,无需承担客运合同承运人责任。相应责任应由车主承担。

滴滴出行的《顺风车服务协议》的第一条1.5也约定:顺风车平台提供的并不是出租、用车、驾驶或运输服务。我们提供的仅是平台注册用户之间的信息交互及匹配服务。如果用户的合乘需求信息被其他用户接受并确认,顺风车平台即在双方之间生成顺风车订单。

因此,在李某遇害的案件中,是很难要求滴滴平台承担主要责任的。毕竟,刑事犯罪不能轻易预见。

资格审核

但不可否认,滴滴平 台有没有尽到对司机刘振华的审核责任,是一个无法回避的话题。

资格审核,是顺风车车主能否入驻滴滴平台的重要程序。在本案中,滴滴平 台是否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就要看滴滴公司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核义务。

而对于这一点,直至现在,滴滴方面尚未给予正面回复,只表示稍后会有更详细信息披露。

按照目前要求,在注册成为顺风车车主时,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且驾龄需在一年。此外,滴滴还与公安部门展开了紧密合作,对车主进行背景筛查,排除犯罪记录人员、在逃人员、吸 毒、重性精神病人员等人员进入平台。只有通过审核,才能在平 台进行接单。

不过,有业内人士表示,相比此前的优步,滴滴平台的审核并不算特别严格,网上甚至出现了代办业务,也有车主吐槽自己的信息被人用来恶意注册成顺风车司机。有人甚至揣测,滴滴在准入门槛上的宽松,实际上追求线下车主队伍的流量庞大。毕竟在互联网经济的时代,流量意味着体量。

滴滴平台在最新自查中发现,刘振华的接单账号归属于他的父亲,并不是其本人。因此,在空姐李某案这一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刘振华要承担最严厉的刑事责任。但在民事部分,滴滴平台在信息撮合时没有严格审核司机,出现了人车不一的情况,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滴滴平台在今天下午宣布:

1、自5月12日零点起,顺风车业务在全国范围内下线,停业自查整改一周;

2、其他平台业务对全量司机全面审查,用一切手段清理平台上可能的人车不符情况;

3、运营及客服体系全面整改。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可是,谁愿意做那只已经被吃掉的“羔羊”呢?

除此之外,滴滴顺风车还被广为诟病在产品设计上突出了男女社交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出事的几率。

安全体系

乘车出行,安全第一。

滴滴平台在最新自查中透露,“我们原有的夜间安全保障机制不合理,导致在该订单中针对夜间的人脸识别机制没有被触发。此外,嫌疑人在案发前,曾有一起言语性骚扰投诉记录,客服五次通话联系不上嫌疑人,由于判责规则不合理,后续未对投诉做妥善处理。”

如果说,此前的滴滴道歉和悬赏捉拿(后由于被质疑无权“悬赏”,滴滴已经撤下这一公告),是出于人道主义或者公关需求的话。那么,安全体系上的漏洞就成为其不得不面对的法律问题了,这实际上也是企业发展必须面对的紧迫议题。

的确,追求经济利益是企业的固有属性,但就能以此为借口拒绝承担社会责任吗?事发之后,大量网友曝光了自己亲历的滴滴危险遭遇,滴滴必须提升安全保障,更不能揣着明白装糊涂,用顺风车和网约车的不同法律关系的适用,来消弭自己的道义责任。

也许普通消费者难以区分顺风车和网约车的区别,但无论如何,保证乘客的安全是平台应尽的义务。法律只是底线,法律之上还有道义。

进步契机

顺风车,是共享经济的典型产物。

当我们关注平台的竞争、理念的更新、技术的迭代时,网约车(或顺风车)准入、监管和安全的逻辑起点却往往被忽视。与逻辑起点配套的法律制度之不健全,更是让人深感遗憾。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带来了平台类企业的迅速成长,不管是滴滴这类约车平台,还是其他的视频平台、电商平台、媒体分发平台……无一例外都在追求轻资产化,试图通过平台来吸引线下资源的集聚,达到自己盈利的目的。

这种模式,有一个十分明显的行业特征,就是客服能力(尤其是监管能力)与平台规模是不相称的。毕竟,增加服务增就代表着人工成本的增加。于是,一旦出了什么问题,平台第一反应就是撇清自己的法律责任。

而这,并不能完全归咎于法律的天然不敏感,它很大程度源于我们对资本的放纵。有网友回顾说,从打车大战,到快餐火拼,以及共享单车,大量的商业资本项目,都是从放纵规则开始,让商业资本相互撕杀,最后再由政府出面管控,缺乏前瞻性的调控,更缺乏法律的与时俱进。这样的无序竞争,不仅造成了海量资源的浪费,也让乱象频出,底线不断被触碰。

鲁迅先生说,无穷的远方,无数的人们,都和我相关。

空姐李某的遇害,不是与我们无关的事件。我们每一个人在用车的过程中,都有可能遭遇下一个“刘振华”。希望李某的悲剧,能给我们一个进步的契机。

恰如从孙志刚事件推动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出台,到三聚氰胺事件催生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一样,当媒体议程成为公众议程时,事件也会成为进步的起点。

空姐滴滴打车遇害凶手是谁,嫌疑人刘振华个人资料介绍 (二)

最佳答案2018年5月6日凌晨,郑州市航空港区发生一起命案,受害人李明珠(女,21岁,山东济南人)在搭乘网约车途中被害,网约车司机刘振华(男,27岁,郑州航空港区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据媒体此前报道,5月6日,21岁空姐李某珠在郑州市航空港区搭乘一辆轿车赶往市内时遇害。报道称,民警告诉遇害者家属,嫌犯是一名滴滴司机,身上携凶器,作案后潜逃。

滴滴打车空姐遇害案凶手刘振华抓到了吗?

谁能想到,这竟然是她和家人、亲戚、朋友、同事们生前的最后一次对话。

警方锁定嫌疑人,仍未抓获

记者了解到,嫌疑人年龄27岁左右,“家住在机场附近的一个村里”。

案发前,该嫌疑人成功通过了滴滴公司网约车的审核,而且没有犯罪前科。

采访中,无论是郑州市公安局相关部门、还是航空港分局,都表示目前还没抓到嫌疑人,警方正在全力侦办中,有新情况会及时通报。

一位知情民警介绍,关于“锁定嫌疑人”的说法是指,是指掌握了嫌疑人的信息,并不是抓到了嫌疑人或找到了嫌疑人的藏匿地点,“有抓捕目标了,但仍不知道嫌疑人在哪儿,尚未抓获”。

经专案组调取事发地附近多路监控,顺线追踪,显示嫌疑人刘振华作案后弃车跳河,现警方正在相关区域全力展开搜捕。嫌疑人作案后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航兴路附近,跳入河内,目前生死未卜。

人物案件

5·6郑州空姐打车遇害案

畏罪潜逃

2018年5月10日,媒体曝光一滴滴顺风车乘客遇害案件,被害乘客李女士是一名空姐,在郑州航空港区叫了一辆滴滴顺风车赶往市内刘振华简介,中途遇害。凶手仍在潜逃,公安机关在全力抓捕。

征集线索

2018年5月10日,针对滴滴顺风车乘客遇害一事,滴滴发布声明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向其家人道歉。因涉及重要事项,滴滴公司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线索,寻找一位名为刘振华的顺风车司机。对提供线索的热心人,滴滴将视线索重要程度给予最高100万人民币的奖励。

弃车跳河

2018年5月10日晚,平安郑州发布通报称,经专案组调取事发地附近多路监控,顺线追踪,显示嫌疑人刘振华作案后弃车跳河。

2018年5月11日下午,河南郑州红十字水上义务救援队的队员们准备潜水装备等工具,开始搜索打捞犯罪嫌疑人刘振华。

坐顺风车出车祸应该找谁进行赔偿? (三)

最佳答案根据报道,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方便快捷的网约车、顺风车现在已经成了很多人的出行方式,根据国家颁布的网约车新政和小客车合乘等政策规定,其合法地位也已经明确。日前,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顺风车出行交通事故赔偿作出了判决,由肇事车主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据悉在2016年11月20日,刘女士乘坐崔先生的顺风车沿郑州市中原西路由西向北行驶至郑煤集团附近时,与另一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坐在后排的乘客刘女士受伤。车主第一时间将刘女士送到医院入院治疗,花费医疗费6000余元。

受伤的刘女士要求双方车主对其进行赔偿,但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刘女士将双方车主崔先生、陈先生以及车辆投保的两家保险公司以及顺风车平台滴滴公司诉至中原区人民法院。2016年12月21日立案后公开开庭审理。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认为,滴滴顺风车是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并非承运人,在本案中并无过错,不承担本案过错赔偿责任。车主在保险公司太平公司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额10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太平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对刘女士予以赔偿。事故车辆车主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太平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刘女士,医疗费6877.4元,营养费3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70元,误工费2505.37元、护理费1252.68元、交通费500元,共计11705.45元。(其中崔先生已支付的医疗费450元可向保险公司理赔)法院驳回了刘女士其他及过高部分诉讼请求。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郑州顺风车案件后续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酷斯法推荐的方法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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