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
ICS 35.240
CCS R 80
G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 1026—2022
代替 GA 1026-2017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
Driving test content and methods
(以正式出版稿为准)
2022 -03-29 发布
2022 -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考试内容 1
5 考试操作要求 7
6 考试评判 19
参考文献 28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GA 1026《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与GA 1027《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1028《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 1029《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T 1030《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规范》和GA/T 1458《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监督检查规范》共同构成支撑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的系列标准。
本文件代替GA 1026—2017《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与GA 1026—201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满分学习考试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试题内容比例(见4.1.2.3,2017年版的4.1.2.3);
更改了满分学习考试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试题构成(见4.1.3.2.1,2017版的4.1.2.1);
更改了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科目二考试内容(见4.2.1,2017年版的4.2.1);
更改了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科目二考试内容(见4.2.3,2017年版的4.2.2);
增加了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科目二考试内容(见4.2.4);
更改了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见4.3.1.1,2017年版的4.3.1.1);
更改了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见4.3.1.3,2017年版的4.3.1.3);
更改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的试题内容比例(见4.3.2.2,2017版的4.3.2.2.3);
更改了科目一考试操作要求的一般规定(见5.1.1,2017年版的5.1.1);
更改了科目二考试操作要求的一般规定(见5.2.1,2017年版的5.2.1);
增加了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桩考项目操作要求(见5.2.3.3);
更改了侧方停车项目操作要求(见5.2.5,2017年版的5.2.5);
更改了通过单边桥项目操作要求(见5.2.8,2017年版的5.2.6);
更改了通过限宽门项目操作要求(见5.2.9,2017年版的5.2.9);
删除了通过连续障碍项目操作要求(见2017年版的5.2.10);
删除了起伏路行驶项目操作要求(见2017年版的5.2.11);
更改了科目三考试操作要求的一般规定(见5.3.1.1,2017年版的5.3.1);
更改了直线行驶项目操作要求(见5.3.1.4,2017年版的5.3.2.3);
更改了加减挡位项目操作要求(见5.3.1.5,2017年版的5.3.2.4);
更改了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项目操作要求(见5.3.1.7,2017年版的5.3.2.7);
更改了会车项目操作要求(见5.3.1.11,2017年版的5.3.2.11);
更改了靠边停车项目操作要求(见5.3.1.14,2017年版的5.3.2.6);
更改了夜间行驶项目操作要求(见5.3.1.15,2017年版的5.3.2.14);
更改了科目二通用评判要求(见6.2.2,2017年版的6.2.2);
更改了桩考项目评判要求(见6.2.3.2,2017年版的6.2.3.2);
更改了曲线行驶评判要求(见6.2.3.5,2017年版的6.2.3.6);
更改了通过单边桥项目评判要求(见6.2.3.7,2017年版的6.2.3.5);
更改了通过限宽门项目评判要求(见6.2.3.8,2017年版的6.2.3.8);
删除了通过连续障碍项目的专项评判要求(见2017年版的6.2.3.10);
删除了起伏路行驶项目的专项评判要求(见2017年版的6.2.3.11);
更改了科目三通用评判要求(见6.3.2.1,2017年版的6.3.2.1);
更改了起步项目的专项评判要求(见6.3.2.2.2,2017年版的6.3.2.2.2);
更改了加减挡操作项目的专项评判要求(见6.3.2.2.4,2017年版的6.3.2.2.4);
更改了超车项目的专项评判要求(见6.3.2.2.9,2017年版的6.3.2.2.10);
更改了靠边停车项目的专项评判要求(见6.3.2.2.11,2017年版的6.3.2.2.6)。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76)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邹坚敏、胡新维、高建平、徐晓东、江海龙、巩建国、王秋鸿、耿威、蔡岗、夏海波、杨立华、周佳、刘晓晨。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 1026—2012;
——GA 1026—2017;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操作要求和评判。
本文件适用于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考试、满分学习考试和恢复驾驶资格考试。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T 1028.3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第3部分: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系统
GA/T 1028.4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第4部分: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系统
交运发[2016]128号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一driving test subject 1
科目一
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二driving test subject 2
科目二
机动车驾驶人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三driving test subject 3
科目三
机动车驾驶人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
考试内容
科目一
试题内容
试题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内容应符合交运发[2016]128号的规定:
驾驶证和机动车管理规定;道路通行条件及通行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处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相关规定;机动车基础知识;地方性法规;大中型客货车制动系统与安全装置知识;轮式专用机械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专用知识。
试题内容比例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的试题内容比例应符合表1规定。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考试试题内容比例
试题内容
组卷比例
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
大型货车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
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轮式专用机械车、有轨电车、
无轨电车
通
用
试题
驾驶证和机动车管理规定
15%
20%
20%
按省级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规定执行
道路通行条件及通行规定
10%
25%
34%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处罚
30%
25%
26%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相关规定
10%
10%
10%
机动车基础知识
10%
10%
0
地方性法规
10%
10%
10%
大中型客货车制动系统与安全装置
知识
15%
0
0
合 计
100%
100%
100%
恢复驾驶资格考试的试题内容比例应符合表2规定。
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试题内容比例
试题内容
组卷比例
驾驶证和机动车管理规定
40%
道路通行条件及通行规定
20%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处罚
30%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相关规定
10%
合 计
100%
满分学习考试的试题内容比例应符合表3规定。
满分学习考试试题内容比例
试题内容
组卷比例
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
大型货车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
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轮式专用机械车、有轨电车、
无轨电车
通
用
试题
驾驶证和机动车管理规定
5%
5%
6%
按省级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规定执行
道路通行条件及通行规定
20%
20%
24%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处罚
10%
10%
10%
安全行车常识
10%
20%
20%
文明行车常识
10%
20%
20%
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安全驾驶知识
10%
10%
6%
紧急情况下避险常识
10%
10%
10%
交通事故知识及常见危险化学品处置常识
10%
5%
4%
地方试题
10%
0
0
客车、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
专用知识
5%
0
0
合 计
100%
100%
100%
试题构成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恢复驾驶资格考试
试题应为以文字或图片、视频等情景形式表现的判断题、单项选择题,构成比例应满足以下要求:
判断题占40%;
单项选择题占60%。
满分学习考试
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试题应为以文字或图片、视频等情景形式表现的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试题比例应满足以下要求:
判断题占40%;
单项选择题占40%;
多项选择题占20%。
其他准驾车型
试题应为以文字或图片、视频等情景形式表现的判断题、单项选择题,试题比例应满足以下要求:
判断题占40%;单项选择题占60%。
试题数量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和满分学习考试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和满分学习考试的试题数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摩托车50题;其他车型100题。
恢复驾驶资格考试
恢复驾驶资格考试的试题数量应为50题。
科目二
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考试内容应包括:
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通过限宽门;窄路掉头;模拟高速公路行驶;模拟连续急弯山区路行驶;模拟隧道行驶;模拟雨(雾)天行驶;模拟湿滑路行驶;模拟紧急情况处置;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增加的考试内容。
小型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准驾车型
小型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准驾车型的考试内容应包括:
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增加的考试内容。
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
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考试内容应包括:
倒车入库;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增加的考试内容。
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考试内容应包括:
桩考;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
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考试内容应包括:
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单边桥。
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
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考试内容应按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科目三
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考试内容应包括:
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模拟夜间灯光使用或夜间行驶,但初次申领或非汽车类准驾车型驾驶证增加申领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进行夜间行驶考试;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增加的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驾驶考试内容。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考试内容应包括:
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模拟夜间灯光使用;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增加的其他考试内容。
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
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考试内容应包括:
起步;
掉头;
通过路口或通过人行横道线或通过学校区域或通过公共汽车站;
靠边停车;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考试内容。
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
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考试内容,应按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各准驾车型的驾驶方式、行驶环境、车型特点等,参考其他准驾车型并结合实际执行。
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试题内容
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试题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内容应符合交运发[2016]128号的规定:
安全行车常识;文明行车常识;道路交通信号在交通场景中的综合应用;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安全驾驶知识;紧急情况下避险常识;防范次生事故处置与伤员急救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地方试题。
试题内容比例
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试题内容比例应符合表4规定。
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试题内容比例
试题内容
组卷比例
安全行车常识
20%
文明行车常识
18%
道路交通信号在交通场景中的综合应用
8%
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安全驾驶知识
16%
紧急情况下避险常识
10%
防范次生事故处置与伤员急救知识
12%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6%
地方试题
10%
合 计
100%
试题构成和数量
试题构成
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试题应为以文字或图片、视频等情景形式表现的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其中,判断题占40%,单项选择题占40%,多项选择题占20%。
试题数量
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试题数量应为50题。
考试操作要求
科目一
一般规定
科目一考试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考生在考试预约时确认的考场,在考试员现场监督下独立闭卷完成考试;考试试卷由全国统一的计算机考试系统从考试题库中按4.1.2、4.1.3的规定随机抽取试题生成;使用全国统一的计算机考试系统随机分配计算机考位并进行考试;开展摩托车考试下乡服务的,经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使用纸质试卷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可当场或当天其他场次补考一次,当场补考时可在当前考位继续考试;当天不参加补考或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预约考试结束。
考试时间
科目一考试时间: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满分学习考试应在45min内完成;恢复驾驶资格考试应在30min内完成。
科目二
一般规定
科目二考试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考生在考试预约时确认的考场,在考试员监督下独立驾驶考试车辆,按照规定的考试路线、操作规范和考试指令连续完成考试;参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型牵引挂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考试的,考试车辆由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管理系统当场随机抽取,并使用符合GA/T 1028.3规定的计算机考试系统进行评判;参加其他准驾车型考试的,按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执行;考试过程中,因扣分或出现不合格情形致使继续考试无法达到合格标准的,本次考试终止;考试不合格的可当场补考一次;参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考试的,补考时未扣分的已考试项目不再补考;不参加当场补考或补考仍未合格的,本次预约考试结束。
倒车入库
考试车辆运行路线
考试车辆运行路线应符合图1规定。
道路边缘线或库位边线;
控制线;
前进线;
倒车线。
图1倒车入库车辆运行图形
操作要求
从道路一端控制线(两个前轮触地点在控制线以外),倒入车库停车,再前进出库向另一端控制线行驶,待两个前轮触地点均驶过控制线后,倒入车库停车,前进驶出车库,回到起始点。考试过程中,车身不应超出道路边缘线或库位边线,车辆进退途中不应停车。项目完成时间不应超过3.5min。
桩考
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考试车辆运行路线
考试车辆运行路线应符合图2规定。
○ 桩杆;
道路边缘线或库位边线;
控制线;
前进线;
倒车线。
图2 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桩考车辆运行路线图
操作要求
从起点线倒入乙库停正,随后两进两退移库至甲库停正,再前进从乙库出库至停止线,倒入甲库停正,前进返回起点线。考试过程中,不应碰擦桩杆,车身不应超出道路边缘线或库位边线,车辆进退途中不应停车,倒入甲库或倒入乙库过程中车身不应超出甲乙库间的控制线。项目完成时间不应超过8min。
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考试车辆运行路线
考试车辆运行路线应符合图3规定。
○ 桩杆;
道路边缘线或库位边线;
控制线;
前进线;
倒车线。
图3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桩考车辆运行路线图
操作要求
从甲库向前驶入乙库停正,然后倒入甲库内停正。考试过程中,不应碰擦桩杆,车身不应超出道路边缘线或库位边线,车辆进退途中不应停车。
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考试车辆运行路线
考试车辆运行路线应符合图4规定。
○ 桩杆;
道路边缘线或库位边线;
控制线;
前进线;
倒车线。
图4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桩考车辆运行路线图
操作要求
从起点线(两个前轮触地点在起点线以外)倒入乙库停正,随后前进出库向停止线行驶,待两个前轮触地点均驶过停止线后,倒入甲库停正,前进返回起点线。考试过程中,不应碰擦桩杆,车身不应超出道路边缘线或库位边线,入库停止后车身不应超出控制线;每次倒车过程中两个前轮触地点驶过库口控制线前允许改变行驶方向调整入库角度。项目完成时间不应超过8min。
三轮汽车准驾车型
考试车辆运行路线
考试车辆运行路线应符合图5规定。
○ 桩杆;
道路边缘线;
控制线;
前进线;
倒车线。
图5 三轮汽车准驾车型桩考车辆运行路线图
操作要求
从控制线外(前轮触地点在控制线以外)前进绕桩驶出,再倒车绕桩反向驶回控制线外。考试过程中,不应碰擦桩杆,车身不应超出库位边线,车辆进退途中不应停车。
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
考试车辆运行路线
考试车辆运行路线应符合图6规定。
○ 桩杆;
道路边缘线;
控制线;
前进线。
图6 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桩考车辆运行路线图
操作要求
从控制线外(前轮触地点在控制线以外)前进绕桩驶出,掉头后绕桩驶回控制线外。考试过程中,不应碰擦桩杆,中途不应停车;普通三轮摩托车车身不应超出道路边线,二轮摩托车车轮不应触轧道路边线、行驶中脚不应触地。
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
控制车辆准确停车,平稳起步。行驶过程中,车轮不应触轧道路边缘线;停车时,汽车前保险杠或摩托车前轴应位于桩杆线上,车身距离右侧道路边缘线距离不应超过30cm;起步时,车辆不应后溜。起步时间不应超过30s。
侧方停车
考试车辆运行路线
考试车辆运行路线应符合图7规定。
道路边缘线;
库位边线;
控制线;
前进线;
倒车线。
图7 侧方停车考试车辆运行路线图
操作要求
车辆在库左前方一次倒车入库,再开启左转向灯后前进向左前方出库,出库后关闭转向灯。考试过程中,车轮不应触轧道路边缘线或库位边线,车身不应触碰库位边线,车辆进退途中不应停车。项目完成时间重型牵引挂车不应超过2min,其他车型不应超过1.5min。
曲线行驶
驾驶车辆从弯道的一端前进驶入,从另一端驶出。行驶中,车轮不应触轧车道边线,转向、应平稳,中途不应停车,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应以二挡(含)挡位通过。
直角转弯
驾驶车辆按车道边线向左或向右直角转弯。转弯前应开启转向灯,完成转弯后应关闭转向灯;行驶中,车轮不应触轧车道边线,中途不应停车。
通过单边桥
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考试车辆运行路线
考试车辆运行路线应符合图8规定。
道路边缘线;
前进线。
图8 通过单边桥考试车辆运行路线图
操作要求
车辆应以二挡(含)挡位,左前轮、左后轮依次从左侧单边桥上驶过,然后右前轮、右后轮依次从右侧单边桥上驶过。考试过程中,车轮不应落桥,中途不应停车。
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准驾车型
考试车辆运行路线
考试车辆运行路线应符合图9规定。
道路边缘线;
前进线。
图9 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通过单边桥考试车辆运行路线图
操作要求
考试过程中,车轮不应落桥,中途不应停车。不同车型操作:
三轮汽车、正三轮摩托车,左后轮从左侧单边桥上驶过,然后右后轮从右侧单边桥上驶过;侧三轮摩托车,前轮、左后轮从左侧单边桥上驶过,然后右后轮从右侧单边桥上驶过。
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
考试车辆运行路线
考试车辆运行路线应符合图10规定。
道路边缘线;
前进线。
图10 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通过单边桥考试车辆运行路线图
操作要求
车辆前、后轮依次从单边桥上驶过。考试过程中,车轮不应落桥,中途不应停车。
通过限宽门
考试车辆运行路线
考试车辆运行路线应符合图11规定。
○ 桩杆;
道路边缘线;
前进线。
图11 通过限宽门考试车辆运行路线图
操作要求
车辆依次从三门之间穿越,穿越过程中不应碰擦悬杆。项目完成时间不应超过0.5min。
窄路掉头
考试车辆运行路线
考试车辆运行路线应符合图12规定。
操作要求
车辆行驶至掉头路段靠右停车,确认安全后将车辆掉头。掉头过程中,不应超过三进二退,进退途中车轮触地点不应触轧道路边缘线,项目完成时间不应超过5min。
模拟高速公路行驶
车辆行驶至入口匝道后,开启左转向灯,向左侧回头观察来车情况,确认安全后,加速至最低限速后驶入行车道正常行驶,关闭转向灯。需要变更车道时,应开启准备驶入车道一侧的转向灯,观察来车情况,确认安全后变更车道。驶出高速公路时,按照出口预告标志提前调整车速和车道。
道路边缘线;
前进线;
倒车线。
图12 窄路掉头考试车辆运行路线图
模拟连续急弯山区路行驶
考试车辆运行路线
考试车辆运行路线应符合图13规定。
图13 通过连续急弯山区路行驶考试车辆线路图
操作要求
车辆行驶至弯道前减速,靠右行驶,鸣喇叭后驶入弯道,行驶时不应占用对向车道。
模拟隧道行驶
车辆行驶至隧道前观察隧道处道路交通标志,按标志要求操作。驶抵隧道时先减速,开启前大灯,鸣喇叭,驶抵隧道出口时,鸣喇叭,关闭前大灯。禁止鸣喇叭的区域不应鸣喇叭。
模拟雨(雾)天行驶
车辆减速行驶。雨天视雨量大小选择雨刮器挡位,雾天开启雾灯、示廓灯、前照灯、危险报警闪光灯。
模拟湿滑路行驶
进入湿滑路前,减速行驶;进入湿滑路后,使用低速挡匀速行驶,平稳控制车辆方向通过。
模拟紧急情况处置
在正常行驶过程中,由机动车驾驶人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系统随机选取以下紧急情况之一,用语音或灯光等进行模拟:
前方突然出现障碍物,应立即制动,迅速停车,停车后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高速公路行驶遇爆胎等车辆故障时,合理减速、观察后方跟车情况、将车平稳停于应急车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发出乘员撤离至护栏外的提示,正确摆放警告标志,驾驶人本人撤离至护栏外侧,模拟报警。
科目三
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一般规定
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考生在考试预约时确认的考场,按照考试指令和规定的操作规范独立驾驶考试车辆完成考试;参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考试的,考试员、考试车辆和考试路线由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管理系统随机抽取确定,考试时考试员同车监督;参加其他准驾车型考试的,按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执行;使用计算机考试系统的,采取考试员随车和计算机考试系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判,计算机考试系统应符合GA/T 1028.4的规定;考试过程中,在未收到考试指令前,考生应根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及交通流量在当前路段正常驾驶;因扣分或出现不合格情形致使继续考试无法达到合格标准的,本次考试终止;夜间考试在路灯开启的时间段内进行,考试时考试员和考生穿反光背心,考试车辆开启车辆灯箱;考试不合格的考生可当场补考一次,但白天考试已补考过的,夜间考试不合格时不能进行补考;白天考试当场补考时,可不补考已考且未扣分的上车准备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项目;夜间考试当场补考时,白天考试成绩保留;不参加补考或补考仍未合格的,本次预约考试结束。
上车准备
上车前,应逆时针绕车一周,观察车辆外观和周围环境,确认安全;打开车门前,应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开门上车。
起步
起步前,检查车门是否完全关闭,调整座椅、内外后视镜,系好安全带,检查驻车制动器、挡位,启动发动机,检查仪表;开启转向灯,观察内、外后视镜,向左回头观察后方交通情况,挂挡,松驻车制动,起步。起步过程应平稳、无闯动、无后溜,不熄火。
直线行驶
直线行驶过程中应根据道路情况合理控制车速,正确使用挡位,保持车辆沿与车道分界线平行的直线行驶,跟车距离适当,行驶过程中适时观察内、外后视镜,视线离开行驶方向时间不应超过2s。行驶距离应大于或等于100m。
加减挡位操作
考试全程中,根据路况和车速,合理加减挡,换挡及时、平顺,行驶过程中至少应加至次高挡,不应越级加挡。
变更车道
变更车道前,正确开启转向灯,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并向变更车道方向回头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变更车道,变更车道完毕关闭转向灯。变更车道时,判断车辆安全距离,控制行驶,不应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
进入路口前减速观察路口交通情况,正确使用转向灯,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对应的导向车道,根据不同路口采取正确的操作方法安全通过路口,通过时遵循以下原则:
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信号灯控制但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应进入路口。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依次排队,不应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应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在车道减少的路口,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
通过人行横道线
驶抵人行横道线前减速,观察两侧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合理控制车速通过,遇行人通过时应停车让行。
通过学校区域
通过学校区域时,行驶不应超过30km/h,注意观察道路情况,文明礼让,确保安全通过;遇有学生横过马路时应停车让行。
通过公共汽车站
驶抵公共汽车站前减速,观察公共汽车进、出站动态和乘客上下车动态,着重注意同向公共汽车前方或对向公共汽车后方有无行人横穿道路。
会车
正确判断会车地点,会车有危险时,控制车速,提前避让,调整会车地点,会车时与对方车辆保持安全间距。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但能同时通行的路段上会车时,应提前控制车速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在无法同时通行或同时通行有危险的路段上时,应按以下要求提前避让:
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超车
超车前,保持与拟超越车辆的安全跟车距离。开启左转向灯,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并回头观察确认安全后,选择合理时机,鸣喇叭或交替使用远近光灯,从被超越车辆的左侧超越。超车时,观察被超越车辆情况,保持横向安全距离。超越后,开启右转向灯,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并回头观察确认不影响被超越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逐渐驶回原车道,关闭转向灯。
掉头
收到掉头指令后,开启左转向灯,观察前、后交通情况,选择合适的掉头地点,确认安全后减速或停车,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完成掉头。掉头时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靠边停车
收到靠边停车指令后,开启右转向灯,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并回头观察确认安全后,减速,向右转向靠边,平稳停车;在前后无干扰的条件下,停车后不应再次移动车辆。考试完成后靠边停车时,停车后应挂空挡或驻车挡,拉紧驻车制动器,关闭转向灯,熄火,回头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缓慢打开车门,下车后关闭车门。停车后,车身应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30cm以内。
夜间行驶
夜间考试时,起步前应开启前照灯。靠边停车后,应关闭前照灯,开启示廓灯、危险报警闪光灯;行驶中应根据交通情况按以下要求正确使用灯光:
在无照明、照明不良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在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近光灯;在道路中间无防眩目设施的路段上相对方向来车时,使用近光灯;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近光灯;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时,使用近光灯;超车时,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模拟夜间灯光使用
根据模拟的夜间驾驶场景,按5.3.1.15要求操作。
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操作:
按5.1.1要求操作;其中,试题内容比例符合4.3.2.2,试题构成和数量符合4.3.2.3;考试时长为45min。
考试评判
科目一
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科目二
一般规定
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其他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
通用评判
不合格情形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判为不合格: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的;遮挡、关闭车内音视频监控设备的;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的;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的;不能正确使用灯光、雨刮器等车辆常用操纵件的;启动发动机时挡位未置于空挡(驻车挡)的;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的;不松驻车制动起步,未及时纠正的;起步时未完全关闭车门的;制动气压不足起步的;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的;使用挡位与车速长时间不匹配,造成车辆发动机转速过高或过低的;行驶中,双手均离开转向盘的;行驶中,空挡滑行的;行驶中,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s的;行驶中,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的;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的;行驶中,车辆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的;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信号行驶的;不按规定行驶的;驾驶摩托车时手离开转向把的;二轮摩托车在行驶中左右摇摆或者脚触地的;摩托车制动时不同时使用前、后制动器的;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的;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发生事故或出现其他危险情况的;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影响交通安全的;考生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
扣10分情形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启动发动机后,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的;不松驻车制动起步,但能及时纠正的;驾驶姿势不正确的;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小于或等于30cm的;操纵转向盘手法不合理的;起步或行驶中挂错挡,不能及时纠正的;转弯时,转、回方向过早、过晚,或者转向角度过大、过小的;换挡时发生齿轮撞击的;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离合器半联动控制车速的;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的;制动不平顺的。
专项评判
倒车入库
倒车入库按下列规定评判:
车身出线的,不合格;
倒库不入的,不合格;
在倒车前,未将两个前轮触地点均驶过控制线的,不合格;
项目完成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的,不合格;
中途停车的,每次扣5分。
桩考
桩考按下列规定评判:
碰擦桩杆的,不合格;倒库或移库不入的,不合格;两轮摩托车轮出线或其他准驾车型车身出线的,不合格;项目完成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的,不合格;轻型牵引挂车在倒车前未将两个前轮触地点均驶过控制线的,不合格;除轻型牵引挂车外其他准驾车型中途停车的,每次扣5分。
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
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按下列规定评判:
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杠或者摩托车前轴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超出50cm的,不合格;车辆停止后,车身距离路边缘线超出50cm的,不合格;起步超过规定时间的,不合格;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杠或摩托车前轴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不超出50cm的,扣10分;车辆停止后,车身距离路边缘线超出30cm但未超出50cm的,扣10分;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的,扣10分。
侧方停车
侧方停车按下列规定评判:
车辆入库停止后,车身出线的,不合格;项目完成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的,不合格;行驶中车轮触轧道路边缘线或库位边线的,每次扣10分;行驶中车身触碰库位边线的,每次扣10分;出库时不使用或错误使用转向灯的,扣10分;中途停车的,每次扣5分。
曲线行驶
曲线行驶按下列规定评判:
车轮轧道路边缘线的,不合格;中途停车的,每次扣5分;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行驶时挡位未挂在二挡及的,扣5分。
直角转弯
直角转弯按下列规定评判:
车轮轧道路边缘线的,不合格;转弯前不使用或错误使用转向灯的,扣10分;转弯后不关闭转向灯的,扣10分;中途停车的,每次扣5分。
通过单边桥
通过单边桥按下列规定评判:
车轮驶抵桥面位置但未按要求上桥的,每次扣10分;车轮已驶上桥面但行驶中掉下桥面的,每次扣10分;中途停车的,每次扣5分;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中型客车行驶时挡位未挂在二挡及的,扣5分。
通过限宽门
通过限宽门按下列规定评判:
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的,不合格;碰擦一次限宽门标杆的,不合格;项目完成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的,不合格。
窄路掉头
窄路掉头按下列规定评判:
三进二退未完成掉头的,不合格;车轮轧路边缘线的,不合格;项目完成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的,不合格。
模拟高速公路行驶
模拟高速公路行驶按下列规定评判:
行驶中占用两条车道、应急车道或大型车辆前后100m均无其他车辆仍不靠右侧车道行驶的,不合格;变道未开启转向灯或未观察后面情况的,不合格;驶入高速公路时,未提速至规定车速的,不合格;驶出高速公路时,未按照出口预告标志提前调整车速和车道的,不合格。
模拟连续急弯山区路行驶
模拟连续急弯山区路行驶按下列规定评判:
进入弯道前未减速至通过弯道所需的的,不合格;
弯道内占用对方车道的,不合格;
转弯过程中方向控制不稳,车轮轧弯道中心线或道路边缘线的,不合格;
进入弯道前未鸣喇叭的,扣10分。
模拟隧道行驶
模拟隧道行驶按下列规定评判:
驶抵隧道时未减速或未开启前照灯的,不合格;驶入隧道后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变道的,不合格;驶抵隧道入(出)口时未鸣喇叭的,扣5分;驶出隧道后未关闭前照灯的,扣5分。
模拟雨(雾)天行驶
模拟雨(雾)天行驶按下列规定评判:
雨天未开启或正确使用雨刮器的,不合格;雾天未开启雾灯、示廓灯、前照灯、危险报警闪光灯的,不合格。
模拟湿滑路行驶
模拟湿滑路行驶按下列规定评判:
未能使用低速挡平稳通过的,不合格;进入湿滑路前,未减速的,不合格;通过时急加速、急刹车的,不合格。
模拟紧急情况处置
前方突然出现障碍物
前方突然出现障碍物按下列规定评判:
未及时制动的,不合格;停车后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的,不合格。
高速公路车辆故障
高速公路车辆故障按下列规定评判:
未及时平稳靠边停车的,不合格;停车后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的,不合格;未及时提示乘员疏散的,不合格;未正确摆放警告标志或未报警的,不合格;本人未撤离至护栏外侧的,不合格。
科目三
一般规定
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道路驾驶技能
通用评判
不合格情形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判为不合格: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的;遮挡、关闭车内音视频监控设备的;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的;不能正确使用灯光、雨刮器等车辆常用操纵件的;启动发动机时挡位未置于空挡(驻车挡)的;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的;绿灯亮起后,前方无其他车辆、行人等影响通行时,10s内未完成起步的;行驶中,双手均离开转向盘的;行驶中,连续使用起步挡行驶距离超过50m的;单手控制转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的;车辆行驶方向控制不准确,方向晃动,车辆偏离正确行驶方向的;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的;使用挡位与车速长时间不匹配,造成车辆发动机转速过高或过低的;行驶中,低头看挡或连续2次挂挡不进的;行驶中,空挡滑行的;行驶中,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s的;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影响交通安全的;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信号行驶的;不按规定行驶的;行驶中,车辆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的;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的;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靠边停车前不使用或错误使用转向灯的;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靠边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s即转向的;争道抢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的;连续变更两条或两条车道的;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的;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的;行驶中,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的;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的;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的;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发生事故或出现其他危险情况的;驾驶摩托车时手离开转向把的;二轮摩托车在行驶中左右摇摆或者脚触地的;摩托车制动时不同时使用前、后制动器的;考生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
扣10分情形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驾驶姿势不正确的;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或等于30cm的;操纵转向盘手法不合理的;起步或行驶中挂错挡,不能及时纠正的;转弯时,转、回方向过早、过晚,或者转向角度过大、过小的;换挡时发生齿轮撞击的;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离合器半联动控制车速的;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的;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使用喇叭的;制动不平顺的;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不按规定让行的;操作完成后不关闭转向灯的。
专项评判
上车准备
上车准备按下列规定评判:
未逆时针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周围环境或在检查中未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的,不合格;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起步
起步按下列规定评判:
车门未完全关闭起步的,不合格;起步前,未观察内、外后视镜,或未回头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启动发动机时,挡位未置于空挡(驻车挡)的,不合格;制动气压不足起步的,不合格;不松驻车制动起步,未及时纠正的,不合格;不松驻车制动起步,但能及时纠正的,扣10分;发动机启动后,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的,扣10分;具备起步条件但超过10s未起步的,扣10分;道路交通情况复杂时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的,扣5分;起步时车辆发生闯动的,扣5分;起步时,加速踏板控制不当,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的,扣5分;启动发动机前,不检查调整驾驶座椅、后视镜的,扣5分;起步前,不检查仪表的,扣5分。
直线行驶
直线行驶按下列规定评判:
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车辆直线运行的,不合格;遇前车制动时不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不合格;不适时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扣10分;未及时发现路面障碍物或发现路面障碍物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扣10分。
加减挡位操作
加减挡位操作按下列规定评判:
行驶中越级加挡的,不合格;行驶中未加至次高挡及的,不合格;车辆运行和挡位不匹配的,扣10分;行驶中在次高挡位及行驶时间不足5s的,扣10分。
变更车道
变更车道按下列规定评判:
变更车道前,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并向变更车道方向回头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的,不合格;变更车道时,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变更车道时,控制行驶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
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按下列规定评判:
不按规定减速的,不合格;不按规定停车瞭望的,不合格;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转弯通过路口时,未观察侧前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不合格;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时进入路口,将车辆停在路口内等候的,不合格;左转通过路口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扣10分。
通过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
通过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按下列规定评判:
不按规定减速慢行的,不合格;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未停车礼让行人的,不合格。
会车
会车按下列规定评判: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行驶,或未与其他车辆、行人、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的,不合格;会车困难时不让行的,不合格;横向安全间距判断差,紧急转向避让对方来车的,不合格。
超车
超车按下列规定评判:
超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并回头观察确认安全的,不合格;超车时机选择不合理,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超车时,未观察被超越车辆动态的,不合格;超车时未与被超越车辆保持安全距离的,不合格;超车后,驶回原车道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并回头观察确认安全的,不合格;在没有中心线或同方向只有一条行车道的道路上从右侧超车的,不合格;超车时,未根据被超越车辆和道路限速选择合理行驶的,不合格;当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具备让车条件不减速靠右让行的,扣10分。
掉头
掉头按下列规定评判:
不能正确观察交通情况选择掉头时机的,不合格;掉头地点选择不当的,不合格;掉头前未开启左转向灯的,不合格;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扣10分。
靠边停车
靠边停车按下列规定评判:
停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并回头观察确认安全的,不合格;考试员发出靠边停车指令后,未能在规定的距离内停车的,不合格;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的,不合格;需要下车的,在打开车门前不回头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下车后不关闭车门的,不合格;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超出50cm的,不合格;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超出30cm,未超出50cm的,扣10分;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的,扣10分;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的,扣10分;在前后无干扰条件下停车后,再次挪动车辆的,每次扣10分;下车前不将发动机熄火的,扣5分。
夜间行驶
夜间行驶按下列规定评判:
不能正确开启灯光的,不合格;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的,不合格;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近光灯的,不合格;通过路口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超车时未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的,不合格;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和不开启示廓灯的,不合格;进入无照明、照明不良的道路行驶时不使用远光灯的,扣5分。
模拟夜间灯光使用
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评判按6.3.2.2.12规定执行。
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特殊规定
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专项评判要求按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参 考 文 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酷斯法希望机动车驾驶,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