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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肇事者撞人没有钱赔付怎么办

2025-02-25 13:50 分类:交通事故 阅读:
 

图片源自网络

近日,家住德州夏津的刘女士收到了一笔“救命钱”。几个月前,原本和睦的家庭被一场意外打破,丈夫车祸身亡,中年丧夫的她必须强忍悲痛,承担起家庭的重担。一边是年幼的孩子,一边是患病的婆婆……她,该何去何从?

夏津县检察院接手案件后,不止步于就案办案,了解情况后,主动对其进行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7000元其走出困境。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既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又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的公信和权威。

案件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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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女,36岁,家庭农村妇女,夏津县银城街道办事处郭寨村人,系已故被害人霍某的妻子,其上有患病的婆婆(系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下有三个未成年的孩子,大女儿11岁,小女儿5岁(其眼睛患有弱视),小儿子2岁。刘某在申请材料中称:“其丈夫霍某于2019年8月11日,被犯罪嫌疑人杨某酒后驾驶小型面包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夏津县夏李路银城街道办事处一加油站前时,与由南向北横过道路的行人霍某等人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霍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车辆损坏。

经责任认定:犯罪嫌疑人杨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霍某不承担事故的责任。犯罪嫌疑人杨某离异,家庭贫困,没有经济赔偿能力,案发至今,杨某未赔偿被害人任何费用,霍某的丧葬费用都是自己向亲朋好友借来的。丈夫生前是其家庭的顶梁柱,其死亡后,其家庭失去了主要经济生活来源。自己不仅要照看三个年幼的孩子,还要照顾患病的婆婆,不能外出打工挣钱,家庭非常困难。

案件办理

受理刘某的申请后,夏津县检察院干警积极赴申请人所在村进行了走访,调查核实申请人刘某家庭的现实生活状况。经审查核实,申请人刘某的家庭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经夏津县检察院司法救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刘某进行一次性经济救助7000元。

今年以来,夏津县检察院通过实施司法救助,消除被害人及其家人在心理上对犯罪嫌疑人的怨恨和不满情绪,弥补被害人及其家属因他人犯罪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创伤,修复了受损的社会关系,在以后工作中,夏津县检察院将进一步拓展化解矛盾、服务基层群众的途径,切实加强检察环节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工作,为促进社会和谐发挥积极的作用。

来源|夏津县检察院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肇事者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酷斯法推荐的方法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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