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坠楼事件后续
学生跳楼,老师因拍过她肩膀而受责,教师已成高危行业了吗? (一)
最佳答案教师并没有成为高危行业,老师在学生跳楼自杀事件中虽然没有直接责任,但是他在点评学生考试的时候,确实出现了对学生拍肩膀、踢腿、扔试卷等失当行为。行为失当而被受责,这是本来就应该被处理的事情,并不是因为学生跳楼而引起的。
行为失当而受责,非常合法合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条中,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很显然,在课堂上,当着全体学生的面,对学生有拍肩膀的行为,其实是带来侮辱人格行为性质的,会让学生感受到来自老师、同学的压力。更不要说这个老师除了对跳楼学生拍肩膀之外,对其他的同学还做出了踢腿、扔试卷等行为。
同样的,在《义务教育法》中,第五十五条 还规定了“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所以从这个情况上看,老师因为拍过学生肩膀等不当行为而受责,是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履行相关法规的表现,而不是什么教师“高危行业”的表现。如果有不当行为而不受责罚,那反而变得很奇怪,很不合理了不是吗?
教师行业不存在高风险
对比其医护行业,医生及护士动辄就被病患及其家属伤害的行为,我们更多见到的是我们的“弱势群体”因为被老师体罚等行为而受到了伤害而上了新闻,导致了很多人对于教师的印象不太好,甚至有事件发生的时候,哪怕没有了解清楚前因后果,很多人还是下意识地相信了学生及家长的言论,而质疑老师的行为是否失当。
尽管如此,教师还是不属于什么高危行业。因为大多数家长并没有因为老师对孩子有什么体罚行为而拿着刀就去砍老师,或者学生也很少因为被老师辱骂体罚而直接就跟老师开干打起来……
大多数的老师,是尽心尽责地教育学生,能够受到学生及家长的肯定。而个别老师所遭遇的特殊事件,根本无法代替所有教师的遭遇……
规范教师行为,保护教师权益。
其实教师受责的原因在于他自身存在不当行为。所以想要避免出现这样的情况,教师们在教学的过程中,自然就需要更加严格地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把工作做得更好一些,不要出现失当行为,自然也就不会受责了。
而当教师的合法权益被侵犯的时候,同样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他们一样是可以使用法律武器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陕西宝鸡通报六年级女孩小区坠亡是怎么回事? (二)
最佳答案2020年6月23日19时,110接群众报警称阳光上东小区一女童坠楼身亡,八鱼镇派出所和公安刑侦部门立即开展侦查。据查,6月23日上午,班主任曹某在课堂发放了语文检测试卷。陈某在拿到试卷后,对成绩很不满意,就对身旁同学流露出轻生的念头,下午放学后,陈某乘坐公交车在阳光上东公交站下车,从小区南门进入小区后,从自家相邻单元楼顶坠亡。
公安机关经过勘查现场、查看视频、走访调查等,查明坠楼女童陈某住阳光上东小区,系高新五小六年级学生。事件发生后,陕西宝鸡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由公安、教育等部门组成的“6·23”事件联合调查组,专项负责事件调查处理。学校、社区和教师代表以当面交谈、上门慰问等方式,对家长表示关心和抚慰,对陈某坠亡深表痛心和惋惜。
扩展资料
涉事班主任停职
经查看监控视频、调取人证、书证和物证,综合研判分析,陈某坠亡,学校和老师没有直接责任。在逐人分析点评试卷期间,班主任对学习进步较大的学生进行了表扬,对出现退步的学生进行了批评教育。在此过程中,对一名男生有拍肩膀、踢腿、扔试卷行为,对陈某有拍肩膀动作,属行为失当。
对此,已责成学校对班主任曹某停职反省,并要求学校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教师行为,强化学生心理引导与教育。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宝鸡坠楼事件后续,酷斯法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