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起诉离婚怎么办__起诉离婚双方都同意离婚,会判离吗
有这样一个离婚案件:一对小夫妻,妻子起诉离婚,丈夫当庭表示同意,但法官最后判决不准离婚。很多人看到该判决书后,觉得不可思议,甚至产生种种质疑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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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一对年轻小夫妻,谈恋爱2年时间,婚后生育一个女儿,女方正在哺乳期,男方整天无所事事,天天打游戏,对家庭和孩子不管不顾,妻子抱怨不断,丈夫没有悔改意思,女方无法忍受遂起诉离婚。
02
法院说理
法院认为,夫妻双方虽然结婚时间不长,但结婚前经过了长时间的恋爱,双方互相了解,婚前感情基础较好。
日常生活中有矛盾发生属夫妻相处中的正常现象,未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只要双方互相宽容,不计前嫌,妥善沟通,婚姻关系可以维持。
原、被告现在正处于婚姻的磨合期,在从个人向父母转化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很多问题,双方应正确面对这些问题,互相体谅、互相帮助,共同将自己融合到新的家庭生活中。
若遇到一些问题、发生几次争吵就轻易离婚,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孩子的不负责任,本院不愿看到一对恩爱的年轻的夫妻劳燕分飞,更不忍看到一个嗷嗷待哺的幼儿失去父母。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调解,且被告离开法庭后又回来与原告自行调解,说明双方都有和好的意向,也说明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并未真正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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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综上,本院认为,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依法不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
该判决出来后,在圈内引起不小争议。有人认为,法官好心过头了,多管闲事;也有人对法官的判决点赞,好法官;还有人认为法官作出的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
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法院却判决“不准离婚”。看似有点格格不入,似乎是法院违背了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违反婚姻法31条规定,作出的“违法”判决。
真的是这样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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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律分析
《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首先,要区分一下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的适用法条。婚姻法31条规定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程序必须是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本案是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因此不能适用婚姻法31条规定,应当适用32条之规定。
其次,根据婚姻法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婚姻法并没规定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就应当判决离婚。是否准予离婚,关键看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也就是说即使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符合离婚法定条件的,也可以判决不准离婚。
因此,离婚诉讼中,并不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就应当判决离婚。本案,法官作出的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并不违法。
最后,事后(判决不准离婚后)如果双方仍同意离婚,完全可以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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