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费50万离婚后财产。退伍费离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军人转业时会得到一笔包括军人安家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在内的转业费用。转业费的发放体现了国家对军人的关心,也是对他们保家卫国行为的充分肯定。而军嫂在后方支持军人工作也做出了很大的贡献,那么这部分转业费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有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除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情形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外,其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都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
故:凡根据军人婚前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军人的个人财产;凡根据军人婚后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那属于共同财产的这部分份额到底该如何计算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中“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即:复原费(自主择业费)总额÷(70—入伍时年龄)×结婚年限=夫妻共同财产份额
来源 l 军嫂cl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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