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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跌了房产贬值!离婚时怎么分割

2024-06-18 17:15 分类:离婚 阅读:
 

房价跌了房产贬值!离婚时怎么分割 (一)

房价跌了房产贬值!离婚时怎么分割

优质回答房价跌了房产贬值‼️离婚时怎么分割

房价跌了离婚时怎么分割

第一种情形:律师,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夫妻二人一起供房,离婚时遇房屋贬值怎么分。

第二种情形:结婚后夫妻买房,并一起还房贷。后来感情破裂要离婚,正好遇到房屋贬值,比我们买的时候便宜,怎么分割呢。

第1种情形:一方婚前买房,婚后二人供房,离婚时遇房屋贬值怎么分

参考案例: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云01民终第1371号;在这宗离婚纠纷中,赵某艺起诉要求判令王某江补偿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该房屋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该房产相对应财产的增值部分。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应必该不动产增值为前提。如果发生增值,用共同还贷部分乘以不动产升值率除以2得出的数额即为补偿对方的数额。这里的增值是指婚后增值,不包括婚前增值,婚前增值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而不动产增值率=离婚时不动产现价格÷不动产成本(结婚时不动产价格+共同已还利息+其他费用)。依据深圳市同致诚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1日出具的估价报告,本案中从双方结婚到离婚诉争房屋并没有增值,反而贬值。故也就不存在婚后共同还贷增值部分的分割,但被上诉人可以要求就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进行分割。

同理,关于上诉人就房屋贬值部分要求对方承担的上诉请求,本院认为,该房产买卖合同系上诉人婚前签订,购买什么位置、楼层、朝向系上诉人自己的选择,被上诉人只参与婚后共同还贷,上诉人自然应当承担房价下跌的风险。同时,房价暂时下跌并不会对其造成实质性损失。

上诉人作为产权登记一方至少应给被上诉人共同还贷本息一半(91179.76元÷2=45589.88元)的补偿。

评析:这个案例有点意思,可以看出来:

01如果房子贬值,谈不上增值,自然就不能主张对婚后共同还贷增值部分的分割(“无源之水”),但是对于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是可以分割的。

02换另一方的角度看,想让对方承担房子贬值的风险,法院也不认可:“因为是你婚前独立决策的;你一天不卖房就损失还没有发生,再说,房是判给你的了,你要把共同还贷部分的补偿给到对方。”

司法解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2种情形:婚后双方买房并供房,离婚时遇房屋贬值怎么分

参考案例: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黔东民终字第367号男女双方于2012年2月24日结婚,2012年2月25日购房。后因离婚发生争议进行房屋分割时,法院的观点是:因近一年来,凯里地区房价有所回落,双方所购买的房屋价格相比原购买价有所下降。

根据双方估价数额扣除尚尖房贷后,该房屋剩余权益只有219187元,综合平衡双方的利益应由杨松适当补偿陈东相当于现房屋剩余权益219187元相近的22万元较为适宜。

评析:这个案例有一定的特殊性,对房产的投入男方贡献大,但用的是女方公积金户做的贷款、不能转户。一审时将房产判给了男方、二审为便于实际履行,改判判给了女方。我们若仅从房屋贬值的角度看,法官考虑到是婚后买房、共同决策,故双方均应承担房屋贬值风险。最终判决时,法院也是直接按照房屋现有价值(贬值后的)进行分割的,也就是说让双方都对房屋价值回落损失做了承担。

我们通过阅读,知道的越多,能解决的问题就会越多,对待世界的看法也随之改变。所以通过本文,酷斯法相信大家的知识有所增进,明白了民法典离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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