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宁启律师事务所、北京宁启律师事务所 汤宁
《中国刑法评注》新书发布暨法律评注编撰研讨会在苏州举行
主会场
2023年5月6日,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出版社联合主办、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苏州)律师事务所、燕大元照承办、河南韬涵律师事务所、北京宁启律师事务所、内蒙蒙益律师事务所协办的《中国刑法评注》新书发布会暨法律评注编撰研讨会在苏州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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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中国刑法评注》新书首发式”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时延安教授主持。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黄祥青副院长代表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贾宇教授致辞,对评注正式出版表示热烈祝贺,称赞该书是中国刑法学学界集体智慧的结晶,融合刑法理论和司法判例,充分体现了撰写团队的深厚学术功力和卓越创新能力,必将成为刑法学理论和实务研究的里程碑式著作。
随后,北京大学法学院陈兴良教授在致辞中认为,这是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刑法注释书,既在总结我国刑法实践活动基础上解释刑法规定的含义,又运用刑法教义学的方法评析各种刑法学说和刑法判例,既展现我国当今的刑法立法、刑法司法和刑法理论的大致样貌,又体现各位作者基本的刑法理念和见解。
在之后的本书三位主编致辞环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冯军教授满怀深情地致所有对本书付出巨大辛劳的单位和人士,并提出刑法科学不是孤独者的事业,很多学术活动需要刑法同仁一心同体,也正是刑法同仁兢兢业业共同努力才顺利完成这部著作。北京大学法学院梁根林教授结合编写该书的亲身体悟,主张改进刑法教义学理论研究,使其更多的面向司法实践,改进刑事司法实践,强化其学术导向和学理论证,在双向奔赴的过程中及时修订和更新刑法评注,并倡导刑法学界与实务界的同行编撰不同规模、不同风格、满足不同读者需求的刑法评注。清华大学法学院黎宏教授认为,《中国刑法评注》的出版仅仅是一个起点,必然需要下一代来将这一事业薪火相传,期望更多的年轻人长江后浪推前浪,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其后,北京大学出版社蒋浩副总编辑回顾了本书长达八年之久的撰写与编校历程,指出法律评注这样一项耗时耗力又不纳入学术评价体系的工作是非常艰辛的,但却能够填补我国中型刑法评注的空白,也为以中国法律规范为主线,以本土化法学学术成果司法判例为素材,形成中国的刑法学术体系做出了初步尝试与贡献。
在之后的承办单位致辞环节,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党委书记孙宁华教授指出,本次会议举办地苏州一直致力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苏州精神是传统工匠精神和现代法治精神的有机融合。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王兆峰主任认为,评注作为对法典或者法条进行理解解释的一种方法,历史传统源远流长。评注书籍为法律实务工作者提供了诸多便利,在法律实践市场必将引起热烈反响和好评。北京市金杜(苏州)律师事务所顾海啸主任指出,该书为律师业务的实践工作提供了更全面更有效的助力,其必将成为所有刑事法律职业的共同对话平台和必要载体。
最后,在协办单位致辞环节,北京宁启律师事务所汤宁主任指出,该书既是对刑法内部理论的系统整合与发展创新,又是推动刑法理论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良性互动的一次生动实践,该书诠释了什么是法律人恪守理想信念的初心,什么是法律人精益求精的匠心。河南韬涵律师事务所陈宁主任认为,这不仅是一部评注,更是两代刑法学人、六十八位学者对祖国的献礼,必将浓墨重彩地记录我们刑法的发展历史。内蒙蒙益律师事务所田永伟主任表达了对登峰造极的刑法学家、独步天下的刑事辩护高手的崇敬,而评注这样的作品的出版能够帮助刑事辩护律师行稳致远。
第二单元“刑法评注编撰与完善”由冯军教授主持,全体参会作者按写作顺序发言。中国人民大学陈璇教授结合其负责撰写的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部分,提出要特别注意不同法律文献写法的区别,尤其是法律评注和法学教科书的区别。中国人民大学李立众副教授归纳了写作刑法评注的难题,包括如何确定理论通说并恰当地介绍其他学科、如何处理本土理论和域外学说的关系与权重、如何实现刑法规定和其他部门法规定的交叉融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何庆仁教授结合所撰写的共同犯罪部分,提出在新时代的背景下借鉴国外的法律评注,利于构建我们自己的法律评估体系,可以拉近理论与实务的距离。
暨南大学杨丹教授指出,刑法学和民法学作为两大基础部门法,不约而同、不谋而合地率先开展了法律评注工作,再次显示了传统优势部门法在研究方法、评估技术、法律文献技术方面的引领作用。郑州大学讲师毛乃纯结合所撰写的管制部分,指出法律评注是域外刑法学界学者的学术贡献和学术根基,参编该书有助于青年学者实现学术使命。四川师范大学陈山教授提出了该书在未来的发展方向,建议及时更新运用实证案例的统计数据。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王剑波教授认为,该书充分体现了多年磨一剑的沉淀精神,青年学者应甘坐学术冷板凳。海南大学刘荣教授结合所撰写的危害税收征管罪部分,指出参编该书对理论研究与实务工作的双向促进作用。华中科技大学讲师杜治晗提出,现行立法在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益保护前置化以及体系化方面已经暴露出一些问题,刑法评注恰恰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应然路径。华东师范大学钱叶六教授认为,该书是以现行规范为轴心,全方位地关照刑法理论和实务,客观反映中国刑法教义学的实践导向和中国司法实践的理论导向。清华大学博士生李志恒结合与北大出版社编辑的互动交流经历,抒发了对法律评注这项事业的重要意义的感想。
华东师范大学柏浪涛教授结合参编该书的心得,提出学者在进行刑法评注时应具备一以贯之的学术立场。安徽师范大学陈银珠副教授认为,刑法评注还要加强案例研究,因为案例是有利于解释法律的,有利于解释概括性条款,并为司法实践提供很多规则。中国人民大学田宏杰教授深情回顾了撰写该书过程中三位主编以及北大出版社给予的人文关怀,提出刑法评注的集体完成离不开刑法学同仁的肝胆相照。北京理工大学博士后肖鹏提出了刑法评注工作的建议,主张在以后的编撰和修改中应对问题加以精简提炼和总结,期待评注的规范性和体系性更上一层楼。海关总署宋建军博士将工作经历与所撰写的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相结合,重述了对“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的独到理解。
华东政法大学侯艳芳教授指出,撰写该书时经历了刑法修正案以及司法解释出台,刑法评注需要与时俱进来保持鲜活的生命力。安徽大学储陈诚副教授将编写经历概括为“扶持、严谨、实践”三个关键词,并讲述了刑法评注对于自身教学科研工作的推动作用。苏州大学王俊副教授表达了感激之情,尽管自己之前并未接触过法律评注这一载体,但在写作过程中得到了学界前辈的鼎力支持。
东南大学冀洋副教授主张,刑事立法主要关注科学性和合理性,刑法评注则必须重视对空白罪状、兜底条款等的精细化解释。湘潭大学黄明儒教授认为,该书不仅仅反映出本土刑法学者精神水平和对于刑事司法实践的理论观察力,而且可以全方位地解释和探讨,挖掘到刑法条文的每一个细节问题。苏州大学博士后魏超提出了进一步的建议,将“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加入到刑法评注接下来的规划中。
东南大学刘建利副教授提出,在该书的未来更新中,可以考虑在作者群中引入更多的实务工作者,方便本书朝实务方向发展。清华大学劳东燕教授指出,《中国刑法评注》是中国刑法学界第一次采取德国刑法评注的方式对中国刑法法条做逐条的注释,并把实务当中的指导性案例和典型的案例融合在理论分析和写作。西北政法大学谭堃副教授结合所撰写的徇私枉法罪部分,提出不仅需要参照指导性案例,还需在大量的普通刑事判决中找到非定量要素来做判断。
第三单元“刑法评注与刑法典编纂”专题报告由梁根林教授主持。冯军教授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专家建议稿)编纂构想”主旨演讲,倡议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需要契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撰工作”的讲话精神,进而提出尽量克服现行刑法中不恰当、互相矛盾的用语,把司法实践中的成熟经验归纳为规范,并直接规定在刑法典之中。
南京大学孙国祥教授的演讲主题为“刑法评注发展趋势之展望”,提出在评注工作的后续发展中,要更加注重评注的理论深度,在对条文进行解释的时候,要更多借助一些教义学的理论,提升评注的说服力、专业性。
北京大学贺剑长聘副教授围绕“法律评注的理想”这一主题,总结了中国法律评注应具备的五大特征:拟解释现行法;竭力回答一切问题;重视案例胜于学说,以实务为导向;秉承法教义学的方法;评胜于注。
北京大学江溯研究员在“美国《模范刑法典》的特色及其影响”主题演讲中指出,美国《模范刑法典》影响和推动美国各州的法典化运动,对于司法判例也有极其深远的影响,数以万计的判决都引用了模范刑法典,这对我国刑法典的编撰可提供诸多有益启示。
北京大学王华伟助理教授的演讲主题为“德国刑法学者和刑法典选择性草案”,通过梳理德国刑法典选择性草案的发展脉络,阐释了域外经验对我国的本土启示,即刑法典草案的改革方向应秉持统一的刑法理念,并且草案应该具有坚实的学术基础,注重与实务部门的合作。
北京大学张梓弦助理教授围绕“日本大正至昭和年间的刑法修正尝试:动向与思潮”主题,通过总结日本刑法典发展历程中的成败得失,论述了对我国刑事法治发展路径构建的初步构思。
华东政法大学孙万怀教授演讲主题为“刑法修订的内在道德要求”,主张遵循法律的自由秩序保障原理,坚持实质性解释,同时要考虑到国民预测可能性。
浙江大学高艳东副教授做了“刑法典任务转型:从办案手册到价值宣言”主题演讲,主张刑法典可以从两个层面上界分:第一个层面是宪法化的刑法典,即行为规范意义上的刑法典。第二个层面是量刑规范意义上的刑法典即办案手册意义上的刑法典。
上海政法学院彭文华教授围绕“中国刑法再法典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主题,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为推动刑法典编撰提供路径指引,重构我国刑法典有利于解决现行刑事立法模式在体系性架构等方面的问题。
苏州大学李晓明教授演讲主题为“刑法法典化进程中立法模式的选择”,建议在评注中增加批判的色彩,站在中立的立场上而不是只站在维护社会秩序的立场上。
华东政法大学魏昌东教授围绕“中国刑法再法典化中双轨制之隐忧”主题,提出当下中国部门立法的状况可能会导致对相同行为做出的罪刑结构实质上的差异,对于中国刑法立法建构过程应该给予客观评价。
浙江大学李世阳副教授的演讲主题是“中国刑法典编纂的合并与分离”,提出刑法法典化进一步加剧犯罪评价扁平化,既体现在刑罚方式的单一化,也体现在犯罪标签的统一化。
南京师范大学蔡道通教授围绕“再法典化背景下的经济犯罪单行刑法化的思考”,主张要正视经济犯罪的特殊性,很多经济犯罪源于自身经济领域的特征和特点,违法性的认识和自然犯有很大区别。
华东政法大学姜涛教授演讲主题为“中国刑法再法典化中的犯罪化界限”,提出要兼顾法典编撰的时代性、体系性、规律性、前瞻性,这四个方面可能决定所提出的刑法典专家建议稿是否具备生命力。
南开大学邹兵建副教授围绕“刑法典编纂中的空白罪状”主题,提出当罪名需要设置空白罪状,而空白罪状涉及的前置性法律规范包含多个级别时,只能按照效力位阶的高低进行选择。
在评议阶段,苏州大学蔡仙副教授指出,刑法评注应当兼顾刑法研究的自主性和开放性,以实践作为导向,为司法实务以及教学的展开提供前沿的、与时俱进的参考书、工具书。浙江大学徐万龙助理教授认为,此次研讨会体现出了对于法律评注的自觉,刑法评注作为学术新文体很有意义。大连海事大学马永强助理教授提出,人类社会数字化、信息化已经达到了一个十分重要的层次,高度关注新兴前沿领域的刑法教义学研究具有必要性。长安大学刘继烨助理教授畅谈了关于刑法教义学知识形态的转变以及刑法典编撰过程中的具体模式,并提出缺少统一的判例体系会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律评注工作的展开。
第四单元“会议总结”由蒋浩副总编辑主持。黎宏教授总结回顾了本次学术研讨会令人印象深刻的几处细节,高度称赞会议节奏紧凑有序、学术内涵丰富。至此,《中国刑法评注》新书发布暨法律评注编撰研讨会在热烈的讨论氛围中圆满落幕。
撰稿人 | 赵炜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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