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判离第二次起诉会判离吗~第一次起诉不离第二次判离吗
我们应该都听说过,有的人向法院起诉几次离婚才成功离掉。一般来讲,男女双方对于离婚没有异议,即双方都愿意离婚,那么第一次起诉法院就可以判决离婚,法院则会着重去审理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但是,实践中很多情况是,起诉离婚的一方愿意离婚,但是被告一方不愿意离婚,这种情况法院大概率第一次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不判离后,六个月后可以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
那么第二次起诉就一定会判决离婚吗?
不一定。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仍有强烈的和好意愿,法院会认定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也有可能不判决离婚。
如何在第二次起诉时可以成功判离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婚后,双方又分居一年,原告再次起诉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因此,原告方在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候,需要有证据证明第一次不判决离婚后双方又分居一年。
分居一年的事实,如何举证?
1、原告可以在第一次不判决离婚后,向被告邮寄有关分居的文书。分居期间非必要不见面。
2、双方可以签署分居协议。
3、一方从原住所搬离,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交租凭证。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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