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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办理离婚证需要带什么资料__重庆离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2025-02-08 17:00 分类:离婚 阅读:
 

发布会现场

封面新闻见习记者 曹钰 实习生 廖弘阳

5月27日,重庆市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试点新闻发布会举行,封面新闻在会上获悉,重庆已纳入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并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此次试点将以往“内地居民结婚(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的规定调整为“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在重庆市内的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近年来,全市每年平均办理结婚登记近30万对,离婚登记10万对左右。”重庆市民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许建华介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户分离现象较为普遍,长期外出工作、生活、学习的群众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不仅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也带来诸多不便。

为解决目前重庆户籍婚姻当事人不能跨区县办理婚姻登记的问题,重庆市同步开展婚姻登记“全市通办”试点,让重庆户籍婚姻当事人能够跨区县在经常居住地就近办理婚姻登记。

“全市通办”试点情况分以下几类,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若双方均不是重庆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应提供其中一方的《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仅一方为重庆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应提供重庆籍当事人的《暂住登记凭证》或非重庆籍当事人的《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双方均为重庆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应提供其中一方的《暂住登记凭证》。

延伸阅读:

在发布会上,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公安局还对民众所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1、在试点期间,除结婚、离婚可以通办外,补领婚姻登记证是否也纳入“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

此次“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只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婚姻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和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不属于“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范围,需要当事人回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2、为什么要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限定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婚姻登记作为一项基本公共服务,应当逐步向常住人口覆盖,也就是说,不仅要覆盖到户籍人口,也要覆盖到常住人口,这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个基本理念和普遍要求。“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试点主要解决长期外出工作、学习、生活的群众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不便的问题。

3、重庆市实行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是全国所有省市的居民都可在重庆办理婚姻登记,还是只有其他试点地区的居民可以在重庆办理婚姻登记?

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国除港澳台以外的所有内地居民,只要在重庆居住,并办理了《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都可以在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同时,重庆户籍的居民在试点的其他6省2市经常居住的,也可以在居住地当地按要求申请办理婚姻登记(6省2市有: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四川省、江苏省、河南省和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重庆办理离婚证需要带什么资料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酷斯法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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