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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关系论文——关于婚姻继承法的论文,题目内容不限,2000字

2025-01-07 00:00 分类:离婚 阅读:
 

关于婚姻继承法的论文,题目内容不限,2000字 (一)

关于婚姻继承法的论文,题目内容不限,2000字

最佳答案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婚姻法论文题目 (二)

最佳答案统婚姻制度区域 1.浅析我国无效婚姻制度

2.我国“事实婚姻”制度的弊端与法律对策

3.论婚姻的成立 4.《婚姻登记条例》利与弊 5.中国妇女保护的立法不足 6.浅析抚养制度的完善 7.试论探望权的实现 8.关于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分析 9.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思考 10.关于离婚几个法律问题的思考

11.法定离婚理由之探析 12.家庭暴力的法律对策 13.家庭调解制度在中国的命运

14.离婚过程中和离婚后对子女权益的法律保护

15.军人婚姻法律保护的利与弊 16.婚姻家庭法律在未来民法典中的地位

17.一夫一妻制度的法律保护 18.浅析可撤销婚姻制度 19.浅析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20.离婚标准之探讨 21.亲权制度研究 22.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研究 23.“婚内强奸”的立法研究

24.从平等原则看我国婚姻家庭中的男女平等

25.我国夫妻债务制度探讨 26.╳╳地方婚姻调查 27.浅析我国婚姻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28.违法婚姻问题研究 29.“感情确已破裂”解析

30.我国离婚救济制度研究 31.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关系的辨析

32.离婚损害赔偿之立法完善 33.居住权在婚姻家庭法的保护和实现 34.浅析中国古代的特色婚姻制度 35.从三部婚姻法看我国婚姻家庭理念的变迁

36.完善我国亲属抚养制度的几点思考 37.公证在婚姻法中的效力和地位 38.农村事实婚姻的状况与法律对策

39.夫妻侵权制度研究 40.准婚姻制度研究

婚姻家庭法哲学区域 1.婚姻法适用的道德机理 2.近现代法上婚姻本质属性研究 3.公平原则在离婚案件中的适用 4.试论夫妻相互忠实义务及其实现 5.婚姻家庭法的立法理念研究

6.关于配偶权的探讨 7.婚姻登记证的法律效力 8.“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法律分析

9.婚姻契约制度研究

10.婚内强迫性行为的法律性质分析 11.中国古代╳╳时期妇女法律地位探析

12.夫妻人身关系探析 13.“代孕”技术的法律反思 14.妇女人格独立制度研究 15.侵犯配偶权行为的法律规制 16.婚姻自由原则的法理分析 17.试论事实婚姻中的离婚问题 18.中国古代“抢婚”现象的法律分析

19.亲属法立法可行性探讨

20.婚姻自主权探讨 婚姻法学前沿区域 1.变性人及其原婚姻关系处理 2.同性恋(婚)的法律对策 3.婚前体检存废论 4.婚姻登记行为可诉性研究

5.试论准婚姻关系

6.“保卫婚姻俱乐部”的合法性探讨

7.浅析婚内索赔 8.对离婚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9.“性骚扰”法律问题研究 10.婚约的法律性质 11.“闪婚”的法律分析

12.人工生殖中的父母子女关系研究 13.试析“回族女子不外嫁”的习俗 14.同居者的权利义务探讨

15.关于大学生婚育权与高校管理权(或大学生受教育权)的探讨

16.婚内侵权赔偿制度研究 17.“半路夫妻”法律问题研究

18.“试婚”(或“试离婚”)的法律问题分析

19.婚姻保险制度研究 20.“同性恋”婚姻立法趋势研究 21.浅析婚介所的法律地位 22.论服刑人员的结婚权 23.“换亲”的法律分析 24.浅析和谐社会与性别平等

25.网婚的法律分析

哪有婚姻法中关于遗弃问题的论文? (三)

最佳答案[关键词]:夫妻财产制/女性权利/社会性别视角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民营经济队伍日益壮大,其夫妻财产关系呈现出复杂化和多样化的趋势。夫妻共同财产在数量、种类、结构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为夫妻一方在离婚时,私自处分共同财产,侵占另一方的财产权益创造了条件。《婚姻法》修正案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隐匿与转移?女方对男方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质证为何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在离婚诉讼过程案中究竟哪些与社会性别有关的因素影响女性的财产权利?这是《婚姻法》修正案自2001年4月实施以来遇到的新问题,也是迫切需要回答解决的问题。

夫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及相关问题的法律制度。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夫妻债务的清偿、共同生活费的负担;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内容。在夫妻财产制的诸多内容中,最重要的核心内容是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2001年4月中国实施的《婚姻法》修正案规定了三种夫妻财产制度,即法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和个人特有财产制。《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虽然规定了夫妻财产权利平等,但事实上很多妇女的财产权利都成为离婚过程中的脆弱环节。金一虹通过对法院365份卷宗和个案分析发现,房产分割,女性处于明显劣势;子女抚养,重负更多地落在女性身上;生产经营性资料和经营权的争夺,女性极难获胜;妇女对共同财产的主张常得不到支持;女方因种种原因放弃了应享权益,在放弃权益的前提发生变化后,常常得不到相应权利(金一虹,2002)。

在离婚夫妻财产分割中,最能充分体现两性权力关系的本质以及他们对家庭财产的实际占有、处分的权力分配。因此,本研究选择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胡海英诉李钟鸣离婚案,作为新婚姻法颁布实施后中国大陆最大一起财产纠纷离婚案,胡海英离婚案曾经引起广泛关注。2001年4月20日,胡海英向有管辖权的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递交了离婚起诉书,要求解除和李钟鸣的婚姻关系,抚养女儿,并依法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2001年11月13日,南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婚生女随李钟鸣生活,胡海英每月负担抚养费200元,一处使用面积28平方米的公产房由H 女承租居住。对双方有异议的两处火锅店、一个实业公司、三处房产、三辆车因有案外人主张权利,被判另案处理。被判两手空空的胡海英对抚养权及财产劈分提出异议,于2001年11月14日,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2年4月12日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决定中止本案审理,财产争议另案诉讼完毕后,再恢复本案审理。2002年5月,胡海英起诉至南岗区法院,要求依法确认哈尔滨宏鸣火锅店(宣化店、复华店)财产所有权。一审已经确认胡海英为这两家火锅店的财产所有权人,男方不服提起上诉,目前此案正在确权的二审阶段。

本研究在《婚姻法》规定的三种夫妻财产制度的框架下,对其离婚过程中的夫妻财产分割情况进行研究,以此探讨在司法实践中有哪些与社会性别有关的社会文化因素妨碍女性取得公正的判决结果,女性的财产权利是怎样从法律上的平等走向事实上的不平等的。

本研究的案情分析主要基于以下材料:(1)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01)南民一初字第2236号民事判决书;(2)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哈民一终字第184号民事裁定书;(3)巫昌祯、杨大文、陈明侠、夏吟兰、李明舜五位婚姻法专家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关于胡海英诉李钟鸣离婚一案的三点意见》;(4)胡海英的代理人黑龙江法准律师事务所的代理词及胡海英的上诉状;(5)胡海英本人提供的关于夫妻财产的相关证据资料,包括:两个火锅店设立时的验资报告、变更注册资本登记事项档案材料、变更企业负责人登记事项档案材料、购房收据、购房合同、公司工商登记档案材料、机动车登记表;(6)对胡海英本人及代理律师的访谈资料。

本文仅仅是一个特殊的离婚个案研究,并不能推论大陆总体离婚财产分割状况,关于离婚妇女的财产权利基本状况,我会借用其他相关研究的数据和结论。但这个离婚个案可以深入探讨分析妇女财产权利受损的社会性别因素,有助于我们认识社会性别制度建构的规则以及关注司法实践中的性别公正问题。

二、个案简介:千万家产,胡海英为何两手空空?

胡海英与李钟鸣于1997年6月25日登记结婚,婚后与李钟鸣的父母同住一处,并于1999年7月8日生一女孩。后来夫妻关系恶化,2001年2月,胡海英和丈夫李钟鸣激烈争吵后,从家里拿走50万元现金带着年幼的女儿出走大连。随后丈夫和婆婆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家中失窃。她很快就被哈尔滨市南岗公安分局从大连抓回来,塞进了拘留所。同年3月17日,哈尔滨市南岗警方以涉嫌盗窃为由将胡海英刑事拘留。4月4日,警方逮捕胡的提请被检查机关退回,胡海英被取保候审。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酷斯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毕业论文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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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家庭法的主要特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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