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可以追讨分居期间抚养费吗;在离婚分居期间,可以和别人一起吗
在离婚之前,夫妻可能会经历一段长时间的分居期,分居期间,因为大人之间的矛盾,带着孩子的一方常常会阻挠另一方来看孩子,假如两个人离婚,法律有明确规定,不跟孩子生活在一起的一方有法定探望权,但是如果两个人是分居状态,还没有到结束婚姻关系的程度,对孩子有没有法定探望权,是没有法律规定的,我们来看一个实际发生的案件,如果遇到这个问题,可以怎么办。
男、女双方在08年的时候结婚,孩子2岁半的时候,女方就带着孩子回娘家了,从此两个人开始分居,女方曾起诉离婚,但是男方不同意,于是法院没有判决2人离婚,在这期间,女方一直不让男方看孩子,并且起诉男方,要求他支付分居期间孩子的抚养费用,抚养费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的时候,男方起诉了女方,要求探视孩子。
女方被起诉之后,列举了很多男方的缺点,总之,就是觉得孩子跟男方接触,孩子会学坏,男方不适合探望孩子。
一审法院认为,分居期间,没有法律规定,不与孩子生活在一起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因此,驳回了男方的诉求,男方不服,继续提起二审。
一般来说,二审都会维持一审的判决,形势对男方非常不利。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之后,对女方的阻碍探视行为做出了否定性的评价,认为抚养权作为一种亲权,是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当然包括分居期间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探视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另一方有义务承担子女的生活和教育费用。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原审法院判决驳回男方的诉求不妥,于是改判男方每月可以探望孩子2次。
对私权利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分居期间是否有探视权,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也没有明确的法律禁止分居期间的探视。
法律除了应该完善分居期间的探视,不妨做出进一步的规定,阻碍探视的一方会失去抚养孩子的权利。探视权,其实保障的是孩子和父母相处的权利,从孩子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孩子面临和亲近的人的分离,是一件很难过的事情,大人不应该把自己夫妻之间的矛盾转移给孩子,将孩子作为报复对方的工具,这位妈妈并不是真正地爱孩子,任性地利用孩子去报复对方,将孩子工具化,很容易让孩子产生各种各样的心理问题,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对孩子有害,自然不应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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