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孩子探视时间怎么写.离婚协议中孩子探视时间怎么写才有效
法护成长·六一特辑
近年来,家事纠纷中探望权纠纷案数量增长明显,其中的新问题、新现象层出不穷。适逢六一儿童节,本期公众号结合具体案例,对探望权案件中的突出问题进行解读。希望各位家长在遇到类似问题时能够以孩子的利益为先,祝各位小朋友节日快乐!
基本案情
张某、赵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育有一子张某某。2017年,双方调解离婚,约定张某某由赵某抚养,张某按月给付抚养费,每月探视两次,每次探视时间为一小时。离婚后,张某能正常探视婚生子,但其认为每月探视时间较短,故起诉要求变更探视方式和探视时间。
裁判结果
北辰法院生效裁判认为,随着孩子成长,原离婚协议约定的探视时间不利于原告与孩子的父子感情培养和交流。最终我院判决,张某可于每月第一周和第三周的周六,到被告赵某处接走张某某行使探望权,赵某应予以协助配合。该案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判决结果。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典型的探望权纠纷案件,当事人双方因探望权行使方式而争执成讼。该案审理中,承办法官结合孩子年龄、成长现状,从有利于孩子教育和成长的现实情况,以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为出发点,做出了相应判决;并坚持情理法相融合,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引导其充分领会法院裁判意图,真正做到关爱子女、互谅互让。
结合审判实践,
承办法官认为,
对于未成年人的探望,
可以大致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6周岁即上小学前,因为孩子的体力、精力有限,以定期短暂见面、保持联系、避免疏离亲子感情为主,同时也避免探视时间过长而孩子精力不济导致生病等矛盾的发生;
第二阶段,在六到十岁期间,可以适当延长探望时间,例如市内共同游玩、逛街逛公园、学习等,旨在进一步加深双方感情;
第三阶段,孩子超过十岁后,随着孩子的年龄和见识的增长,可以接到自己家中过夜,共同短暂外出旅游等其他方式延长探望时间、丰富探望方式,更好满足孩子的精神需求。
法护成长
守护未来
END
供稿 | 邓清 周杨
排版 | 审管办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酷斯法关于离婚协议中孩子探视时间怎么写就整理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