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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纠纷法律条文——离婚后财产纠纷司法解释

2024-04-26 18:35 分类:离婚 阅读:
 

案由解读:离婚后财产纠纷主要包括4种情形。

要把离婚和财产纠纷分为四种情形。四种情形分类其实没有任何一本书上面是这样分类的,是首次。这样四种分类是非常有意义的,因为四种情形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有不同的法律依据,也有不同的诉讼时效,当然也有不同的管辖。

·第一类就是反悔。就是嫌反悔其实只发生在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可能是反悔的,诉讼离婚只能申请再审,反悔只发生在双方到民政局协议离婚这种情形之下,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这种情况下比如欺诈、胁迫这种情形是第一种。

·第二种情形就是也是适用在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因为协议只有协议离婚才有可能发生的履行的问题,如诉讼离婚,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谈不上履行的问题。

协议离婚后当事人因为履行离婚协议发生纠纷,一方不履行或者是不配合或者消失了,这个时候就要向法院起诉,取得判决书之后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协议书,是没有强制执行效率的。

·第三种情形叫漏分。漏分这种情况就是离婚之后一方说还有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没有分,这个时候要求把漏分的财产进行分割,这种情况对于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都是有可能发生的。

·第四种情形就是再分。我把它叫做再分,因为法条规定的是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损害另一方权益的,另外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再对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叫再分。

所以这种四种情形是有不同的诉讼时效。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离婚财产纠纷法律条文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酷斯法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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