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流程怎么走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近日,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民发〔2020〕116号)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明确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离婚程序中将增加冷静期,严格按照离婚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进行。
协议离婚五步走
1、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等材料。
2、受理
婚姻登记员按照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3、冷静期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 法条链接:《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5、登记发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于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至六十条规定,予以登记离婚,发给离婚证。
另外
离婚登记声明需对债务等达成一致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事实上,《民法典》实施前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就已经明确,民政部门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要对双方债务处理事项是否处理一致予以查明。即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时,须提交《离婚协议书》对银行贷款等共同债务偿还的约定,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并书面签署确认。上海地区在实践中还要求双方当场共同签署《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声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债务等事项已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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