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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带孩子女方给抚养费吗.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怎么办

2024-04-20 21:00 分类:抚养 阅读: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网友咨询:

离婚后对方不给探望孩子怎么办?

律师解答:

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属于法定的民事权利,不让探视孩子的,可先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权利人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一方请求中止探望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探望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书面通知其恢复探望。

律师补充:

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是中止探望的法定理由: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影响子女健康的;

2、探望权人个人品德严重败坏,对子女造成不利影响,身心伤害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关系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陈良洲律师简介

广东众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陈良洲律师于深圳执业10余年,有深厚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诉讼经验。办理过多种刑事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合法的权益(包括取保候审、不起诉等)。在民商纠纷方面,能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曾为数十个客户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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