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女方要付抚养费吗:离婚后女方要支付抚养费吗
父母离异
5岁女童跟随父亲生活
期间,母亲因经济困难
一直没能如约定期给付抚养费
面对这样两难的情况
法院将如何做好调解工作?
案情回顾
近日,罗山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抚养费纠纷案件。案件申请人孔某是位带娃的“单亲爸爸”,目前有一个年仅5岁的女儿。2015年,孔某与前妻张某经人介绍认识后相爱并同居,期间女方怀孕,二人便于2016年8月登记结婚,女儿小婷随后也在同月出生。婚后数年,夫妻双方因性格不合等原因经常发生争吵,直到2021年6月份,两人因感情破裂自愿离婚,约定女儿小婷由男方孔某抚养,作为母亲的张某自女儿上幼儿园起每月支付1000元的抚养费。但离婚后,张某迟迟未履行抚养义务,未支付自离婚以来的抚养费共9000元。多次沟通无果,孔某无奈只得以女儿的名义将其诉至罗山县法院。
处理结果
罗山县法院特邀人民调解员王世林在接到案件后,为及时化解纠纷,第一时间联系到孔某向其了解案情。孔某称,双方离婚后,女儿主要由其爷爷奶奶帮忙照顾,自己平时靠做零工维持家用,生活过的比较拮据。前妻自从离婚后,一直没有支付女儿小婷的抚养费,也很少会来看孩子,就连过年期间亦是如此,每当女儿向他问起妈妈时,他都不知道该如何回答。
为了尽快帮助孔某追要女儿的抚养费,也为了帮助小婷找回缺失的母爱,王世林又立刻联系女方,希望通过调解将此事化解。可电话那头的张某也有一肚子的苦水,原来她和孔某离婚后又重新组建了新的家庭,现任丈夫却因为意外事故受伤,不仅暂时失去了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治疗费需要一大笔钱,工伤赔偿款还没有到位,自己目前也没有经济收入,无力向前夫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她说,其实自己也很想多见见女儿,但是碍于新家庭的目前情况,实在不方便经常出面前往。
在分析到案件实际情况后,王世林认为还是存在调解的可能性。在他看来,只要双方都为孩子着想,那就有成功化解矛盾的希望。在随后网上调解的过程中,他从情理、法理的角度劝说张某主动给付其女儿的抚养费,同时通过讲事实摆道理,耐心细致地从血缘亲情、家庭教育、孩子成长等多方面对双方进行劝导。他告诉张某,虽然她和孔某的婚姻关系已经结束,但其抚养的义务不能丢弃,母爱更不能缺位,希望两人能够以孩子的成长和身心健康为重,也适当为孩子创造些多与母亲沟通交流的机会。在调解员的疏导下,双方终于敞开了心扉,共同商讨解决争议的办法。对于暂时无力支付抚养费的情况,女方提出自己正准备外出务工,同意在今年5月底前支付所欠的9000元抚养费,继续履行抚养义务,并承诺自己一定会多为孩子考虑,多去联系和探望女儿,让孩子今后能多感受到母亲的关怀和温暖。孔某此刻缓和了态度,对其情况表示理解,同意女方提出的偿还方案。双方共同签订了调解协议,至此,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在诉前成功化解。
普法时间
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明显不够时,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况有:原定的抚养费数额已难以满足今后的实际生活需要;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有其他正当理由。父母要求减免抚养费的情况有: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无力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抚养能力;因犯罪被收监,无力给付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部分或全部的。但是,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5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离婚了女方要付抚养费吗:离婚后女方要支付抚养费吗,酷斯法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