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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成都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表

2024-09-07 07:05 分类:抚养 阅读: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父母离婚后,母亲从未给过一分钱抚养费,孩子想讨回,该怎么办?

2月8日,记者从成都蒲江县人民法院获悉,日前法院公布了一起围绕抚养费引发的案件。案件当事人小张在9岁时,父母就协议离婚了。离婚协议约定:小张随父亲张某生活,母亲王某每月支付生活费500元。

但是小张长大到15岁,母亲王某却未支付一分钱。于是,小张准备起诉母亲王某,他在父亲的陪伴下来到蒲江法院寿安法庭。

法官向张某了解详情。其间,小张吐露了心声:“我妈从来不管我,从来没有回来看过我……我只希望她能多关心关心我。”

小张的经历也让法官有所触动。为最大程度降低诉讼对孩子造成的伤害,法官立即启动涉未成年人绿色保护通道及诉前调解程序,及时解决小张抚养费问题。

法官电话联系上王某后,将小张的想法告知了她。王某对其欠付小张生活费的事项无异议,但其辩称:“我未想过不管他,我也想看看他,是他爸一次又一次拒绝我对他的看望。”

基于双方调解意愿,为一次性化解小张之后的抚养费支付和探视两方面问题,法官及时组织双方进行协商,着重针对抚养费的支付和对孩子的探视向双方进行释明:父母离异后,不和孩子生活的一方对孩子进行探视是法定权利,另一方应基于孩子的利益进行配合,不应人为设置障碍;抚养费的支付也是法定义务,不应拖延支付。

双方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后,承诺将互相配合,并经诉前调解达成了协议:王某按期对小张进行探视;王某也当庭支付了1000元抚养费,余款将按期进行支付。

法官提醒,由于婚姻期间的种种矛盾,离婚后一方人为阻碍另一方对孩子进行合理探视,成为了当下离婚常见的“后遗症”。孩子不是父母的私人财产,即使父母离异,孩子的健康成长仍应当是父母共同负责、共同关注的重心。抚养费用的及时支付是从经济上对孩子的成长提供支持,而合理探视也是对孩子的成长提供情感支持,二者均不应该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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