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要钱吗? 协议离婚要钱吗民政局
- 1、离婚协议书上的赔偿钱款,一定要在去民政局当天办理协议离婚的时候才能支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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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上的赔偿钱款,一定要在去民政局当天办理协议离婚的时候才能支付吗? (一)
答不是当天就支付,在离婚协议签订之前或者之后的一段时间内都可以。只要能证明对方或者自己已经履行了协议书的内容就可以。
离婚协议书是在双方意识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对方不履行,可以去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所以不用害怕对方反悔不支付赔偿金。
离婚赔偿的条件:
1、存在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作为构成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之一,其主要特征是违法性,表现在离婚案件中,因配偶一方之违法行为致使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即为有违法性存在,主要指: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违法行为。
2、存在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一定的行为致使权利主体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的减少或灭失的客观事实。它是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必备要素,是构成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只有一方当事人遭受精神损害的事实客观存在,才能产生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3、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侵权损害的因果关系中,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和间接因果关系,表现在离婚案件中亦如此。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姘居、通奸、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造成无过错方遭受精神损害的直接原因。当然,也不排除有些精神损害后果是通过间接的形式表现出来的。
在离婚案件中,有时配偶一方实施违法行为并不是直接针对另一方,如一方因盗窃罪被判长期徒刑,其行为可能伤害夫妻感情,给无过错方造成极大的精神损害。因此,只要配偶一方有违法行为存在,均应认定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4、主观上有过错。
这里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故意侵害他人精神利益的要承担民事责任,同样过失侵害他人精神利益的也应承担民事责任。
表现在离婚案件中,过错方主观上应有意图违反婚姻法或其他法律,伤害夫妻感情,导致家庭破裂的故意或过失,客观上应有实施如重婚、姘居、通奸、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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