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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一岁老公要离婚—我想离婚我有一个孩子一岁俩个月了。可老公也想要怎么办?怎么了做好呢?

2024-08-02 05:35 分类:抚养 阅读:
 

我想离婚我有一个孩子一岁俩个月了。可老公也想要怎么办?怎么了做好呢? (一)

我想离婚我有一个孩子一岁俩个月了。可老公也想要怎么办?怎么了做好呢?

贡献者回答你们好好协商一下,如果实在协商不了,只能走法律程序了。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基本原则就是谁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开庭审理后,法院才会衡量孩子会被判给谁,现在不能直接断定孩子会判给谁。

附:参考依据

一、《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2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孩子很小的时候,老公就跟我离婚了,我应该原谅他吗 ? (二)

贡献者回答一、孩子很小的时候,老公就与你离婚了,我觉得没有必要原谅他,即使现在他来寻求复合,也应该认真的去考虑。

一个男人在决定跟你离婚的时候,其实就已经对你没有了爱情,更多的是对你的亏欠。他在于你离婚之后,与外面很多女性都进行的相处,但是最终发现只有你对他是最好的人,这个时候他才想要回过头来去找你。这么一个不懂得珍惜你的人根本就不值得你去原谅,有些事是不可以后悔,一旦曾经做出了伤害的行为,那个行为会是一辈子的伤痛,不可能依靠轻易的原谅和抹平。

二、一个男人在一个女人最辛苦付出的时候选择与他离婚,让他一个人带着孩子长大,这是一件多么不负责任的事情,这样的男人不应该值得被原谅。

我们都知道女人刚刚生完孩子其实也非常辛苦,特别是在最初带小孩子的时候,自己一个人必须要工作还兼顾着带小孩,其实就更加劳累。这个时候一个男人还选择与他离婚,也就是说孩子的所有生活都必须要女人自己去承担,既然女人已经承担下来这么多辛苦的工作,走过了这么多坎坷的岁月,又何必回头去找那一个不负责任的男人呢,曾经让你吃苦的人就永远不要留念。

三、这世界上男人特别多,所以没有必要再一棵树上吊死,生活当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机会,说不定就有可能是自己的下一站幸福。

现在很多地区的男女比例其实都不平均,特别是男性要比女性更多,这也就意味着我们没有必要为了一个男性而痛苦的过一生,我们可以有更多的选择。选择一个对我们好,对家庭负责任的人,这样的人在现实生活中不是没有,只是很难遇到而已。有句话叫做宁缺勿滥,其实可以很明白的解释这个情况。

我的儿子1岁零三个月了。老公现在要跟我离婚。我到底是应该要小孩好。还是不要。他家人跟本不会带孩子。 (三)

贡献者回答你儿子才一岁零三个月,老公现在要和你离婚,你肯定要小孩喽。小孩才是女人最大的本钱,因为女人如果没有小孩的话,这个女人就是不完美的。而且你觉得你老公家对你小孩是不管不顾的,那么这个小孩以后就是你的了。再说了,他要要把小孩给你的话,你还可以申请他。给你小孩到18岁的抚养费。小孩虽然是你带,但是抚养是两个人的事,不是一个人的事。将来孩子大了,谁带他跟谁亲。孩子会明白谁对他是最好的,谁只是在意。完成任务,谁是再进着心爱她疼她。小孩是娘心头的肉,哪怕暂时你觉得是一个负担。但是你真正要离开了他,你不知道你每天的日子会是怎么过,你没有体会。但是你真的要是不要小孩了,你就会体会的到,很失落,很失落的,甚至有可能会疯掉。所以呀,我劝你还是把小孩带着吧。这样你以后也是有个资本的,现在要小孩的人非常多。未必个个都能生的出小孩。因为现在很多人根本就不想生小孩。但是,现在的小孩是非常宝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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