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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后孩子不给我该怎么办:离婚判决后孩子不给我该怎么办呢

2024-07-19 15:55 分类:抚养 阅读:
 

抚养权判给了我,但是对方不把孩子给我怎么办 (一)

抚养权判给了我,但是对方不把孩子给我怎么办

优质回答离个婚,有时像西天取经,要经历九九八十一难。很多人一场离婚官司打下来,也算得上是兵法大家了。特别是在孩子抚养权这问题上,即使我们拿到生效判决,对方还会作妖、垂死挣扎。我就是不把孩子给你,你能把我怎么着?我就是要让生效判决执行不了、变成一纸空文。

即使我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会有障碍因素。一是法院;二是被执行人。

法院角度主要会存有如下障碍因素:

1、交付抚养权可不可以强制执行,有些执行法官是不清楚的;

2、抚养权强制执行力度可以有多强,很多法官拿不准;

法院层面的障碍因素,会引出一个可怕的结果,你申请强制执行抚养权,有些法官会跟你走流程。最终的结果是执行不能。

被执行人可谓是绞尽脑汁,抵触强制执行,常见的做法有如下几种:

1、玩失踪、积极抵抗,我就是不交;

2、我积极配合执行,但孩子没有在我这里;

3、我积极配合执行,但孩子不愿意,我也没办法,我又劝不动孩子;

4、交付孩子的地点我来指定,那就在喜马拉雅山顶吧。

两种障碍因素融合在一起,我们去申请强制执行,极大可能的结果是,你去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以不便采取强制措施,致使本案无法继续强制执行为由,终结执行。

我们折腾来折腾去,很有可能,我们费尽千辛万苦前往西天取经,取来的是空文经。

那么,抚养权判归了我们,对方死活不执行,我们该如何破局,这里,我给大家分享一些实操技巧,供大家参考。另外,每个案件案情不一样,方法要按照个案进行调整。

常见做法:

1、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查封、冻结被执行人资产、限制高消费、列入执行失信人名单、处以罚款、拘留,迫使对方履行。具体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等;

2、就对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提起刑事自诉,通过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压力迫使对方履行。具体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

创新性做法:

1、做执行法官的参谋、助理,辅助执行法官做好执行方案。考虑到执行法官案多人少、知识盲点等因素,我们要在被执行人的居住及工作地、孩子居住地就读、学校等地方,做好调查、关系疏导、父母子女关系重塑方面,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要让孩子能够接受抚养权判决现状,不要让孩子有抵触情绪。

2、在适当时机借助当地妇联、村/居委、公安、司法所力量,以调代执形式结案。具体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公室关于人身可否强制执行问题的复函》。

3、进一步加大被执行人的经济、刑事犯罪成本,迫使对方积极履行判决,交付孩子的抚养权。如我们可以考虑发动的组织还可以有被执行人的单位、合作方甚至还可以包括被执行人的抵押权人。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等因素。

每个个案情况千差万别,具体破局方法需要个性化定制,切勿将上述方法进行简单机械套用。

我刚离婚女儿判给了女方她不让看孩子我该咋办 (二)

优质回答我刚离婚女儿判给了女方她不让看孩子我该咋办

1、孩子1岁,已经过了哺乳期了,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就不适用了。

2、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要证明的就是男方在抚养孩子的问题上比女方有优势,对孩子的成长有好处。

男方的优势如下:

有工作(应该是吧),女方则没有,经济是很重要的一个因素;

女方对男方父母不好,不表示必然对孩子不好,因为这个不能断然认定是脾气的问题,因素可能很多,但不排除跟脾气和秉性有关,是个突破口。

其他优势自己找。

我建议你可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女儿五岁离婚判给男方,不让看小孩子什么办

看孩子是你的权利,可以寻求法律帮助,离婚本身对孩子的影响并不大,真正影响孩子成长的是离婚后两人的关系,是否能和谐相处共同教育孩子,好好跟前夫沟通吧

离婚后女方带孩子去了外地我想看孩子她不让怎么办

首先呢,女方拒绝你见孩子,我估计离婚的时候,错在你,所以她还是很恨你的,为什么恨你呢,也许就是爱之深恨之切吧,这个是可以理解的,慢慢来,毕竟夫妻一场,已经闹上法庭一次了,总不至于在闹上法庭吧

尽量与她商量,如果她坚持不让你去看,你可以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法律方法解决。

离婚后孩子判给了女方但是她不管的怎样办

找到证据然后向法院起诉改变抚养权

孩子判给女方了 可是就不让我看孩子 我改怎么办

一楼的,变更抚养关系?你开玩笑吧,法院是你家啊。如果你有探视权的话,可以去看看啊,不让的话你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啊

离婚女方要怎样孩子才会判给女方

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

子女不足两周岁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子女在两周岁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

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

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

子女在十周岁在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对于成年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法院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离婚女儿判给了女方,如果改姓,是不是经过孩子爸爸同意呢

需要生父母双方同意变更才能申请变更子女姓名。

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九十二条 年满18周岁的公民原则上不予变更现用姓名。公民变更姓氏的需提交司法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第九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准予变更、更正姓名:

(一)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二)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

(三)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且其生(养)父母双方协商同意更改的;

(四)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或有辱人格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六)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七)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与他人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

(八)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资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

(九)妇女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满16周岁的除外);

(二)学校或单位(社群、村委)出具的证明;

(三)父母亲单位或社群(村委)出具的证明(18周岁除外);

(四)社群民警调查报告。

第九十四条 除变更妇女去掉夫姓和称氏改为姓名外,其余的人在更名后,原姓名应作为曾用名在户口登记簿上保留。

第九十五条 机关、团体、学校等单位的干部职工变更姓名的,必须出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第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一)正在服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二)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父母双方同意的,可根据规定申请变更姓名。

离婚女孩给了女方不让上学怎么办

1可以向 *** 反映

2任何人没有权利这样做

3关键是孩子的想法

女方赚我穷,离婚了。她想回来看孩子我不让。这样好吗

不好的。

因为法律规定有探视权

你应该让她看看孩子的。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离婚判决后孩子不给我该怎么办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酷斯法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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