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久可以起诉不给抚养费。多久不给抚养费可以拘留
夫妻离婚,孩子被判归母亲抚养,父亲则需支付抚养费,然而一年多的时间里,父亲却杳无踪影,也一直未支付抚养费。龙华法院受理的一宗执行案中,涉案母亲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父亲邹某未在法院指定期限内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被处拘留十五日的处罚。最终在法院调解下,两人达成和解,邹某同意分期支付抚养费,法院也根据陈某的申请提前解除了拘留措施。
夫妻离婚母亲抚养孩子
父亲迟迟不付抚养费
据悉,陈某与邹某离婚纠纷一案,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调解书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陈某与邹某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母亲陈某抚养,父亲邹某支付抚养费。
然而,调解书生效后,邹某却一直未向陈某支付抚养费,无奈之下,陈某向龙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找到后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
邹某被处拘留十五日
龙华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后,执行人员通过深圳法院鹰眼查控网、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邹某名下各项财产进行了查询,发现邹某在银行和财付通账户有少量存款。执法人员立即扣划了被执行人邹某的上述存款给陈某。然而,经过多方调查仍无法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且被执行人也无其他任何财产可供执行。2018年11月,龙华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虽暂时告一段落,但执行人员坚守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理念,并没有放弃对被执行人的找寻。
2019年3月,被执行人下落有了新的线索,执行干警得知被执行人邹某在东莞某公司工作,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成功控制了被执行人邹某。在对邹某进行充分说理释法工作后,邹某仍拒不履行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龙华法院决定对邹某拘留十五日。
邹某认错双方和解
提前解除拘留措施
龙华法院介绍,在对邹某实施拘留之后,陈某考虑到邹某被拘留后会失去工作导致其无经济来源,没有偿还能力,便与执行干警沟通,想与邹某进行和解,若达成和解协议则申请提前解除对邹某的拘留。执行人员为了使案件能有更好的处理结果,使本案抚养费能够最终执行到位,遂带申请人到拘留所会见邹某。邹某在拘留期间也认识到了错误,最终与陈某达成和解协议,同意分期履行。
邹某承认并改正错误,且与陈某达成和解协议,陈某也申请对邹某提前解除拘留,依照法律规定,法院对邹某提前解除了拘留。邹某被释放后也非常感动,表示一定会按期支付抚养费。
该案执行法官李振中表示,本案是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不给付未成年人子女抚养费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的义务。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已自愿达成协议,陈某与邹某解除婚姻关系,邹某按期支付婚生子的抚养费。但在法院调解书生效后,邹某不但不主动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还与申请人陈某、执行干警“躲猫猫”,试图躲避法院执行,严重缺乏诚信意识。邹某最终还是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统筹/采写:南都记者 徐全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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