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给生活费三年以上 离婚几年后女方不给生活费怎么办
- 1、丈夫三年不给老婆孩子生活费离婚后孩子属于女方还是男方的
- 2、离婚了不给孩子生活费怎么办?
- 3、离婚了不给生活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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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三年不给老婆孩子生活费离婚后孩子属于女方还是男方的 (一)

答首先是男方没有尽到义务(有权利也有义务的),三年都不给生活费,则是男方没能力的,孩子当然是女方。
再次如果男方是有经济能力的又不给生活费用,可诉,要求男方补给这三年的生活费,就算现在没,以后总会有的,永远不要放弃这个生活费的权利,即使离婚(本人不赞成离婚的)后,男方也有赡养孩子的义务的(相关的可以询问一下法律、律师)。
最后,如果男的真的很努力,很拼命的为了家,但也没赚到钱,也是很有爱的哦——坚持吧。但如果不是,还是咨询一下法律/律师吧,他们都会帮你。
离婚了不给孩子生活费怎么办? (二)
答一、 离婚 了不给孩子生活费怎么办? 离婚了不给孩子生活费的话,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对方。 父母不履行 抚养 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 抚养费 的权利。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 医疗费 等费用。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对方不给 子女抚养费 的,可向 一审 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 警告 ,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前夫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 婚姻法 》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 强制执行 。 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 赡养费 、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强制执行的办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 工资 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二、子女抚养费可以变更吗 离婚后,因为情势的变更,子女抚养费也可以变更。 因为双方离婚后,对于抚养子女的一方来说,可能会遇到来自生活中的各种各样无法预见的新情况,比如实践中,很多 婚姻家庭 部经常碰到的子女突患重病、升学导致的教育费和生活费的陡增、子女侵害他人造成的经济索赔、年龄的增长而随之增加的生活支出以及物价因素导致原定抚育费不足等情形。此时,抚养子女的一方或者子女本人往往会提出增加抚育费的要求。当然,如果双方能平心静气的就变更抚养费协商一致,是最好的结果。 然而现实中,由于抚养子女的双方已不具有配偶关系以及那种由爱到恨的感觉等诸多因素的萦绕,有时双方很难就变更抚养费的数额达成一致。无法达成一致,并不是没有解决办法。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后,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因此,如果双方确实无法就变更后抚育费的问题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的时候不应该只考虑到自己能够得到多少的利益和财产,而应该将孩子也考虑在内并且主动地位孩子的未来着想,尤其是二人在明确了谁直接抚养孩子之后,另一方应该主动把孩子所需要的费用都一一给付给对方,以免对方因为抚养孩子出现困难而影响孩子的而生活。
离婚了不给生活费怎么办? (三)
答明确如果离婚后前夫不给生活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互相扶养的法律义务。
一旦离婚,前夫依然应承担一定的赡养义务。
如果前夫不履行赡养义务,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寻求赡养费的支付。
除了法律手段,还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等途径来解决前夫不给生活费的问题。
例如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前夫追求赡养费、向妇女组织求助等。
同时也应该尽可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利益,维护自身的尊严和尊重。
我们通过阅读,知道的越多,能解决的问题就会越多,对待世界的看法也随之改变。所以通过本文,酷斯法相信大家的知识有所增进,明白了离婚后不给生活费三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