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提案在中国提过几次--中国何时才能通过同性婚姻法?
- 1、中国何时才能通过同性婚姻法?
- 2、中国同性恋婚姻法
- 3、中国什么时候允许同性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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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何时才能通过同性婚姻法? (一)
优质回答关于同性婚姻权在我国一直都是法律制度上的盲点,甚少有人提及,而学界也往往从道德角度对同性恋者进行批判,而忽略到同性恋者这一“少数人”群体的权利。即使有专家从健全国家法律,推进国家法制化进程,维护社会安定等等角度考虑,提倡同性婚姻立法,也通常是曲高和寡,无人相应:2000年8月31日,北京部分婚姻法专家、社会学家、法律工作者,就婚姻法修改中的热点问题召开了研讨会。会上,李银河提出了关于考虑“同性婚姻”的建议,她提出两个方案:其一,以“配偶”(性别不限)代替婚姻法中的“夫妻”概念,使婚姻法包含同性婚姻的内容;其二,制订专门的法案,解决同性婚姻问题。对此,学者们反映不一,但基本上持反对意见的较多。因此李银河两次试图向人大提交同性婚姻立法提案,均因收集不到足够的签名而失败。
对同性婚姻究竟是正视还是回避?英国、丹麦、荷兰、比利时、芬兰等北欧国家、天主教国家法国、以及其他国家如德国、巴西等早已有了答案。美国、捷克等也开始着手同性婚姻的法律设计。在我国台湾地区的《人权保障基本法》中,对此也作了初步回答。我国在《婚姻法》修改过程中,曾经涉及过同性婚姻问题。当时,反对和支持同性婚姻或同性伴侣的争论各执己见,说法不一。虽然修改后的中国《婚姻法》并未对这一问题作出回答,但笔者认为,该课题的正视和研究的确只是时间的问题
按照我国婚姻法总则第二条规定,我国同意“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对这条规定的解释自然认为婚姻主体是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而不承认同性婚姻家庭。从这样来看,同性婚姻的产生对于立法中的法律主体将改变,这样做无疑就是对于以往婚姻法的颠覆。但是从实际来看真正能成为同性婚姻的同性恋者在社会中其实是少数,更为现实的做法是同性婚姻的双方必须遵循异性婚姻的准则。
中国同性恋婚姻法 (二)
优质回答李银河女士于今年两会期间再提《同性婚姻提案》,
这将是她7年来的第4次提交该提案。
同性婚姻合法化提案始于2000年8月中国修改《婚姻法》征求意见期间,
李银河建议在新《婚姻法》中给予同性恋者与异性恋者同等的权利。
次年两会期间,她首次提出同性婚姻合法化提案。
由于既不是人大代表也非政协委员,她只好委托一名人大代表进行提交。
然而,按照规定,一份提案只有30位代表签名复议才可能成为一项正式的议案进行审议。
面对同性恋这个敏感的话题,更多人选择了回避,导致该提案无疾而终。
同性婚姻合法化任重而道,
李银河女士同时呼吁,更多的同性恋者能够站出来,
积极争取自己的平等权益,发出自己的声音,或者给认识的人大代表写信,
让越来越多的人大代表意识到同性婚姻的重要性
以及在中国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社会价值和重要意义。
中国什么时候允许同性结婚 (三)
优质回答中国之前有过“同性结婚”的提案,但是没有通过。不过国外有一些国家通行时可以领证登记结婚的。
丹麦是第一个承认同性伴侣同居法律地位的欧洲国家。1989年,发起了一项关于建立同性伴侣注册的议案,并于1989年10月1日起生效。注册同性伴侣可以享受某些异性夫妇独有的权利,如继承,保险计划,退休金,社会福利,所得税减免,失业救济。同样,如果离婚,他们也有承担赡养费的义务。1997年,丹麦国家教会(信义会)的主教投票承认同性伴侣关系,可以在教堂里举行结婚典礼。从1999年开始,同性伴侣可以领养他们配偶的子女,但是还是不能领养伴侣关系以外的小孩。
在2001年6月22日,比利时部长会议上通过了一项法律草案,规定今后在比利时境内的婚姻不一定必须是异性间的结合,婚姻也可能是由两名男性或是两名女性所组成的。这一法案的通过使比利时成为继荷兰之后第二个允许同性婚姻的欧洲国家。除此之外,冰岛、巴西、捷克斯洛伐克等国也不同程度地保护同性伴侣的法律权利。
在2000年11月10日,德国联邦议会通过了有关同性恋者结为生活伴侣的《生活伴侣登记法》(Gesetz zur Eingetragenen Lebenspartnerschaft),社会上简称为“同性婚姻法”。按照此法律,同性伴侣可以在婚姻登记处登记结为“生活伴侣”,“生活伴侣”的社会与法律地位与传统异性婚姻类似。这个法律从2001年8月1日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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