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个人转租住房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
- 1、房子出租怎么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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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出租怎么计税 (一)
答房子出租怎么计税
1.增值税:5%减按1.5%,价税合计金额/(1+5%)*1.5%;
2.城市维护建设税:7%、5%或者1%,以增值税税金为计税依据;
3.教育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以增值税税金为计税依据);
4.个人所得税:10%,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房产税:4%,按照不含增值税租金的收入为计税依据;
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优惠.
增值税的征与免.个人房屋出租收入不论年销售收入是否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均属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的规定,个人出租非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增值税优惠政策:
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另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规定,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对个人预收租金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因此,个人出租房屋采取预收方式的,预收租金可以分摊到所属月份后,如果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仍然是免征增值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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