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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租户不交租金、不搬走怎么办?

2024-10-08 12:40 分类:房屋租聘 阅读:145
 

疫情期间租户不交租金、不搬走怎么办? (一)

疫情期间租户不交租金、不搬走怎么办?

优质回答我认为本次疫情爆发以来,各级政府依据《传染病防治法》迅速做出回应

针对人群密集的营业场所发布停业禁令,部分商户由此受到营业损失。如果从事该行业的经营场地是租赁场地,针对该部分损失,经营者能否以不可抗力为免责事由,主张与房屋所有者签订的租赁合同予以解除?如果经营者不解除合同,是否可以选择不支付当期租金或减少当期租金?

一、疫情的的爆发应属于不可抗力

本次大范围爆发的疫情,作为一种突发性的异常事件,不仅当事人不能预见,即便是具有医学知识的专家也无法预见。从其爆发至今,尽管有许多病人经过治疗病愈出院,但医学界还没有确定确切有效的治疗方法。因此,这次疫情应被认定为无法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存在, 其性质属于法律上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但实务中,对不可抗力的认定亦不能一概而论,应当从严把握肺炎疫情构成不可抗力免责事由的认定标准。即:肺炎疫情作为一种不可抗力的客观情况, 必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以前,如果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以前发生肺炎疫情,或者在迟延履行合同期间发生疫情,则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

二、不可抗力的举证责任

《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该条规定了债务人的不可抗力通知义务和证据的提供义务。通知对方肺炎疫情构成不可抗力事件(不是通报有关情况和理由) 并提供证据,是债务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附随义务,债务人必须履行该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此,建议经营者或者承租人收集、固定与不可抗力有关的事实证据,以及能够证明己方已经履行告知义务的相关证据材料,以备维护合法权益之需。

三、认定疫情构成不可抗力免责事由后的法律后果

由于租赁合同的目的是承租人通过租赁场地进行营业,如果因疫情的爆发政府采取行政措施使得营业被禁止,则意味着合同目的已经落空,应当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如果承租人不解除合同,则意味着他愿意承担风险,其不支付当期租金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因为这样将使不可抗力引起的风险完全由出租人承担,造成不公平结果。

同时,还要正确理解《合同法》第117条完全免责和部分免责的规定。《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并非只要发生了不可抗力, 就要全部或部分地免除债务人的责任。完全忽视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也不符合立法宗旨。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只是说在不可抗力影响所及的范围内不发生责任,在此范围内可以说是完全免责;如果不可抗力与债务人的原因共同构成损害发生的原因,则应本着“原因与责任相比例”的精神,要求债务人承担相应部分的责任,即部分免责。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酷斯法关于疫情交不起租金解除合同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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