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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公租房申请流程-西安高新区公租房在哪申请

2024-09-16 05:55 分类:房屋租聘 阅读:
 

西安高新区公租房在哪申请 (一)

西安高新区公租房在哪申请

最佳答案可以在西安高新区住房保障网申请,具体如下:

1、登录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专题建设中的高新住房保障网,点击注册按钮,进入账户注册界面。

2、进入注册账号首页,点击我要注册个人会员。

3、点击我要注册个人会员后,进入注册信息填报界面,申请人按要求完成注册信息填写,检查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注:用户账号填写本人真实身份证号码,与房源预约所填身份证号码须一致。填写注册信息时,两次填写身份证号须一致。

4、在确认提交后,出现以下界面,表明注册成功。

5、注册成功后,回到西安高新区住房保障网,用已注册成功的用户账号登陆系统。

6、登录西安高新区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选择“个人租赁”,点击“新增个人租赁”。

7、进入新增个人申请信息界面,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其中上传照片为两寸近期免冠电子照。注:星号项为必填项,照片符合要求:像素大小为宽98到119、高138到155之间,点击这里查看二寸照片调整方法。

8、上传附件信息,个人房产承诺、社保证明等附件信息(相关模板请在住房保障网右下角“相关下载”里下载)须按标准格式填写后上传。注:附件大小在200—300KB之间,格式为:jpg,jpeg。

9、申请信息填写及附件上传操作完成后,点击保存,您的信息将被系统记录。

10、点击保存后,出现家庭成员信息界面,若有家庭成员,点击新增家庭成员按钮,添加家庭成员信息。注:若为个人租赁,请直接跳到第13步。

11、进入新增家庭成员信息表,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附件,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

12、信息保存完成后,返回主申请人资格申请填报界面,如还有要添加的家庭成员,再点击“新增家庭成员按钮”。

13、资料填写完成后,回到个人租赁界面,选择信息条,点击“提交申请”。进入以下界面,进行操作,完成申请。回到个人租赁界面,确认申请状态为“待初审”。

高新区公租房申请条件是怎样的 (二)

最佳答案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四)房屋维修责任;

(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六)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第五条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投诉。

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

郑州高新区公租房申请成功率高吗? (三)

最佳答案符合申请要求就可以。

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公租房申请流程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酷斯法推荐的方法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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