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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协议出让——土地协议出让是什么意思

2024-09-22 06:35 分类:房产纠纷 阅读:71
 

潍坊传媒网讯(记者 张婷婷)人们购买房屋之后,接下来办理不动产证就是最重要的一件事了,只有拿到了不动产证,房屋才真的属于你,心里才踏实,不动产证的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了。前段时间,家住诸城东坡小区的几位市民就遇到了有关办理不动产证的困惑。

“我是东坡小区的业主,购买了诸城正大置业开发的楼房,开发商一直没有给业主办理不动产证,现小区一栋楼有“出让”和“划拨”两种土地性质,导致在办理不动产证的时候,有的业主需要交费办理有的业主不需交费办理。”

同样家住东坡小区的陈女士表示,2001年购买的东坡小区房子,小区近期办理土地证。同一栋楼的业主土地性质却不一致,导致有的业主需要交费办理有的业主不需交费,对此有异议。

诸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庆华接听“12345”热线时,数名东坡小区的市民纷纷来电反映同一问题。

近日,记者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了解到,东坡小区市民反映的问题有了调查处理结果。按属地管理原则,东坡小区的问题由密州街道负责调查核实。密州街道接承办单后,立即责成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进行调查处理。经向相关单位核实,密州街道辖区的东坡小区院内的“环翠区”7号、9号、10号、12号楼及“碧水区”1号、3号、4号、5号、9号楼,楼盘所用土地原属诸城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事业单位土地),2004年该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单位(正大置业公司)。该楼盘项目最初于1995年由原诸城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建设,立项为“经济适用房”安置区,土地性质为“划拨”。购房户的购房合同中标注的土地性质为“划拨”,后期该经济适用安置房中有部分被作为“商品房”出售的,购房合同中土地性质标注为“出让”。此楼盘中部分房屋因作为商品房出售需缴纳土地交易出让金,所以房价相对偏高。作为“划拨土地经济适用房”出售或“出让土地商品房”出售的均由市物价局核价买卖。因“商品房”的楼号、单元号、楼层号等具体位置并未统一,所以同一栋楼的业主土地性质不一样。

购买“划拨”土地经济适用房的各户中,有的是原购房户;有的是原购房户出售,后来户购买的;还有多次转卖的。

记者还了解到,改制后的企业单位(正大置业公司)整体土地使用证已办理。依据改制时接收的债权债务、及原各购房户购房合同中所标注的土地性质,对购买“划拨”土地房产的各户(以首次购买户购房合同为准)每平方收取90元的土地出让金,该部分款项缴清后即可予以办理房产证。经济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开发单位(正大置业)写出欠条,写出欠条后也一并给予办理。购房合同中土地性质标注为“出让”的户,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即可办理。

目前,该小区的不动产证正在协调办理中。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土地协议出让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酷斯法推荐的方法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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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地税 临沂地税局家属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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