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法律咨询、土地征用律师
- 1、咨询山东省关于农村自留地征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精神
- 2、关于土地纠纷问题该找哪个部门解决?
- 3、征地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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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山东省关于农村自留地征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精神 (一)

最佳答案法理上自留地和承包地的法律地位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自留地不参加重新分配。在补偿和流转等问题上并没有什么区别。
对于土地的补偿与承包地没有区别,土地实际耕种的人应该获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如果给他人使用,在土地补偿的时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应当由使用人获得,与自留地的用益权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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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自留地)没有法律上的处分权,但是事实上的处分广泛存在。主要的行为是:利用自留地甚至承包地耕地建房,以及在基本农田上挖塘养鱼,或者发展林果业,在坡度25度以下的耕地甚至基本农田上进行“退耕还林”。
抛荒,在自留地以及属于公益林的自留山、责任山上建坟、砍柴、挖脂、打猎等等极为普遍。其他还有在耕地上开矿,取土等等。这些违法法理的事实行为的发生往往不会受到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阻止,形成事实上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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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这就意味着农民集体对土地只能在规划范围内进行处分。土地变性的权力由国家掌握。如果国家出于公共利益,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征收、征用某块集体所有土地,那么农民集体有义务配合,这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四条对发包方规定的义务。而且,法律规定了土地补偿费与征收安置费总和的最高限度,集体与政府的谈判只能在这个范围内。如果集体组织成员不服,不能向法院起诉。2005年7月29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988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1995年3月28日《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意见的通知》中提出要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允许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对承包标的依法转包、转让、互换、入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但严禁擅自将耕地转为非耕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经济补偿,应由双方协商,签订书面合同,并报发包方和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备案。在承包经营权转让时,必须保护实际耕地者的权益,各地要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费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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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法律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
(一)征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耕地(含园地、鱼塘、藕塘,下同),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至10倍;
(二)征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耕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8倍;
(三)征用林地、牧草地、苇塘、水面等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邻近一般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6倍;
(四)征用乡(镇)、村公共设施或者公益事业、乡镇企业和农村村民住宅占用的集体所有土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邻近一般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7倍;
(五)征用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邻近一般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倍。
第二十六条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征用耕地,其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二)征用林地、牧草地、苇塘、水面以及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邻近一般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邻近一般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
第二十七条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青苗补偿费按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二)被征用土地上的树木,凡有条件移栽的,应当组织移栽,付给移栽人工费和树苗损失费;不能移栽的,可给予作价补偿;
(三)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可按有关规定给予折价补偿,或者给予新建同等数量和质量的附着物。
对在征地期间,突击栽种的树木、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不予补偿。
第四十二条 乡(镇)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给予被占地单位适当补偿。使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占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8倍,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地被占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使用其他土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地邻近一般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土地相邻一般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5倍。
关于土地纠纷问题该找哪个部门解决? (二)
最佳答案关于土地纠纷问题该找哪个部门解决?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可以找当地乡级人民 *** 或者县级人民 *** 处理。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向当地县级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 *** 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人民 *** 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 *** 或者县级人民 *** 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 *** 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第六十六条 县级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关于工资问题纠纷找哪个部门怎么解决
1、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处理或者直接打12333电话投诉;
2、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土地纠纷归哪个部门管
土地纠纷分很多种,具体问题需具体分析。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问题:国家没有出台过相关文件,若当地县(区)级及其没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方案,则交由村集体自行决定(村民自治), *** 法院都无权干预,村民开会不通过找到国家也没用。
耕地土地承包权及纠纷问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具有承包权,故在已经确认成员身份的基础上,若没有承包地,可以去县(区)级土地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申请,也可以去乡镇走上访程序。若涉及钱的问题,建议去人民法院,因为法院建设时间较长,设施人员比较完备,判定赔偿多少考虑的更为全面,且有强制执行力。
住宅宅基地问题归国土部门和法院处理
林权问题归林业部门和法院处理
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费问题:归人民法院处理,或走上访程序
土地纠纷哪个部门可以调解,土地纠纷类型有哪
一块土地 *** 依法只能给一个家庭,其他家庭不是通过 *** 取得的属于违法占地,纠纷的可能性基本没有,国土部门可以依法处理处罚土地方面的违规违法行为
有关农村土地纠纷问题,像这案件该找哪个部门处理
农村土地纠纷问题,原则上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可以找以下部门依法处理:
一、村委会或镇、乡 *** ,或者县 *** 土地管理部门调解处理;
二、可以找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确权申请;
三、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部门。
村里土地纠纷归哪个部门管
如果是土地权属纠纷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 *** 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人民 *** 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 *** 或者县级人民 *** 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 *** 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 *** 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私人耕地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处理
先是双方调解,找村居调委会或者乡镇调委会重新测量或者怎么处理。有土地证就直接起诉。
长顺县哪个部门管土地纠纷
若对补偿费方案不满意,只能找人民法院。
若是征地补偿问题请咨询国土部门。
宅基地问题请咨询国土部门
承包地承包权纠纷请咨询县级农业部门(农业局或林业局,水利局)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问题属于村民自治,只能村集体内部解决。但是若你对村里制定的成员方案有异议,可以去申请走信访程序(可以去乡镇申请,也可以去县级农业部门申请)
具体问题需具体分析,只有具有相应权利的部门才能给你相应问题的答复。
地方土地纠纷处理不当,应该找哪个部门,求
看具体情况,确权案,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单位纠纷,找乡镇 *** 国土部门,单位与单位,找县 *** 国土部门。不服可行政复议或诉讼。侵权案,直接诉讼!
有土地纠纷找村里解决发现是林权证重复了应该找哪个部门
找村乡 *** ,还可以到法院确认之诉。
征地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三)
最佳答案征收土地补偿不合理可以向当地县级政府举报,经政府协调后双方仍未达成合意的可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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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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