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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代理合同骗局-著作权代理协议

2024-10-01 18:50 分类:知识产权 阅读:
 

为什么稿费交税有11.2%,20%这么大的差别 (一)

为什么稿费交税有11.2%,20%这么大的差别

为什么稿费交税有11.2%,20%这么大的差别

首先,这两个税都是属于"个人所得税"范畴,并且是其中两个独立的征税专案,就是说这两个税是分别有其专门规定的,不相互包含,也不能重叠,更不能混用。

另,版权就是著作权。而著作权属于智慧财产权范畴,智慧财产权还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等等。

==========================稿费税==================================

稿费税在个人所得税中是一个独立的专案,法律条文上的正式用词是“稿费所得”

说明:

稿酬所得具有特许权使用费、劳务报酬等的性质。在原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中,曾把稿酬所得列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或投稿、翻译所得。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稿酬所得单列为一个独立征税专案,不仅因为稿酬所得有着不完全等同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一般劳务报酬所得的特点,而且,对稿酬所得单列征税,有利于单独制定征税办法,体现国家的优惠、照顾政策。

相关法律条文:

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每次取得的收入按如下规定确定:

I、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II、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III、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某人因一篇小说出版,获稿费20000元,后又取得加印又得稿费10000元。

第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1-30%)=2240(元)

第二次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0000)×(1-20%)×20%×(1-30%)-2240=1120(元)

再通俗一点的说法就是:

1,一次收入在4000以下的,其中800元不需纳税,一次收入在4000的,其中的20%不用纳税

2,除掉免税金额的就是需要纳税的部分,需要纳税的部分,税率是20%,不过需要纳税的这部分又有30%可以不用纳税,就是说,其实需要纳税的部分只有其中的70%,这样一来,税率实际上就是14%。

3,但是为什么又产生一个11.2%的税率?这个实际上就是因为每次收入4000以下的,他的免税金额是固定的800元,但是4000的,他的免税额是稿费的20%,是浮动变化的,所以在相关公式验算后,每次收入4000元的,他的实际税率是11.2%。

所以最后的税率就是: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他所需要交的税是除去800元免税金额后的14%

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他所需要交的税是全部收入的11.2%

好,这是稿费税,接下来是这个“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相关法律条文: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

每次收入在4000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以下为特殊情况:

(1)对个人从事技术转让中所支付的中介费,若能提供有效的合法凭证,允许从所得中扣除。

(2)个人因专利权被企业(单位)使用而取得的经济赔偿收入(专利赔偿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于剧本作者从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专案计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①应纳税所得额=应税专案收入总额一800(或收入总额×20%)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③个人税后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实际上做成跟稿费税那样的公式的形式就是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税专案收入总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税专案收入总额×(1-20%)×20%】

例一:宋某经某专利事务所介绍,将其拥有的某项专利权授予某工厂使用,使用费为240 000元,同时按协议向专利事务所支付中介费36 000元。问应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解答:按照规定,对于个人从事技术转让中所支付的中介费,若能提供有效合法的凭证,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则公司在支付该特许权使用费时应当代扣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240 000-240 000×20%-36 000=156 000元

应纳税额=156 000×20%=31 2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公司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240 000

贷: 现金 208 800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31 200

所以说,这个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与作者紧密相关的,就是其中的有关著作权的部分,但是这个部分明确的写着“不包括稿费”,通俗一些将,就是:

只有关于单行本,周边,改编影视剧等牵扯到版权转让跟版权代理这种牵扯到“著作权的使用权”的行为所获得的报酬,才适用于这个特许权使用费。

特许权使用费的税率就是固定的20%,当然他也分4000元跟以下两种演算法,但是因为没有稿费税的那个30%的免征额,所以算起来没那么麻烦,但是为了更直观明了,还是列一下:

1,总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他所需要交的税是除去800元免税金额后的20%

2,总收入超过4000元的,他所需要交的税是全部收入的16%

==================最后很罗嗦但是依然要强调的总结===========================

最后的简洁版结论就是:

1,作品连载所得的每期的稿费,是按照稿费税来算的,即是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他所需要交的税是除去800元免税金额后的14%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他所需要交的税是全部收入的11.2%

2,单行本,周边,改编影视剧等牵扯到版权转让跟版权代理所获得的报酬,按特许权使用费交税,即是:

总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他所需要交的税是除去800元免税金额后的20%

总收入超过4000元的,他所需要交的税是全部收入的16%

ps:千万记得,这两个税里面都是有免征的那部分钱的,别甲方一说扣20%你就真认为就是扣20%了!

pss:如果看到上面稿费税里面的那个例子的,可能会产生疑问,因为那个例子是小说出版,置换成漫画之后就等于单行本出版,为什么这个小说出版是稿费呢?对于这点我也有疑问,但是目前无解,从两个税的条文来看,我只能说,究竟适用稿费税还是特许权使用费,还是得看你合同上是的,一般来说,漫画合同中牵扯到单行本的这些,都是属于版权代理。

psss:因为并不是专业的税务或者法律工作者,所以结论未必完全正确,但是相关法律条文的确是这么规定的,而且作为一个漫画编辑我平时给作者开稿费也是按照这个税率走的。

相关税法条文:

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补充~劳务报酬===============================

刚才askask跟我提了一个说是非正式出版社不能申报稿费税的现象,搜了大半天没找到相关条文规定;根据个税法中的相关条文,如果不能申报稿费税的话,只有另一个专案的范围适用,就是劳务报酬,所以这里把劳务报酬的相关条文补充一下: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影、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做成表格状就是: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20 000元部分 20

2 超过20 000 至 50 000元部分 30

3 超过50 000元部分 40

通俗的来说,就是: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他所需要交的税是除去800元免税金额后的20%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他所需要交的税是全部收入的16%

所以从税率上讲,基本是跟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一样。但是劳务报酬有个特殊的一次收入畸高的情况,需要逐级增税,不过一般来讲,漫画作者每次稿费的收入很少有过2万的,所以这个就暂时忽略了。

显示卡 为什么有这么大的差别.

谁叫你非得看淘宝,上面一堆假卡。买这种东西如果没有一定鉴别能力的话还是去狗东比较放心。不同品牌、不同规格的GTX960的价格在1100~1600之间

差别为什么这么大

两个原因都有 一流的 老师自然要负责点 学生也很紧张 也想好好学习 二流的相对来说就不是那种

永远不要相信留刘海的姑娘,头发撸起来的时候就是她变身的时候!

为什么差别这么大?

人是会变的,环境、年龄等,岁月是一把无情刻刀啊,正如老男孩说的那样。

为什么大学差别这么大

因为教育部不再像对初高中那样对大学有较为严格和统一的管理模式,各高校都有自己的管理特色,同时因为各高校开设专业的不同,对学生的素质要求也不同,因此就形成了差别较大的管理差异。

为什么上网有这么大的差别

不是吧 看安的网线的频宽是多少 价格不一样 你的是2M的线吧 别人的可能是更大的频宽吧 你安个宽频排程器 可能会有点帮助吧

人为什么差别这么大?

最开始吧,是所在的地方,看到的景色不一样,他么就有不同的想法,然后来,他们就用不同的方法教育子女,子女在不同的地方,接受者不同的教育,看着不同的景色,所以想法更加不相同了,一代一代传承下来,就有了这个大千世界。

人的差别为什么这么大?

这个问题很深奥啊!你是只性格、还是仅仅只外貌呢?

不过从生物学角度说,只有两个方面原因,基因和环境。不过就是人不同,我们才应该锻炼自己,怎样与人相处!

为什么人的智商有这么大的差别?

你问这个问题,呵呵,其实是想找个方法改变自己?我猜的,多包涵!

其实没人聪明特别狠,真正的区别在于观察力和注意力。另外,要注意发散思维。你从这几个小方面锻炼自己,慢慢就会发现自己变得聪明了 看到别人看不到,想到别人想不到,这也许就是社会中的聪明吧,祝你成功!

我想出书。有什么步骤么? (二)

随着自费出书热潮的到来,出书的途径由原来作者投稿或者出版社约稿出版常规书,发展为出版社自费书与常规书并重,因此,出书的方式更为方便灵活,出版物的品种和类型也越来越丰富,以往市场不太好的书稿,现在也都有了面向读者的机会,由此很多自费书由小众走向了大众,并且有的还成为畅销书,这确实是自费出书为文化和思想的繁荣所做出的巨大贡献。 怎样出书,目前在出版社还是两种方式。两种方式各有侧重,针对的书稿也不尽相同,找对了途径,才能找到最为便捷的方式。 先说常规书。出版社出版常规书,也就是作者不付钱,还可以获得报酬的书,考虑的是两个效益,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当然是重中之重,一本社会效益好的书,即使经济效益可想而知地差,出版社作为传播文明和提升精神的重要阵地,需要也应该出版,这是为人类文明进步所作的贡献,也是社会付与出版社的使命。除此以外,出版社对一般图书,所考虑的重要因素就是经济效益。由于出版社性质、传统、市场流行甚至编辑的个人偏好,都不尽相同,有相当数量的书稿被出版社舍弃,不是书稿本身质量的问题,而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很多图书虽然有尖锐甚至的闪光的思想,有高卓的艺术品位,一方面可能是受众群体比较小,市场影响力有限,另一方面,很大的可能,也因为书稿本身并不是太符合出版社的风格。出版社也会有长期和短期的战略,一个时间内大力发展什么类型的图书,也是出版社的一个战略方针,适合的书很容易就得以出版,不适合的书稿,即使再好,也很难得在这个出版社通过。 因此,具备相当高的水准的书稿,也不妨多试几家出版社。对于这类书稿来说,关键问题不是好不好,而是适合不适合。 不过,自费出书,情况就灵活得多了。自费出书,出版社没有纳入市场发行的常规选题之内,因此,图书的经济效益就不是主要的考虑方面,这时,一本高品位高质量的书稿,它的出版就不再会遇到诸如“市场不佳”“受众面小”等等瓶颈。所以,自费书和常规书,在本质上并无优劣之分,只是对于一定的市场环境,一定的时期来说各有特点,各有侧重。也正是有了这两种最最基本的出版方式,我们的图书市场以及精神生活,才得以如此繁荣。 自费出书在目前潮流所向的情况下,已大大降低了作者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变得方便快捷,也由于专业的自费出版机构的出现,自费出书的周期变得非常短,整个出版过程都井然有序并且相当紧凑。 自费出书,虽然与传统意义上的出版社常规出书有所不同,更为便捷,但与常规书一样,都是受国家出版部门管理的,所以有些程序必不可少。 具体说来自费出书流程如下: 一、当作者完成书稿,并对书稿有一定的想法后,可以将自己的想法与书稿的基本情况告知一家专业的自费出版代理公司,双方可以协商出版方案。 二、当出版方案商谈定下以后,作者将完整的书稿以及作者简介交于自费出版代理公司,由公司帮助作者完成选题申报工作。这个工作对于任何一部书稿来都是相当重要且必不可少的。无论什么书稿,只有通过了出版社的选题论证,才可能得到出版社的批准,最终才能以正式出版物的形式出版发行。 另外,只能通过了选题,才能保证这部书稿是确信无疑可以出版的,任何人或者公司在刚刚拿到书稿之时或者还未拿到书稿时就大包大揽,保证可以出书,也是一种不负责的承诺,因为书稿的审稿权最终是由出版社来行使的。 三、书稿通过选题后,就需要将原始的文字或者图片通过设计排版加工成具备成熟形态的书版。这个工作包括图书内文的排版设计,封面设计等。这些由作者最后校定的书稿,即清样最终还要交由出版社进行最后的签字发稿。 四、当出版社配发了中国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和书号后,整个书稿的基本工作就已完成,由负责设计排版的公司出菲林片。 五、交付印刷厂印刷成书。最后送达作者手中。 六、进入流通发行环节。 基本的自费出书流程和步骤就是这样的,作者需要做的,就是找到一家专业的自费出书代理公司,然后把书稿交给公司,就可以等着拿到成书了。 当然,其间也需要作者的一些参与,例如装帧设计上的意见、印刷上用纸以及工艺的选择等等,都是由公司提供方案,作者来选择。这也是一件相当有趣的事情,往往很多作者都愿意以大量的精力参与其中,毕竟一本书,是作者的心血凝炼而成,看着它历经千锤百炼最后闪亮出炉,也是人生一大快慰。 自费出书目前在整个图书出版中占有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因此,在目前潮流所向的情况下,自费出书也越来越受到重视,而由于自费书品质的提升,人们的偏见与误解也已大大消减。同样大大消减的,是自费出书周期,即自费出书所需要的时间。 出书,从来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但是术业有专攻,作者可以在个人领域内创作出精彩之作,但在出版环节,这些工作,最好是交给专业的自费出版机构来完成。专业的自费出版机构由于长期从事出版事业,熟悉了解出版流程以及各出版社的情况,可以为每一部书稿都量身打造出版方式,将这些作品变成图书,并让它们以完美的姿态闪亮登场。 自己的作品当然希望能早早与读者见面,这种愿望是人之常情,所以说,自费出书,虽然与传统意义上的出版社常规出书有所不同,更为便捷,但并不代表自费出书就可以不遵循出版程序。因此,自费出书也必须有一定时间的周期。 不同于常规图书,自费书在很多环节上,都可以做到尽量简化,因此时间大大减少,常规书半年一本已不算是缓慢,自费书最快的也有月余的时间,这也是在书稿本身没有问题,各环节都相当紧凑的条件下。图书毕竟是相当特殊的产品,所以出版上追求周期短是一方面,最为重要是还是在图书的品质。 一本书毕竟凝结着作者的心血,任何一个人,都必须尊重这种劳动的创造,只片面追求,而忽视质量,不在细节上下足工夫的做法,都是不对书稿的不负责。 很多作者以出书的迅速与否来判断一家自费出书代理公司的优劣,这样是非常片面的。一个公司的好坏,不在于帮书稿找到出版社和印刷厂,让它匆匆面世,最重要的,是要为作者的思想找到一个最适合的载体,让思想因为形态而闪亮,让形态因为思想而不朽。当然,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往往很多书,对于作者来说都是一个时期内的迫切需要,所以我的观点并不是不顾,而是不要让超过一切,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追求出书时间的迅速,同样保证的前提下,尽力提升品质。这两方面都至关重要,缺一不可。而以为出发点,对于需要用自费书来评职称或者其他方面用途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而目前还有相当数量的自费书,都是作者对自己思想或者艺术创作的一个总结,这样的书不太有时间上的紧迫性,对于这类书稿来说,何不细细打造,好好琢磨? 一本书是否是正规的合法的出版物,书号是最关键最直接的反映。书号是一本书的身份证,一本书只有具有了国家正规的书号,才能算是一本严格意义上的书,可以具备书的一切身份特征,比如可以定价,可以有版权页,可以进入市场发行等……如果一本没有书号的书进入销售环节,那就属于非法出版物。 买书号和卖书号都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图书本为是特殊的商品,兼具物质性和精神性,只有符合国家出版法律法规的图书才能得以出版,这样才能保证图书的思想性艺术性,而不会让品质低下精神恶俗的产品流入市场,影响人民的精神生活。书号通过国家审批发放给出版社,由出版社行使审稿权,才能保证图书这种特殊商品的品质,而买卖书号逃避了审核,将图书与其他物质产品同等对待,出版社则放弃了对图书的质量把关,是忽视了图书这种特殊商品对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巨大影响。国家通过对书号的管理来具体对所有出版物进行管理。 因此,无论图书是以出版社常规形式出版,还是通过自费出版的形式,能获得批准出版,也就是出版社给图书审定书号,都必须是经过出版社的正规审稿程序,符合国家出版图书的各种法律法规。自费书所交纳的书号费,只是出版社收取的管理费用,也是出版社对图书负责的一种形式,绝对不是买卖书号的关系。 自费出书也是需要出版社完成三审三校的,因此也是出版社出书的一部分,受到出版部门的严格管理,只是因为特殊的情况,例如发行量小,发行范围窄等,也一般图书有所区别,而本质上也是出版社的出版物,所要具备的条件以及所要负责的方面,与任何同书都是相同的。 任何个人和机构,都没有可能在对书稿没有了解的情况下保证图书是否能够得以出版。任何不经过出版社正规程序的选题论证的书稿,是不能获得书号的,在选题论证前保证书能出版,都是不负责的说法。中华自费出版网以规范化专业化的管理操作,对于任何一部书稿,都会严格地遵守出版程序,以保证所出图书的合法性以及品质。 附:书号小常识:原来我国的书号是10位,以7打头,目前我国书号已升至13位。 自费出书是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情,当自己的作品可以找到一种适合的载体,并闪亮登场的时候,最最欣慰的,莫于过作者了。 但目前,对于作者个人来说,如果没有长期从事出版,想要自费出版一本书还是比较麻烦的,主要是时间上花费很大。要摸清楚自己的书稿适合什么出版社出版,如果进入出版流程,都是个很繁琐的事情。但目前有一些自费出书的代理机构,由专业的出版人策划人来操作,作者就省了很多精力和时间。 自费出版虽然一直与常规出版并存,但是也是到了最近,才发展迅速,比重慢慢上升,成为出版非常重要的一块,所以有很多对自费出版理解上的偏差和不成熟的看法,也在所难免。 就自费出版,很多观点认为只要花钱,什么书都可以出。这当然是完全没有根据的。无论是什么书,都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其内容都要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核,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书,是绝对不能出版的。 另外,自费出版的图书,其著作权方面必须没有任何问题,也就是作者必须保证是该著作的著作权人,因此,同样作者的著作权也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也无权侵犯。有些偏见以为,能自费出书就不错了,哪管这些,或者认为保护自费出书作者的著作权并不重要,都是错误的观点,往往还有很多作者也同样不太重视自己的著作权,这些都是一些不正确的认识。著作权赋予作者的一切权利,无论是怎么样出书,作者都完全享有。 由此也提醒作者,在自费出书的过程中,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应该与出版社签定的著作权合作以及与代理公司签定的代理合同,都要认真签订。自费出版问题在于,不光是要把书做出来,更重要的是要让各方面环节都规范,这样也可以避免后期出问题。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著作权代理合同骗局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酷斯法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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