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专利罪-假冒专利罪证据指引
大家好,我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王岩律师。今天我们继续逐条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整理编辑不易,欢迎点赞、转发,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专利罪】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假冒专利罪及其刑罚的规定。
【立法背景】
1.1979年之后至1997年刑法修订前的立法情况。1979年刑法对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没有规定为犯罪。1984年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其中,1979年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规定。将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主要是为了加强对专利权人的保护,打击专利侵权行为。
2.1997年修订刑法的情况。1997年修订刑法时,对上述内容修改完善后纳入刑法,将假冒专利的行为单独规定为犯罪,并专门规定了刑罚。专利有较高的经济价值且极易被他人利用,为加强对专利权人的保护,对专利侵权行为除作行政、民事处理外,对其中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1997年修订刑法时,考虑到侵犯他人专利权行为日趋严重的情况,为加强对专利权人的保护,将专利法的相关内容吸收进来,单独规定了假冒他人专利罪。
【条文解读】
专利权是国家专利机关依据专利法授予专利申请人或其他权利继承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制造、使用或销售的专有权利。专利权一经授予,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未经许可实施其专利。专利作为一项工业产权,是技术、经济和法律相结合的整体。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它是一种具备创造性并能够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新技术方案。第二,它是发明创造者的一种无形财产。专利权人依法保护其专利不受侵占,并有义务在法定有效期内对其专利技术加以推广应用。第三,它是专利权人在法定有效期内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专利必须向社会公开,并记载于将专利公开、公告的专利证书和专利文献上。
本条规定的“假冒他人专利”,是指侵权人在自己产品上加上他人的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或使其与专利产品相类似,使公众认为该产品是他人的专利产品,以假乱真,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行为。专利侵权,主要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使用其专利的行为。“专利权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也包括在我国申请专利的国外的单位和个人。“使用其专利”,是指行为人为生产经营目的,将他人专利用于生产、制造产品的行为。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必须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这里规定的“许可”不是一般的口头同意,而是要签订专利许可合同。专利许可意味着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人有权在专利权期限内,在其效力所及的范围内对该发明创造加以利用。如果行为人已经得到专利权人同意,只是还未签订书面许可合同,或者还未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不构成犯罪。
根据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根据本条规定,对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行为人的假冒专利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根据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这里的“情节严重”包括如下情形:(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的;(二)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的;(三)假冒两项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里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与201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立案追诉情形是一致的。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假冒专利罪-假冒专利罪证据指引,酷斯法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