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
近年来,阳江检察机关主动服务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2022年,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等影响民营经济发展、侵犯企业家合法财产权、创新权益等犯罪26人。
简要案情:2021年11月26日,被告人兰某飞租赁一公司楼房作为假冒电子烟生产工厂,添置设备和组织人员。自2022年1月份开始,被告人兰某飞在明知没有品牌方授权许可的情况下,雇佣被告人袁某雨、肖某豪、王某、侯某廷、朱某鸿及数十名普通工人,采用来料加工的方式生产假冒爱奇迹公司注册商标“ELF BAR”的电子烟。其本人负责业务接单、收取加工费、出货、发放工资等总管工作。至案发时,已收取生产假冒电子烟的货款158万元。
检察履职:2022年6月2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兰某飞、袁某雨、肖某豪、王某、侯某廷、朱某鸿抓获,缴获一批带有“ELF BAR”商标标识的电子烟及作案工具,并以被告人兰某飞、袁某雨、肖某豪、王某、侯某廷、朱某鸿等6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22年8月29日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兰某飞、袁某雨、肖某豪、王某、侯某廷、朱某鸿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人兰某飞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0000元。被告人袁某雨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4000元。被告人肖某豪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两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6000元。被告人侯某廷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被告人王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被告人朱某鸿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6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酷斯法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