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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包子误付14万怎么处理;怎么才算的上诈骗

2024-10-13 02:35 分类:民间借贷 阅读:
 

怎么才算的上诈骗 (一)

怎么才算的上诈骗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范意识较差,较易上当受骗。

诈骗的主要形式

1、借熟人关系进行诈骗

此类骗子往往是冒名顶替或以老乡、朋友的身份进行诈骗的。而受害人往往碍于面子或出于“哥们义气”,也只好“束手就擒”,更有甚者,把有人寻访看做一咱荣耀,而“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继而“慷慨解囊”。

2、借中介为名进行诈骗

当前,此类诈骗案件有上升的趋势。现在有些同学出去做兼职、家教等,就可能会遇上这种情况。而此类骗子就是利用同学急于找到好的兼职、家教的心理,以招工点、兼职家教介绍所等名义进行诈骗或利用同学们作为其兼职劳动力,从中大捞一把。

3、以特殊身份进行诈骗

此类骗子多以社会上的“能人、名流”的名义进行诈骗,如谎称自己是导演、公安人员、商人、气功大师等,抬高自己身价,对找工作等难办的事表示“完全有能力”解决。这类诈骗手段较为单一,较易识破。

4、以遇到某种祸害别人帮助的身份进行诈骗

从目前来看,此类骗子多以走失的或财物丢失的学生、灾区群众、落难者等名义进行诈骗。事实上,这种诈骗手段大都比较原始,大家稍加思考就能识破。

5、以小利取信,进行诈骗为实

此类骗子极为狡猾,采取“欲擒故纵”的方法,先以曾许诺的利益予以兑现,让你感到此人所做的事可信,待取得你的信任后,就狠狠地敲你一把,让你在绝对信任和不知不觉中蒙受重大的损失,此类诈骗计划周密、发现不易,危害性较大。

受骗原因

虽然诈骗行为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在一些共同的特征,把握这些特征予以防范,是可以避免使自己误入歧途、落入圈套的。更何况很多骗子的手段并不见得很高明,受骗的主要原因还是出于受害人本身。一般说来,受害人具有一些不良或幼稚的心理意识,是诈骗分子之所以能轻易得手的关键。通常,下面几种不良心理意识易被诈骗分子利用:(1)虚荣心理;(2)幼稚、不作分析的同情、怜悯心理;(3)贪占小便宜的心理;(4)轻率、轻信、麻痹、缺乏责任感;(5)好逸恶劳、想入非非;(6)贪求美色的意识;(7)易受暗示、易受诱惑的心理品质等等。

以学生为例

1、思想单纯,分辨能力差

很多同学从小学、中学到大学都有“十年寒窗”的经历,与社会接触较少,思想单纯,对一些人或者事缺乏应有的分辨能力,更缺乏刨根问底的习惯,对于事物的分析往往停留在表象上,或根本就不去分析,使诈骗分子有可乘之机。

2、感情用事,疏于防范

帮助有困难的人,这是我国的优良传统,是值得我们继承和发扬的。但如果不假思索去“帮”一个不相识或相识不久的人,这是很危险的。然而遗憾的是,我们有不少大学生就是凭着这种幼稚、不作分析的同情、怜悯之心,一遇上那些自称走投无路帮助的“落难者”,往往就会被他们的花言巧语所蒙蔽,继而“慷慨解囊”,自以为做了一件好事,殊不知已落入骗子设下的圈套。

3、有求于人,粗心大意

每个人免不了有求他人相助的事,但关键是要了解对方的人品和身份。有些同学在有求于人而有人愿“帮忙”时,往往是急不可待,完全放松了警惕,对于对方提出的要求,常常是惟命是从,很“积极自觉”地满足对方的要求进而铸成大错。

4、贪小便宜功近利

贪心是受害者最大的心理缺点。很多诈骗分子之所以屡骗屡成,很大程度上也正是利用人们的这种不良心态。受害者往往是为诈骗分子开出的“好处”、“利益”所深深吸引,自以为可以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利益和好处,见“利”就上,趋之若鹜,对于诈骗分子的所作所为不加深思和分析,不作深入的调查研究,最后落得个“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可悲下场。

网络诈骗

行骗“五步曲”

第一步:在网上发布精美的商品图片和价格信息,给消费者一个直观的眼球刺激,造成“物美价廉”的假象;

第二步:在消费者心动之时,指令其往指定账户汇购物款和手续费;

第三步:收到汇款后,寄出少量比消费者订购品质量更好的产品,让消费者觉得物超所值,同时称剩余货品待寄;

第四步:自称公司领导主动打电话向受骗人介绍公司情况,说最近商品供不应求,让受骗人更加深信这是一家有实力的大公司。

第五步,受骗人收到产品后,觉得比预期的质量要好得多,就会再次汇款,此次可就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了,再打电话已无人接听。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上网购物时要常持警惕心,认清工商注册标识,不要在未经资质认定的网上商场进行商品交易。警方同时呼吁受害网民,一旦遇到网站的诈骗行为,应该立即报警,以便警方及时制定对策,打击不良经营活动和规范网络市场秩序。

防骗秘笈一

头脑清醒,天上不可能掉馅饼

防骗秘笈二

利用银行,商检等第三方机构

一、那种非要见面见产品才能定夺的生意,就要利用电话、传真以及网络(特别是阿里巴巴的诚信通等)先要好好了解对方的资信,确信对方有此实力,有此信誉,而且有此买卖意愿的时候,才能进一步进行面谈、洽约等实质性合作。相信此法可以尽可能的规避那些虚情假意的交易。

二、凡是可以明确文字表述,有公认标准,如化工、纺织、五金、药品等等产品,为何不可以进行准入交易制度,首先排除那些没有真正交易的对象,让实在想交易的才能进入到交易场所来,然后在向股票交易方式学习,无论是买是卖,先掏出能够交易的资金来,再洽约。打个不恰当的比喻,双方赌博,不论你我是否相识,全都现对现,否则就有麻烦:大家一般都是将钱交到双方认可的公正方,然后才来按游戏规则进行。生意是否也要按照一定规矩来办,才能保证各自利益? 如果你我双方想做生意,可以!通过实地交易市场或网上虚拟交易市场先进行初步联系,OK,却是有交易意愿,那好,卖方将产品质量保证金打入交易市场提供的银行:买方将合同保证金打入交易市场提供的银行,并各自授权银行冻结资金。做到这一步,我相信双方都是有实力可以进行洽约了,这时就是发样品、去人,那都是可以顺便办的事了,最好直接在交易市场报出卖盘合同或买盘合同,合同纠风由仲裁机构或法院来裁决,质量由质检局来保证,钱还在银行冻结着,谁也不怕谁跑了,要知道,有时一笔生意可能让人翻不了身哦!

防骗秘笈三

利用阿里巴巴网上查询劣迹

阿里巴巴即将推出的诚信通产品恰恰是网络查询的一个加强版本,首先它邀请了第三方机构对会员的公司进行认证,看是否存在这个公司,另外还有该公司的信用记录,里面包括该公司在阿里巴巴活动的信用评价,当你看到一个公司的信用如此之差,相信不用说,您也知道怎么做了。对!直接删除他的询盘。

防骗秘笈四

不见兔子不撒鹰

诈骗罪

一、概念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根据本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 以诈骗罪论处。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

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

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本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但这并不意味着诈骗未遂的,不构成犯罪。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需要研究的是,行为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财物,但同时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时,是否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诈骗罪所造成的损害是指被害人整体财产的减少,故上述行为不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是被害人个别财产的丧失,故上述行为仍然成立诈骗罪;还有人认为诈骗罪是对信义诚实的侵害,不要求发生财产损害。我们认为,诈骗罪是对个别财产的犯罪,而不是对整体财产的犯罪。被害人因被欺诈花3万元人民币购买3万元的物品,虽然财产的整体没有受到损害,但从个别财产来看,如果没有行为人的欺诈,被害人不会花3万元购买该物品,花去3万元便是个别财产的损害。因此,使用欺诈手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骗取财物的,即使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也应认定为诈骗罪。

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本法第2l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甚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l、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二)本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

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当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并从重惩罚。如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大,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则定为诈骗罪,如果严重地侵犯了两种客体,一般依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诈骗罪处治;如果先后分别独立地犯了两种罪,互不牵连则应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三)本罪与本法规定的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

本法在其余各章节分别规定了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这些诈骗犯罪与本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表现方面均相同,但在主体、犯罪手段、主体要件与对象上均有差别,较易区分。本条因之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四、处罚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l0万元的,应当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的,依照本法第l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原《刑法》第151条或者第l52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五、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 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12.28)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 解释》(1996.12.16 法发〔1996〕32号)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 简称《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诈骗案件的几个具体问题解释如下: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 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 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 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 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 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 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 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 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 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如果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总额的比例 发还被害人;如果能够确定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未查明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本解释中使用的货币数额是指人民币的数额。审理具体案件涉及外币的,应当依照行为发生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本解释所称“”包括本数在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买包子误付14万是什么原因? (二)

近日,河南郑州一包子店,月底查账时,老板发现有顾客竟支付了14多万元人民币。一个多月过去,顾客愣是没发现多支付十几万。老板说,这么多钱不是自己的,有点不安。

原来是老板月底对账的时候发现了居然多出了14万的巨款,他怀疑可能是买包子的人错把6位交易密码输入到了购买金额上面去了,还怀疑应该是外地人,如果是当地的上班族,要是发现了应该立刻会找过来。

分析:顾客可能是将支付金额误输成密码

何刘竹说,事情发生后,他专门调取了4月2日的监控录像,可是下午5点多正是销售高峰,有很多顾客买包子,实在分析不出哪一个人是×洪伟。

按说输入金额时肯定要一个数字一个数字输入,10多万就要点击6次,顾客怎么可能就没有察觉到出错呢对此,想了多日的何刘竹表示,顾客应该是将支付金额误输成密码,因为密码也刚好六位数。

何刘竹说,再等两天看看×洪伟会不会出现,如果不出现他将联系支付宝官方试着寻找×洪伟。

好奇:大额转账没提醒店主为啥不报警求助

这条新闻在本报身边客户端上刊发后,有读者好奇:余额宝持有金额上限为10万,怎么一次转出金额10多万,且一个多月还没有发觉,难道大额交易没有短信提醒店主为啥不直接报警求助带着读者问题,记者先后与支付宝、余额宝客服取得了联系。

支付宝客服人员说,对于支付金额上限的问题,以交易页面的显示为准,大额交易短信提示不一定全部都有。另外,余额宝从2017年8月14日起,个人交易账户最高持有额度调整为10万,在此之前持有的金额可超过10万。

余额宝客服人员表示,余额宝转账给个人,单笔、单日上限为20万元。

另外,有人好奇包子店在4月底查账时已经发现这笔转错账的资金,时间已经过去一周多的时间,店方为何不选择报警寻找

昨日晚上9点,店长何刘竹称,他还没考虑过报警,想着媒体传播的更快,才想着通过媒体寻找。

当记者建议他可以试试报警求助时,何刘竹称“明天再说吧,现在已经休息了”,就结束了通话。

有人给你误转了2万,让你转回去,为什么说千万不能急着转回去? (三)

稍微有点常识的人一眼就能看穿其中必然有诈,疑点有两个:

1,转账到银行卡,卡号和名字必须匹配,“陌生人”是怎么知道你的卡号和名字的?

2,转错账第一时间联系你,“陌生人”是怎么知道你的联系方式的?

所以,对你而言,对方是你的“陌生人”;但对他而言,你的信息他了如指掌,设下了圈套,正等着你往里钻呢。

如果某天你收到一笔“意外之财”,有人马上打来电话说转错了,让你转到他提供的卡号里,此时你会怎么做?

相信大部分人都会毫不犹豫地第一时间转回去,别让人等得太着急了,因为:

一方面,从“德”的角度讲,“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童谣就是这样唱的、我们从小就是这样被教育的,别说2万元,就是2块钱也不能昧下;

另一方面,从“法”的角度讲,不归还属于“不当得利”,法院会裁决必须归还;如果数额较大、情节恶劣、拒不退还,那么还有可能构成“侵占罪”,承担最高5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责任。

因此,于“德”于“法”,积极主动退还是唯一选择,但要提醒大家: 退还可以,但要多留一个心眼,别急于退还,新型诈骗手段多发,千万别往骗子设下的圈套里钻。

说一个汕头市公安局在今年9月份分享的真实案例大家就能明白一二:

正在读大学的小刘在某天突然收到银行卡到账6000元的短信提醒,小刘一头雾水,问遍了亲戚朋友,“到底是谁转的”?亲朋好友都表示没有给小刘转账;

正在小刘纳闷时,一通电话打过来了,对方是一位女士,语气听上去急躁又担忧,“小心翼翼”的询问小刘是否收到了一笔6000元的款项,并表示这笔钱是给自己的儿子交学费的,不小心转错到了小刘的卡上,问能否退还?

小刘一听,这好事咱得做啊,不能让人等得太着急了,于是连忙把6000元一分不少地转到了女士提供的卡号里。

本以为做了一件好事,但没成想,半个月后,小刘再次接到了一个电话,电话是某贷款平台打过来的,质问小刘贷款期限到了,怎么还不还款?

小刘听到这里,疑惑不已,“我什么时候贷款了”?

“半个月前,你从我们平台借款6000,利率2%、期限15天,连本带息还款6060元,你要赖账吗”?

小刘这时才发觉事情不对,于是赶忙报警,民警介入调查后发现有人半个月前套用小刘的身份资料在该平台借了网贷,而那6000元正是贷款,并非别人转错了账。

小刘恍然大悟,这6000元是公司账户转过来的,而小刘归还到了女士提供的个人卡号里,如果当时多一个心眼,也不至于落入骗子设下的圈套了。

说到这里,大家就能明白其中的圈套了:

小刘的个人信息不小心泄露了,包括身份信息和银行卡信息;骗子掌握了小刘的信息后,套用他的信息在网贷平台借了款,款项打到小刘的卡里;骗子继而打电话以“转错账”为由让小刘把欠款归还到指定的账户中,最后受损失的还是小刘。

这个案例也给我们提了个醒,在平时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千万不要外泄,如果收到“陌生人”转错账的联系电话,千万不要急于退还,正确的步骤应该是这样的:

第一,先查看一下对方账号是个人户还是公户、查看有无转账备注,是“贷款”、“往来款”还是其他,必要的时候可以到银行查询对方账户相关信息;

第二,接到要求退还的电话后不要急于退还,但同时为了避免“不当得利”,可以先报警先报备,明确自己会退还,但要了解清楚事情的原委;

第三,在银行、警方核实清楚之后,确系“转错账”,那么在民警的见证下退还相关款项,千万别自作主张;

第四,如果被骗,留存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对方转账记录、退还转账记录、对方联系方式、相关聊天证据等等,方便后期追回被骗款项。

写在最后:

不是自己的钱财不要昧下,但同时也要多留一个心眼,千万不要急于当“好人”,一定要在核实清楚的情况下才能退还相关款项,特别是快到年底了,新型诈骗手段多发,凡是涉及钱财往来的,一定要小心小心再小心。

同时,大家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一定要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防止被不法分子套用!

一为了自己不成受害者,立马报警,无论是什么情况,有公安的介入,就抹黑不了你。

二,凡是转入汇款之类的事,都要谨慎,管好自己的财物,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作为银行的工作人员,一定要慎重的提醒你:别人给你误转2万块钱,千万不要自作主张急着转回去。

你最好的方法,就是立即去报警,让警察来拿主意如何解决。

否则,你擅自转回去,可能会面临主动参与洗钱犯罪,而受到法律惩罚。

1 . 真的是误转

现在转账,如果是银行卡转账,需要卡号和名字一致。

银行卡号,对方可能记错了几位,恰好是你的银行卡账号。而且要转账对方的名字,也是和你同名。

这个概率可以说非常的小,但是也不能排除说没有。

如果真的是别人误转,你再转过去,这也不会出现什么纠纷。

但是为了安全起见,为了后面不会出现什么麻烦。你转回去之前,你要对方提供转账的凭证。让对方证明,确实是他转过来的。

2 . 对方利用你的账户洗钱

这种概率,还是蛮大的。

对方不知道从哪里得知你的名字和银行卡信息,利用你的银行卡账户作为中转站,而达到洗钱的目的。

这种情况,很可能是熟人干的。

如果你冒然的就把钱转回去,就等同于是参与洗钱犯罪了。

一旦后面司法机关追查起来,肯定会查到你的账户。那时候,你就真的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了。

你不知道要花费多大的精力和时间,才能证明自己的清白。

如果当初你转回去后,还索要了手续费之类的钱,那你就完了。

你给警察说这是手续费,那警察会以为这是你主动参与洗钱犯罪,拿到的酬金。

你就真的是跳进黄河里,也洗不清了。

1 . 不可有据为己有的想法

不义之财不可取,你千万不可有把这些钱占为己有的想法。

如果是别人误转,你把钱取了,不还对方。那就属于不当得利,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方误转,你拒绝归还。别人只需要拿着转账凭证报警,一报一个准,你跑都跑不掉。

2 . 报警备案,让警察来处理

为什么要打电话报警,让警察来处理呢?

因为你真的分辨不出来,对方到底是误转,还是故意利用你账户来洗钱的。

你打电话报警,留下记录,这就是给自己留下来了证据,可以证明你没有任何违法行为。

如果对方真的是误转,那就还给对方就可以了。

如果对方有不法的目的,会有警察会追查,你也没有任何的责任。

所以,打电话报警,让警察来处理,你就可以置身事外了,不用担心日后有任何的麻烦。

刑事处罚就不说了,给大家说下银行的处罚。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最新规定,一个人只要有一张银行卡被认定参与违法犯罪活动,那他名下所有银行卡,至少五年内,全部限制非柜面交易。

就是你所有的银行卡,除了在柜台取钱存钱外,其余的任何功能都不能使用。

不能转账,不能刷卡,不能网购,不能绑定任何第三方平台。

现在非现金支付这么普及,你干什么都要使用现金。可以说,你的生活,必定会一团糟。

银行卡千万不要出借他人,更不能为了一点钱,出售银行卡。

银行卡犯罪的代价,你承担不起的。

记住,千万不要急着把钱转回去,就算对方联系到你,你也千万不要这样做,就一点,让对方找银行,否则你就有可能背一笔债!

因为这种情况极有可能是诈骗,你让就对方拨打你的开户行客服电话,让你的开户银行介入,就算要打回去也不能由你来操作!

我是这么认为的:

第一、这个年代,现金存款、转账流程都要求多次核对转入方账户信息,转错的概率小得不能再小了!根据我多年经验,这是诈骗的可能性较大。

如果真是诈骗,你收到的钱很有可能是对方以你的名义贷的款,对方盗用了你的身份资料进行了网络贷,一旦钱贷下来后,就会联系你,谎称是转账转错了,态度诚恳,装可怜,最后诱骗你把钱再转到他自己的卡里,这样的套路,已经出现好多次,千万小心。

第二、在银行系统发生的任何交易都可以冲正,就是取消有效期内已经发生并成功了的交易,钱会原路返回,如果对方打错钱,正常操作是对方的开户行或者你的开户行发起冲正交易,无论如何也轮不到你来操作!

第三、 无论发生什么情况,你都千万不要自己把钱转出去,如果有人联系你,你就让他找他的开户行!

第四、虽然我不知道你有没有这种心思,但还是友情提示一下,如果真是转错了,你也别想占为己有,这个年代通过银行的任何交易都是留底的,查起来很容易的,小心吃上官司。

所以,一旦遇到这种情况,你直接跟他说,你找我们银行吧,对方如果是骗子,那就傻了眼,若真的是转错了,对方也就真会去找银行介入。再不行,就直接报警,警察一查就知道是怎么回事了。

前不久,深圳公安官方号向网友 公开了一种新型的骗局,对于误转钱是一种什么情况,说得很清楚!

说是有一名大学生小刘,正玩着手机, 突然收到一条短信, 一看是银行发过来的入账信息,信息显示 小刘有一笔6000元的资金入账。

小刘既惊喜又意外,惊喜的是,自己是一个没有任何收入来源的大学生,怎么会突然有这么一大笔资金入账呢?

意外的是,小刘 问遍了身边的亲朋好友 ,都一口 否认是自己打的 ,小刘由此 百思不得其解。

正疑惑之时,手机 又收到了一条陌生人的短信 ,对方自称 是位大姐 ,大姐发短信说,刚才 因自己不熟悉转账流程,操作失误,把钱转到小刘的账号上了,并且称这钱是自己跟老公辛辛苦苦忙了几个月,凑给儿子的学费,恳请小刘再转回去。

大姐言辞恳切,看得出来很是着急,小刘也是个善良人, 对于非己之物,岂能趁机占有之理,于是热心的小刘,二话没说就按照大姐提供的银行账号,把钱一分不少的转了回去。

完事之后,小刘心里还美滋滋地以为自己的“拾金不昧”,算是解了人家的燃眉之急呢,本以为事情就这么过去了,让人没想到的是,好戏还在后头!

时间大概过去了半个月,小刘渐渐忘记了这桩燃眉之急”,随着一个催款电话的到来,这桩“误转账”又被翻了出来!

某日, 小刘突然接到一个陌生男子的电话 ,电话里该 男子说 ,小刘于半个月前 在他们的借贷平台借了一笔6000的贷款,承诺还款日是15天,月利率为2%,今天到期,连本带息一共需要支付6060元。

小刘听完,顿时懵了,自己从来都没有在什么借贷平台贷过款,不解之间仔细一回想, 这才联想到了半个月前的“转错账”那事,应该就是那件事出了问题。

小刘心里委屈得很,自己明明是 好心帮忙,结果反倒让自己惹了一笔债,憋屈之后,小刘果断选择了报警求助。

警察一查,果真,半个月之前那事真有问题,再一细查,骗局才慢慢被揭开。

原来当日转给小刘的钱确实是 一家网贷公司的账号 ,并且也查到了 有一笔6000的贷款记录,打到了小刘的银行账户 上。

再进一步调查发现,半个月前, 有人利用小刘的身份资料、银行卡信息在这家网贷平台上申请了一笔6000的贷款,待贷款进入小刘的账户后,对方便联系上小刘,并以转错账为由恳求小刘行善,把钱再转进对方的账户,于是小刘因同情心而中招,才发生了后来的事。

至此“错转账”的骗局才真相大白!至于接下来怎么处理,那就交给警察叔叔吧。

“凡是对方要你转账的都是骗子.!”

相信好多人走在大街上、公园里,都有看到过宣传栏或者听到过这样的广播声,咱警察叔叔经常在提醒我们,不要轻易转账,谨防上当受骗!

所以,再回到题主的问题,类似于“误转账”后再以自己有“难处”来博取同情,让你放下防备心理,最后再恳求你将钱转回去的情况,基本都是骗局,此时一定要多长个心眼,别被你善良的同情心蒙蔽了双眼,不要转,果断选择报警。

还有,最稳妥的办法,如果你担心这笔款项有问题的话,你直接告诉对方,让对方找你开户行来解决,一旦银行介入,对方就慌了,就会知难而退。骗子跑了,至于这笔钱具体是怎么来的,你让银行来查,怎么来的怎么回去就行了,这样你就没有任何风险了。

最后,从小刘的事件中,我们得到一个警示:小刘平时对于自己的个人信息没有做好保护,说不定就在哪个环节无意间遭到了泄露,才有了当日之事。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务必要保护好个人信息,避免个人信息泄露后被不法分子利用再进行非法活动。

这样的情况很少不能说没有,我本人就有过,不是转帐而是手机充值把钱充到别人手机帐户去了,那时手机卡还没实名认证,我和我老婆在家时别人请客在酒店吃饭、我老婆玩手时机手机显示余额不足,我老婆自己充值也是充到别人手机帐号了,主因是手机卡没有实名认证要不认真填写错一个数字钱就没了。为什么别人打电话给你说误转2万到你的帐户叫你转回去,千方不要急着把钱转给他?理由是第一、他也许是骗子,他给你转帐在24小后到帐、钱不可能即时进到你的帐户的,这钱他在24小时内可撤回你就拿不到这笔钱了,要是这样就不必要你退转2万元钱,自已撤回就即可除非是即时到帐,现在可说是不存在这现象每个帐户都是实名认证的,第二是为什么不要急着把钱转给他,因为他是个骗子现在帐户实名了怎么可把钱转到你帐户上,就说帐号错了名字也不对名呀,除非是他爹的转到他奶奶的了笑话,反正收到这样的电话千万不要转帐,要是他接连不断地打拢你就报警为好。

有人给你误转2万,而且还给你打电话让你转回去,如果你真的把钱转回去了,那很可能就中了别人的圈套。

这不是空口无凭,而是真实发生过的事情。去年,邻居就经历过类似的骗局,好在邻居这个人警惕性比较强,第一时间发现了骗子的漏洞并及时报警,才避免陷入一场蓄谋已久的诈骗。

无独有偶,就在今年7月,辽宁省公安厅反电信诈骗中心的民警公布了一起案例。据介绍,这起电信诈骗是骗子新升级的诈骗手法,遇到这种情况时,一定要保持冷静。

现在很多人都习惯将银行卡绑定到各种支付软件上,平时买东西大多通过线上购买线上支付,就算出门逛街也没有携带现金的习惯,付款的时候也通常使用移动支付。

每当银行卡中的资金数额发生变化时,几乎同一时间就会收到相应的资金变动提醒消息,可以说有力地保证了移动支付的安全性。

也正因如此,频繁地收到短信提醒后,我们愈发变得麻木,对这些消息也是一扫而过,很少有人会认认真真地从头到尾看完。而这,也给骗子留下了可乘之机。

邻居说,他清晰地记得当时是下午四点多,他还在上班,突然接到一条银行账号入账通知。打开一看,有人给他转了10000块钱。邻居立马查看银行卡,发现10000块钱就在账上。

可是左右询问,身边所有的亲戚朋友均表示并未给邻居转账,这让邻居一时之间不知如何是好。就在这时,一个陌生号码打来电话,声称自己转错账了,请邻居,将这笔钱尽快还给他。

而小刘的遭遇和邻居真的是如出一辙,小刘是一位在校大学生,一天早上,他突然收到一条入账6000元的银行通知短信。刚看到这条信息时,他还以为是虚假消息,所以专门登陆到手机银行查了余额。可是账号上却真真实实地多了6000元,这下可把小刘搞懵了。

冷静下来后,他猜想这是父母给他的生活费,可是问了一圈,无论是亲戚还是朋友,大家都说并没有给他转账。

小刘想了半天,依然搞不明白这笔转账的来历,所以只能拼命地回忆,还有可能是谁给打来的钱。

此时,小刘已经很难在冷静下来,他挖空心思地想找出汇款人,但恰恰忽略了那条短信通知中就包含了这个重要的信息。如果他能多读几遍那条转账提醒,可能就不会有后面的事情发生了。

就在一筹莫展之时,小刘的电话响了。是一个陌生的号码发来的消息,对方自称是刚刚给他转钱的人,还在信息中十分客气地表示是自己不太会操作,错将准备给孩子交学费的钱打到小刘的银行卡上。

最后,这位大姐还不忘提醒小刘,可以去看看自己银行卡余额,是不是今天早上多了6000块钱。

本就十分忐忑的小刘,看到对方能够准确地说出转账的金额和时间,而且从对方的语气中能够明显感觉到焦急万分,所以就十分果断地断定对方就是转错账了。心地善良的他认为将钱打回去,让"物归原主"是理所应当的事情。

所以,按照这位大姐的指示,小刘认认真真地将还没“焐热”的6000块钱一步一步地转到大姐的账号上。而且,细心的他还专门核对了好几次账号号码,以免出现同样的错误。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面对银行卡中突然多出的一笔现金,很多人都会不假思索地按照对方要求转回去。可是,千万要记住,要确保对方打款的账号和收款的账号是同一个账号,否则很可能是遇到狡诈的骗子了。

本以为这件事就这么过去了,做了“好事”的小刘内心还为此感到非常骄傲。可是,事情并没有他想象得这么简单。

半个月后,小刘又接到一个陌生男子的电话,本以为是广告推销,但接通电话后对方却告知他在上个月,通络网络贷款在他们公司借了6000元钱,月利率是2%,约定还款期限是15天,也就是今天。

对方还替他算了算,本金6000元,加上60块钱的利息,一共6060元。直到这个时候,小刘才联想起半个月前那次“转错账”的事情,这绝不是巧合,之间肯定有着某种关联。

这一次,小刘多了个心眼,并没有直接按照男子的要求偿还本金和利息,而是果断选择了报警,让警察来帮助他梳理清这段遭遇的来龙去脉。

经过排查发现,小刘的确在该网站申请了这笔贷款,但并不是本人操作,而是有人利用他的身份资料和相关证件照片,以他的名义冒名操作。当网站将款项打到小刘的账户时,骗子通过发短信或者打电话,告知小刘是他因操作失误,错把自己的钱打到小刘的账号,请求他将钱归还。

但是这其中存在一个巨大的漏洞,就是给小刘账号汇款的账号是贷款公司的,而对方要求小刘将钱打过去的账号却是个人的。邻居也正是发现了这一点,才意识到这很可能是个骗局并及时报警,才免于上当受骗。

而小刘只是一名大学生,还比较单纯,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最终一步步落入骗子的圈套。

我不清楚小刘的个人信息是如何泄露的,也查询不到骗子是如何成功在网站上申请贷款的。但是从邻居的遭遇和总结反思,能够窥见诈骗分子的操作手法。

经历这件事之后,邻居也进行了深刻反思,骗子到底是如何获得他的银行账号和姓名的,又是如何以他的名义申请贷款的呢?

经过梳理过去一个月的消费记录和信息来往,最终发现了问题的真正原因。首先,骗子肯定是通过某些非法渠道获取了他的个人信息,包括银行卡、手机号、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有了这些信息,骗子就会刻意挑选一些审核相对宽松的网站上申请贷款业务,而这也是骗局成功与否的关键。

物品到了后,他试用几天还不错。而且没过几天就接到一个回访电话,询问他对物品是否满意,邻居也很友好地表示对物品很满意,还给打了一个好评。

在通话最后,对方告知邻居,后台会发送验证码到邻居的手机上,请邻居将验证码告诉他,以验证此次回访的有效性。

邻居当时一边接电话,一边看消息提示,只能通过短信提醒看到信息前面的两行,没点开消息细看详细的内容,就将验证码及时地报给对方。而邻居并不知道,这根本不是什么回访的验证码,而是骗子在网上办理贷款申请时的确认码。

直到事后,翻阅过往的邮件,邻居才发现这条信息中就包含了贷款的详细信息,只怪他当时没有细看,才让骗子成功从网站办理贷款,也就有了后面的骗局。

电信诈骗在生活中并不少见,但是因为国家在加强打击力度,而且一直在普法教育,很多人对传统的诈骗手段也是早有耳闻。

所以传统的诈骗手法很难再得逞,也就有了这种升级后的诈骗手法。如果你也遇到类似的事情,或者是有人给你充了几千块钱的花费,一定不要自助主张,也不要犹豫不决。请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首先要保持冷静,保留好转账记录。接着,选择报警处理,作为受害者,凭借自己的力量去应对诈骗团伙是不理智的。最后,请相信有警察的介入,不仅能够证明你的清白,还能将你的损失降到最低。

此外,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意个人账号和密码的保护,不要随意泄露个人信息。

1、大街上那些扫码送礼品的活动最好不要参与;公共场所的免费WIFI能不用就不用;不要注册来历不明的网站,这种网站往往暗藏钓鱼功能。

2、在网购时,一定要通过正规的网站下单并支付,不要随便在不可信的网站上消费,这样会增大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3、对于手机中的验证码,一定不要向陌生人泄露。不要小瞧这6位数或者4位数的验证码,有了这个验证码,骗子就可以以你的名义办理各种贷款、付款、担保等业务。所以,时时刻刻要保持警惕,对自己的财产负责。

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面对银行卡种突如其来的汇款转账,一定不要有私自保留的想法。当然,更不要因为对方几句话就糊里糊涂地把钱转了回去。

年关将至,大家辛辛苦苦赚了一年的钱,千万不能因为一时的疏忽大意而付之一炬。总的来说,只要记住一句话:

凡是陌生人让你给他转账汇款的,都是骗子。请务必要牢记!

极大可能是诈骗的。转账两万需要验证对方的姓名,姓名不对是转不过去的。

利用非法软件在网上窃取你的身份证信息,用你的信息进行网络贷款,然后谎称转错了,让你把钱转回去。等你转回去了,过两个月催帐的就来了。

建议,先到派出所报案,称涉嫌被诈骗,然后按照公安部门的专业建议进行操作,最大程度的尽量避免被套路。

有人给你误转了2万,让你转回去,为什么说千万不能急着转回去?

这个说法是有根据的。

以前有一种比较有名的骗局,就是利用“延迟到账”的功能,诈骗好心人的钱财。

具体方法是,给陌生人转一笔账,在“延迟到账”选项处打钩,然后和收款人联系,说是不小心转错账了,要求转回。

延迟到账的意思,就是这笔款不是及时到账,24小时(或者其他指定时间)内可以撤回的。

多数情况下,受害人误以为真的是对方不小心转错了帐,因此会不加思考将收到的款项转回。骗子受到汇款后,立马将延迟到账的打款取消,则这一笔款会原路返回,而受害人退回的款,就成了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了。

有些骗子,用此方法,一天能骗到数十万元。

所以,遇到陌生人的打款,不用理会,后边他打来电话要求退回,叫他报警处理就是了。

当然,如果对方是熟人,一般是真的打错了款,确认以后退给他就是了。

也许真的是有人误转的,也许是有意诈骗行为。你急着转回去2万,人家非要说20万又当如何!?

让警方介入处理比较妥当。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买包子误付14万的信息了解不少了,酷斯法希望你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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