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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时间:现金管理暂行实施细则

2024-09-14 16:50 分类:民间借贷 阅读:
 

出纳现金每天下班库存现金不能超出多少 (一)

出纳现金每天下班库存现金不能超出多少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8年9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第五条 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原则上以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核定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发达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对于企业现金的管理是由商业银行代人民银行来监督管理的,但现在商业银行在转变职能,并没有起到监督的作用,实际工作中库存现金的多少由单位自己把握。

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

二、企业增加库存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减少库存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将库存现金反映在贷方。

三、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及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本科目余额一般不反映在贷方。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规定》,可以使用现金的是? (二)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规定》,可以使用现金的是: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钱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拓展资料:

现金(cash),指各主权国家法律确定的,在一定范围内立即可以投入流通的交换媒介。它具有普遍的可接受性,可以有效地立即用来购买商品、货物、劳务或偿还债务。它是企业中流通性最强的资产。可由企业任意支配使用。现金是我国企业会计中的一个总账账户,在资产负债表中并入货币资金,列作流动资产,但具有专门用途的现金只能作为基金或投资项目列为非流动资产。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是国务院发布的条例,已经1988年8月16日国务院第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发布,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开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户银行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予以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对该单位的贷款或者停止对该单位的现金支付:

(一)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的;(二)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三)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不采取转账结算方式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的;(四)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的;(五)用转账凭证套换现金的;(六)编造用途套取现金的;(七)互相借用现金的;(八)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九)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十)保留账外公款的。

生活中的难题,我们要相信自己可以解决,看完本文,相信你对 有了一定的了解,也知道它应该怎么处理。如果你还想了解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时间的其他信息,可以点击酷斯法其他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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