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之债举例-不当得利具体类型举例子
- 1、事业单位考试中关于债的发生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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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中关于债的发生原因有哪些? (一)

贡献者回答在事业单位考试当中,有关债的发生原因的考查是比较常见的。对于这个知识点的考查,难度中等。这部分知识通常会以案例型选择题的形式来考查,需要深刻理解并记忆。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债的发生原因主要包括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那么,关于这一内容你是否已经掌握了呢让我们通过以下几道题目来检验一下你对此知识点的掌握情况吧。
【题目展示】(单选)独生子甲常年外出打工,孤身一人在家的甲母突发疾病住院,邻居乙将甲母送到医院,并垫付了住院费。乙与甲之间由此形成的债权关系是( )
A.合同之债
B.不当得利之债
C.无因管理之债
D.侵权行为之债
【答案】C。解析:债,是指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债的发生原因主要包括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侵权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本题中,邻居乙将甲母送到医院,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且是为了甲母的生命安全,自愿管理的行为,该种情形属于无因管理。故本题答案为C。
【题目展示】(单选)下列选项中属于无因管理的情形是:
A.某超市对于进入超市顾客的皮包进行保管
B.在加工合同中,承揽人管理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
C.甲拾得乙丢失的牛,在寻找失主的同时对该牛所进行的管理
D.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卖方交付的货物,卖方对该货物进行管理
【答案】C。解析:A选项中,超市对顾客的皮包进行保管,属于保管合同,有约定的义务,不属于无因管理行为。B选项中,承揽人管理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是基于加工合同附随的义务,也不属于无因管理行为。C选项中,甲拾得乙丢失的牛并寻找失主,在此期间的管理行为属于无因管理行为。D选项中,按照买卖合同一般规则,货物交付买方之前所有权仍然属于卖方,因此卖方对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卖方交付的货物进行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管理他人事务。故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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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不当得利之债举例,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酷斯法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