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欠款--追讨欠款应该去哪里起诉
- 1、起诉欠款人必须要到欠款人居住地法院起诉吗?
- 2、去法院起诉索要欠债,必须去户籍所在地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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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欠款人必须要到欠款人居住地法院起诉吗? (一)
贡献者回答起诉欠款人不一定要到欠款人居住地法院起诉。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诉讼管辖,是“原告就被告”的,即一般是从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就是说欠款案,应该从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说是经常居住地起诉。当然,欠条在法律上是一种合同,如果在欠款合同上(也就是欠条上)约定好了从原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起诉也可。
对方欠款的,作为债权人,追讨欠款的方法主要有:
1、由自己直接向对方催讨,要求对方偿还欠款;
2、通过对方的亲戚朋友做对方的思想工作,以促使对方能主动还款;
3、委托律师代理向对方追计欠款;
4、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偿还欠款。在法院判决或调解生效后,如果对方仍不按规定期限还款的,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作为债权人,如果对方欠款未还的,在催讨之前,首要的工作是应该设法取得和固定对方欠款的证据,一般可以采取要求对方出具欠条、在对方通话时进行录音、收集双方往来证据材料等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去法院起诉索要欠债,必须去户籍所在地起诉吗 (二)
贡献者回答去法院起诉索要欠债,没有约定的话一般是要去户籍所在地法院的,如果欠债人在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的也可以在经常居住地起诉,如果借钱给对方的时候有转账凭证的能证明合同履行地即接受货币一方所在的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起诉。
法律分析
起诉欠债不还要到哪个法院,是属于管权的问,依据规定,民事诉讼一般是向被告人,也就是债务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不还钱采取起诉的方式债务追讨,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进行执行,甚至可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其处罚: 1、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3、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4、 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5、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也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7、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所谓“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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